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展現正義

——關於請正義律師做無罪辯護一事與同修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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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八日】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我市一大法弟子遭綁架,於第二天中午被非法抄家,法院決定非法開庭。

大家都清楚「開庭」意味著邪惡想加重對大法弟子的迫害,我們當然必須全盤否定它。大法弟子遇到的一切事,都要修煉、提高。我們必須利用開庭這一契機,整體配合,加大密度發正念,解體聚集在法庭空間場的一切邪惡因素,同時我們也必須做好講清真相、救度眾生、營救同修這些事。當然這更是我們向公、檢、法、司人員講真相,揭露惡黨的邪惡本質的極好機會。以往開庭都是邪黨一言堂,這次開庭我們商量請正義律師為大法弟子做無罪辯護。這其間,開庭日期遲遲不定或一推再推,我們思考:是不是因為我們請正義律師一事還在猶豫不決?

此時師父《在明慧網十週年法會上講法》發表了。師父就請正義律師一事教導我們:「請律師在堂上辯護,這件事情的本身也是救人。不管坐在那兒聽的,你是中共邪黨派來的也好,還是一般民眾也好,那麼面對律師的正義論理,對聽者來講那就是講真相。那是不是也在啟迪他們的善心哪?有的法官聽了都耷拉腦袋不吱聲了,有的警察都佩服,走出來都得說兩句:講的真好。這就是人的善心被喚醒了。邪惡怕啥?不就怕這個嗎?所以我覺的律師還是應該請的。」師父又說:「通過打官司真能揭露邪惡、救眾生、又能保護大法弟子,當地大法弟子在認識上都能有那麼明確的認識,而且在運作過程中大家都能配合,那我想就是一件好事。」

通過學習師父的新講法,我們明確了請正義律師做無罪辯護旨在救度眾生,不求結果。正義律師能夠當庭用法律講明大法弟子修大法是合法的,從而揭露邪黨司法專橫、漠視人權的邪惡本性,既震懾邪惡,又營救同修。是在開闢講清真相、救度眾生的新途徑。十多年的反迫害、助師正法,不就是要講清真相救眾生嗎?我們就是要做師父所要的。這一機會一定把握住,運作過程中一定要整體配合好。請正義律師過程一波三折,正如師父說的法講明了,魔難也就大了。距開庭只三天時間,可律師還遠在幾千里之外,手頭案子還沒有結束。律師能及時趕到嗎?此時大家都有些擔心,又都清楚「一個心不動,能制萬動。」(《精進要旨二》〈去掉最後的執著〉)我們證實大法,沒有錯。法院開庭日期不敢公開,邪黨百般刁難,我們知道是邪惡膽寒了,退縮了,同時我們也更加堅定了信念,堅信師父,不能動搖,此事一定能成功。

十日上午十時開庭,九日半夜律師從異地趕來,早八點律師及時來到法院,這意味著律師能有二個小時查閱卷宗,了解案情,做無罪辯護準備。

那一時刻,法院門前門後,審判庭裏外圍滿了大法弟子。大家都在發正念,解體干擾正義律師做無罪辯護的一切邪惡因素,解體法庭內所有法官、檢察官背後的一切邪惡因素,因為這些人是受迫害最嚴重的、最危險、最可憐的生命。我們有責任救度他們。剛開庭時,法官、檢察官氣燄很囂張,後來就逐漸的語無倫次,最後語調降低了,法庭內氣氛平和了,聽審席上竟有人大聲說出「應無罪釋放」。這是整體配合和近距離發正念威力的體現。

正義律師辯護:信仰自由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也明確對信仰自由予以保護,宣教者無罪,信教者自願。

法輪功是「×教」的說法源於江澤民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會見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時講過一句話法輪功是「×教」。十月二十七日「人民日報」評論員發表文章。純屬領導人個人行為和媒體行為。

思想(信仰)不構成犯罪,治罪要治有形之罪,治行為之罪,到了信仰這一精神層面,政府和法律已經管不到了。

大法資料、《九評》、光盤等,也證明不了其有社會危害性行為,信仰者擁有文字載體是再正常不過的事。

面對法庭內的法官、檢察官、當事人的家屬、單位領導、同事、及旁聽席上法官、律師等各界人士,正義律師當堂無罪辯護:「信仰自由,法輪功無罪」。這件事情過後,家屬的反響很大。遭綁架的同修及妻子均因修煉法輪功,被親友們多年誤解,有的甚至遠離他們。對這次其遭迫害不僅不聞不問,還產生了很大的怨恨。聽了正義律師的辯護之後如夢方醒:明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明確對信仰自由予以保護。所有公開的法律文件都沒有法輪功是邪教的規定。我國刑法規定犯罪的最本質的特徵是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犯罪首先是行為而不是思想(無行為就無犯罪)。分明是中國的法律在遮遮掩掩,在愚弄百姓。修煉法輪功不犯法,法輪功是受誣陷的,親人沒有犯罪。邪黨就是邪,以權代法、邪黨至上。同時感到從沒有過的被欺騙、氣憤、委屈,當庭就要質問參與迫害的人。回家後非常惦念被迫害同修,並打電話勸慰親人。對法輪功、對親人的態度來了個一百八十度大轉彎。

通過這次請正義律師,配合整體營救同修,和參加庭審,每一位參與的同修都感到這是一個很難得的修煉過程,修去了很多怕心。如:自己走進司法機關怕受牽連,怕遭迫害。近距離、隨著庭審進程發正念,看著法官、檢察官的表情發正念。更有力的解體審判庭內一切邪惡的干擾因素。體會到了正念的威力。

這次庭審雖然幾經周折,大家都感到聽師父的話,整體配合,達到了救度眾生震懾邪惡意想不到的效果。庭內除大法弟子外,足有四十多人是常人,都聆聽了長達近兩個小時的為法輪功的無罪辯護。「應當庭宣告無罪無條件釋放」,這句話是人間正義力量的再現。

每一次修煉的機緣都不會再有,師父一次次苦心等待就為我們修煉圓滿、為救度更多眾生。我們要抓緊時間做好師父所要的,修煉路上不留遺憾。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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