報導稱,西班牙國家法庭近日做出了一項史無前例的裁定,決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了包括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在內的五名中共高官。法院通知書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二十年徒刑,並附帶經濟上的懲罰。
在歷經兩年詳細的取證調查後,西班牙國家法庭決定向在中國大陸的五個被告遞送調查信,信中就每個被告介入迫害法輪功的情況提問。法庭此裁定是基於人權法律協會的律師卡洛斯•伊格雷西雅斯及協會其他成員提交的文件而做出的。
伊格雷西雅斯律師表示:「西班牙法官所做出的是一項歷史性的判決,意味著這些犯下如此殘忍罪行的中共頭目,越來越走近對他們的公正裁決。犯下『群體滅絕罪』與『酷刑罪』的人,不只是對中國社會,而且是對整個國際社會上犯罪。西班牙正在成為捍衛人權及普世正義的先鋒。」
報導說,此項裁決的根據是聯合國的「普遍管轄原則」,即任何人,包括國家元首,在自己國內所進行的各種迫害,如果是酷刑、殘害人群、或是種族滅絕罪的話,所有的國家都可以進行追訴。西班牙自2005年以來不斷受理世界各地種族滅絕案和侵犯人權案的調查。西班牙國家法庭曾經以踐踏人權罪要求引渡並審判前智利獨裁者皮諾切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