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一日台灣《自由時報》報導西班牙國家法庭起訴江澤民 |
拒回覆將引渡受審
國家法庭法官莫雷諾是在對本案證據進行預審調查後,做出前述決定。法輪功委任律師伊格拉希亞斯說,如果這五人沒有在六週內回覆,將可能面臨國際拘捕令。如果他們前往與西班牙簽有引渡協定的國家,將被引渡到西班牙受審。
此案源自二零零四年法輪功向西班牙控告江澤民等人遭拒,二零零六年西班牙最高法院命莫雷諾針對此案進行調查。法官是根據「普遍管轄原則」起訴這五人,即允許各國法院對涉及違反人道和滅絕罪行者,無論犯罪行為發生地在哪裏,都有權予以起訴;起訴證據包括遭迫害法輪功學員、遭殺害成員家屬的書面或口頭證詞,以及國際特赦組織、人權觀察組織和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報告。
遭起訴者除一九九九年下令鎮壓法輪功的江澤民外,還包括時任大連市長、前商務部長薄熙來,主管全國秘密警察「六一零辦公室」的前中共政法委書記羅幹,以及現任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和前中共中紀委書記吳官正等人。這五人面臨最高刑期二十年,外加對受害者的賠償。
伊格拉希亞斯說,「西班牙法官這個歷史性決定,意味著要把必須為殘暴罪行負責的中共領導階層繩之以法,現在又更進一步了。」今年五月西班牙法院也曾根據普遍管轄原則,調查中共鎮壓西藏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