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善之心化飛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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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五月五日】

  • 給蠡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信

  • 致河北三河市公安局長付立軍的信

  • 給各地檢察院、法院、六一零等負責法輪功案件的人員的信

  • 寫給遼寧鳳城的父老鄉親

  • 給蠡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信

    2007年12月24日,蠡縣法院對蠡縣三名法輪功學員崔小先、崔樹美、馮文珍的案子開庭審理。在家屬和律師的正義辯護下,由於證據不足,法庭草草收場。本應對三名法輪功學員當庭無罪釋放,可蠡縣有關部門卻一直關押至今。她們的家人都翹首企盼著親人的團聚。然而三個月過去了,卻毫無音訊。依據法律規定,案子的審理期限是一個半月,特殊情況不超過二個半月。可自開庭到現在已是四個月了。已遠遠超過了案子的審理期限。有關人員說:此案正在向上級請示,請示期間不算在審限之內。從法律上講,法院是獨立審判機構,具有獨立審判案子的權力,不需要向誰請示。為此,對於法院有關人員所說的正在向上級部門請示的說法,我們有三點不解:

    第一點:請示的法律依據是甚麼?第二點:請示期間不算在審理期限之內的法律依據又是甚麼?第三點:向甚麼部門請示?

    蠡縣法院的做法,已經嚴重觸犯了我國的《法官法》和《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是 「超審限」和「超期羈押」行為。 嚴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我們強烈要求蠡縣人大、政法委、檢察院等有關部門對此事進行督查,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使此案得到儘快公正的解決。中國現行有效法律文件沒有哪條哪款有明確認定法輪功是×教。作為檢察官應依法舉證、法官應依法斷案。如果因為眼前的利益而依據上面命令和所謂司法實踐中的慣例參與到迫害中,當歷史開始對迫害者進行審判的時候,所有法庭審理的音像和文字記錄,起訴書和判決書上的簽字,都將成為參與迫害的罪證。作為執法人員不能褻瀆法律的神聖,要為自己負責,要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啊!在正義與罪惡、道德與強權之間,今天我們必須作出選擇。

    歷史如舞台,一幕去了,一幕又來。這是自然,也是必然,您能否坦然面對?

    近幾年,中國司法界出現怪現象,就是利用兩高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濫用《刑法》第三百條迫害法輪功學員。你們目前用這個「三百條」指控蠡縣三名法輪功學員正是如此。關於兩高的「解釋」和這個「三百條」老百姓不懂,你們應該懂:「三百條」中「邪教」這個詞與法輪功絲毫不沾邊!因為法輪功不是邪教!

    一九九九年十月,兩高院針對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出台了名曰《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此「解釋」已成為這些年國家司法部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法律依據。兩高院究竟有沒有對法輪功定性定罪的法律解釋權?解開這個謎團,是揭開對法輪功這場大迫害中是誰在犯罪的關鍵。

    請看事實真相。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四十二條:「法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由此可見,法律解釋權在人大。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由此可見,兩高院的權利和職能受憲法制約,憲法沒有賦予兩高院法律解釋的權利。然而,兩高院擅自解釋法律,出台名曰《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此「解釋」是非法解釋法律,沒有法律效應,絕不可作為法律依據。任何人以此作為法律依據迫害法輪功學員都是錯誤的。你們沿用此「解釋」同樣是犯了大的原則錯誤。

    1999年10月3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一個法輪功與「邪教組織」沒有任何關係的《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以下簡稱《防懲決定》)。法輪功教人修煉真、善、忍做好人,使人身心健康道德回升,在祛病健身方面創造了許多人間奇蹟,許多絕症患者重獲新生。法輪功是現實社會中最善良的民眾團體,他們連抽煙喝酒這種不良習性都沒有,更沒有任何犯罪行為。因此《防懲決定》隻字未提法輪功。《防懲決定》是唯一擁有立法權的最高權力機構人大的立法,它的產生就是宣告:法輪功不是邪教組織。

    各位檢察官、法官,你們的職責是對人大的立法負責,執行和維護人大的立法,你們說說看,人大沒有對法輪功定罪定性,檢察院怎麼可以以邪教的罪名指控法輪功學員呢?法院又怎麼能給這類的指控定罪呢?這不是破壞法律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嗎?

    關於刑法第三百條,當這條法律產生時,人間還沒有出現法輪功,刑法第三百條中提出的「邪教」所指的對像就肯定不是法輪功。中國那麼多的宗教、團體、黨派以及後來出現的眾多的氣功功派誰是「邪教」?如何定?誰來定?法律解釋權在人大。憲法第四十二條明文規定:「法律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一)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二)法律制定後出現新情況,需要明確說明法律依據的。」比如「三百條」中的「邪教」問題,在實用中所指具體對像必須由人大作出法律解釋,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事實上,人大從沒有對「三百條」中「邪教」的具體含義、所指對像作出進一步的法律解釋,當然也就是說明:目前中國沒有誰是邪教,法輪功與邪教沒有關係,法輪功不是「邪教」。由此可知,如果沒有人大的解釋,任何人不可濫用「三百條」,將「邪教」的罪名亂扣,否則,就是破壞法律,違法犯罪。

    從一九九九年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起至今八、九年來,全國各級司法部門一直以這偽造的「解釋」、不沾邊的「三百條」作為法律依據行使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各位檢察官、法官,審判長,公訴人,辦案人,你們一定心中有數,知道參與迫害法輪功行的是黑法,走的是黑道,人能覺察到迫害者的心虛害怕。法庭上,執法人害怕迫害的陰謀和騙局被揭穿;害怕人們看出司法戲弄法律,漏出破綻,所以,蠡縣法院才不讓律師複印卷宗;在律師和當事人(三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見面時,公安人員才寸步不離左右;所以國保王軍昌才請法院和檢察院參與受理此案的人員吃飯;所以法院對參加開庭的人數嚴加限制,甚至馮文珍當時唯一的親人---她的丈夫因為沒帶身份證也沒讓進去;所以法院門口才高度戒備,公安,武警荷槍實彈,場外六一零人員不停的來回走動,監視法院門口的大法弟子,還有人偷偷的拍照、攝像……

    以上所講,希望大家明白,從根子上這場迫害就是違法的,今天把法輪功學員審判、投進監獄就是在參與違法犯罪。各位都是懂法律的司法界人士,你們一定知道,遊戲法律,人要為自己的錯誤行為付出代價的。亂審亂判,人命關天該當何罪,你們一定是清楚的。希望仍在繼續參與違法犯罪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立即停止迫害,不要睜著眼睛往懸崖下跳,害了他人也毀了自己。

    提到法院,人們就會想到「司法公正、為民伸張正義,保護弱勢群體」等神聖字眼,這不由得使人思緒萬千,百感交集,這是你們司法界人員的座右銘吧?崔小先,崔樹美和馮文珍這三個五、六十歲的老太太因修煉法輪功做好人,被非法關押,非法抄家,目前遭非法審判。這些你們都非常清楚,有人站出來為她們伸張正義了嗎?三個善良的老人遭受這麼大的痛苦和磨難,有人保護她們了嗎?這公正又在哪裏呢?

    現在,司法界、法律界人士很多都覺醒了。著名律師高智晟公開上書胡溫停止迫害法輪功;六位知名律師聯合在法庭上為法輪功學員王博作無罪辯護;許多六一零成員,國安,派出所公安紛紛網上發表聲明退出中共,不再參與迫害法輪功……而你們當中的有些人目前還扮演著替罪羊的角色,幫著中共的迫害掩蓋罪行,為作惡的中共揩血跡,這是很不明智的。其實,你們及所有仍在繼續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生命的真實處境才是最危險的。

    第一,緊跟中共結局可悲。中共殘酷迫害法輪功,踐踏法律,將幾十萬法輪功學員投進監獄;數千人被酷刑折磨致死致殘;甚至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盜賣牟取暴利,並焚屍滅跡,中共罪大如天,必受歷史的審判。身不由己不幸被迫參與迫害的人,你們在無知中助惡為虐,為大迫害推波助瀾,大迫害犯下的所有血債、命債有你們一份,你們如何脫得了幹繫?搞法律的人應該知道,中共破壞法律,法網難逃,跟其玩火的人下場一樣。《九評共產黨》一書徹底揭露了共產邪黨一貫殘害人民的邪惡本質,「邪黨」到了它該倒的時候不用人反都要倒。退黨大潮席捲全國,退黨人數已達三千四百多萬;中共腐敗透頂,氣數已盡,天滅中共在眼前。貴州平塘縣二億年前形成的奇石上顯現「中國共產黨亡」幾個大字,天機盡洩,以示世人脫離中共才能平安。三個老太太採取各種方式把這個真相告訴人們,是在挽救世人,是在行大善。蠡縣法院、檢察院正在參與迫害的法官、檢察官們啊,你們至今執迷不悟還緊跟惡魔行惡,天懲惡魔你們必跟其亡,充當陪葬。生命誠可貴,何必捨的那麼不值呢?

    其二,迫害法輪功必遭惡報。法輪大法傳出使人身心健康,使社會道德回升,是人類得救得度的福音,反對大法、迫害大法者必遭惡報。

    請看事實:

    就全國範圍來講惡報事例更是不勝舉,如黃菊遭惡報死亡; 「六一零」頭目劉京現在已半死不活;河北警察何雪健,強姦了兩位與其母年紀相仿的法輪功女學員,一年下來何雪健患上了陰莖癌,其陰莖和睪丸全都被切除。熬受著生不如死的痛苦,曾三次自殺未遂。這是現世現報中「生不如死」的活證。

    「善待大法一念,天賜幸福平安」,這是天滅中共時的逃生之路,能否走過生命的 「劫」,就在這一念間。這是法輪功學員救人的肺腑真言。正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啊,大法弟子看到了你們如煙囪上築巢的燕雀,怡然自得而不知危險迫近,所以在自身遭受嚴重迫害的情況下還在喚醒你們,挽救你們。這就是法輪功學員的美好與慈悲。希望你們的生命掙脫迷濛的鎖,看清這萬分危險的處境,立即停止迫害。我們所有的法輪功學員都真心希望你們的生命能幸運的留下來,走進新世紀美好的未來。希望蠡縣法院、檢察院的各位法官、檢察官都能明真相,立即無條件釋放崔小先、崔樹美和馮文珍,將功贖罪,為自己的平安,為家人的幸福,立即停止迫害。仔細想想吧,何必為惡魔捨棄生命,為子孫後代留下千古罵名呢?


    致河北三河市公安局長付立軍的信

    你好!

    出於善意,寫這封信,請你把這封信看完,相信對你只有利而無一害。

    自從你任三河市公安局長以來,三河公安局先後綁架了孟昭民、張燕君、鄧雪梅、趙桂蘭、楊慧榮、王蘭華、劉靜、姜桂玲、潘寶忠、李榮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他們大都經歷三河看守所、廊坊洗腦班非法關押和迫害。特別是進入二零零八年以後,被綁架的學員全部報批勞動教養,有你主動參與的因素。但在我們眼裏,你同樣是受害者。因為我們承受的只是一時,而參與迫害的人將來面臨的是加倍的償還。而且迫害佛法修煉人所面臨的報應可能是更大的痛苦,因此病魔是不會無故纏身,災禍也不會無因降臨,這是天理。

    我們不願看到那樣的悲劇發生在任何一個人身上。在此奉勸你無論是為了家人也好,還是為了自己將來著想,都不能再參與迫害了。今天提筆給你寫信,心情是你難以體會的。

    其實,我們這些修煉者都是社會中普通的一員,每天正常的工作、生活,有時間看看大法書,早晚煉功,遇事用「真善忍」要求自己──在九九年迫害開始之前,那就是我們的全部修煉內容。是因為這場迫害,我們才不得不講真相,澄清世人對佛法的誤解,而這些,也都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說真話,不傷害任何人,一切都沒有超出「喊冤」和「澄清事實」的範疇,這是最基本的人權,我們沒有任何訴求,只要一個信仰自由。天賦人權是任何人都無權剝奪的,因為這個大腦是上天給的,不是哪個政府或組織給的,上天給了我們大腦,同時就給了我們思考的權利、給我們擁有獨立思想的權利,與中共的價值觀不同就被污衊為「邪教」予以取締,這是荒唐的。

    到今天,這場迫害已經持續九年了,在無數法輪功學員遭到被關押、酷刑折磨、虐殺甚至活體摘取器官的邪惡迫害下,法輪功學員仍以大善大忍之心,仍以最平和的方式向世人講述著真相。海外媒體報導法輪功學員的遭遇曾說過這樣的話「追求美好的代價不應如此沉重」。

    談到法律,作為一個執法者,你也許比我更清楚,如果法律不能體現公正、不能體現懲惡揚善的功能的話,這對我們整個國家和民族來說,都是一個巨大的悲哀。因為它不僅傷害的是某個個體,某個人,某個家庭,從長遠來看,它摧毀的是維繫整個社會安定祥和的道德體系。因此,從這種意義上說,它對執行者與被執行者都是一種傷害。就像文革,很多人「上派下行」的參與了對一些無辜者的迫害,有主動為之的,有被動為之的,誰也沒有預見這對自己的未來意味著甚麼,但當「四人幫」倒台,歷史還一切以公道之時,那些人無一例外的遭遇了清算。這對他們來說,是不幸的。

    我曾看過一篇名為《亂世中自保的方法》的文章,講了這麼兩個真實的故事:一個是作者的父親因為大躍進時當監工,認真的執行命令,舉報那些為保命而偷食物的人,導致那些人遭受酷刑折磨乃至喪命,監工因而在晚年患惡疾遭惡報,死的很淒慘。另一個故事是作者的爺爺,利用工作之便救了一個人一命,在後來的肅反中很巧合的落在了那個人的手裏,而得以保命。同樣是做工作,結果就是如此不同。其實,救「爺爺」命的並不是那個人,而是爺爺當年悲天憫人的善心善舉帶來的必然善果;害了「父親」的也不是疾病本身,而是他當年對缺乏人道政策的盲目追隨及對生命的漠視,無意中行惡種下的惡果。如今很多政府人員已不在參與迫害,做人的良知告訴他們,不忍心再去殘害自己善良的同胞。雖然還在同一位置上,卻表現出了不同的態度。

    說實在的,法輪功是「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而在中共高喊和諧社會的今天,卻將一個個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投進監獄、關進勞教所、看守所,叫囂:「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政治上搞臭。」他們被打、被抓、被酷刑折磨、甚至被活體摘取器官高價出售牟取暴利!在法輪功學員資訊被嚴密封鎖的情況下,截止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突破封鎖報導出來的有名有姓的被迫害死的法輪功學員有3148名。而且死亡的人數還在不斷上升。這一幕幕血淋淋的慘劇至今仍在上演著……。

    如今上天已敲響了中共喪鐘。俗話說「人算不如天算」。貌似強大的東歐共產體系幾天內解體了;曾稱霸全球的蘇聯一夜之間也分崩瓦解。自《九評共產黨》問世後,廣大中國民眾認清了邪黨的本質,主動的從內心拋棄了它,在頭腦中清除邪惡的黨文化的流毒,找回自主的生命和思考的權利。這些,都是邪黨正在解體的明證,它正在和已經失去存在的空間及土壤,它對中國人民犯下的無數罪孽早已經使它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性。你或許知道,目前,已有超過三千六百萬中國民眾退出了中共邪黨及其附屬組織,中國人民都在覺醒!現在每一個中國人都在擺放自己的位置。你不應該想想自己的處境嗎?

    真心告訴你:大法是慈悲的、法輪功學員是慈悲的。二零零七年全球華人新年晚會有一首歌《慈悲》唱出的就是我們的心聲:「你知道我為甚麼告訴你真相?不是叫你與我一樣,更不想改變你的信仰,只想使你明白,邪黨騙人的伎倆,慈悲使我不願看到你與邪黨一同遭殃。天要滅這邪黨,神叫我救度一方。」

    許久前,不同時期的神和先知聖賢就叮囑了人們,將有最後的大審判、有末法大劫時期。如今,人們在被中共鼓譟起來的「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金錢至上、笑貧不笑娼」的邪惡心理和環境下,人們都忘了先知們的預言和警告,而且都不信了。然而,當真相大顯的時候,悔恨和痛楚可是生命永遠無法承受的!

    古人說:「明史鑑今」,就是告誡我們通過了解歷史,吸取歷史的教訓,從而對當今發生的事情作出正確的判斷。如果甚麼事情都要親身經歷才相信,那就太晚了!

    其實,那麼多法輪功學員冒著生命危險告訴世人真相,別無他求,就是為了讓那些被謊言宣傳矇蔽的人在將來免遭不幸。很多人不理解,你們圖甚麼?其實真的不圖甚麼的,因為佛家修煉講的是一個慈悲,完全為別人好。怎麼才是對人好?不能眼看人們被謊言矇蔽,被挑動的仇視佛法,跟隨惡黨幹壞事,即將面臨那樣的危險和不幸而無動於衷呀!

    勸你多看看法輪功學員發放的真相資料吧!明善惡,分正邪,儘早給自己的生命安排一條妥善、可靠的出路!最後期待著你和家人選擇一個好的未來,早日退出中共的黨、團、隊組織,免受牽連。

    三河市法輪功學員


    給各地檢察院、法院、六一零等負責法輪功案件的人員的信

    至今,你們當中的絕大多數還在依據「上面文件」盲目的追隨惡黨,枉判法輪功學員。現根據有正義律師提供的法律知識,在法律的層面做個簡單分析,給這些法官、惡人提個醒,以免你們在罪惡的道路上越陷越深。因為對法輪功學員的起訴和有罪判決,是在執法犯法,將來難逃法網。

    你們對法輪功學員利用、引用刑法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定罪不成立。

    (一)法輪功不是邪教。刑法三百條不適用法輪功。第一次將「法輪功」冠以「×教」二字的是江澤民。1999年10月25日他在接受法國《費加羅時報》記者採訪時第一次提出「法輪功就是×教」的說法。第二天,《人民日報》便發表了題為「法輪功就是×教」的社論。江澤民的話是法律嗎?《人民日報》的社論是法律嗎?不是。《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立法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何其它機構、個人均無立法權。江澤民和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無權對任何團體、個人定性、定罪。他們稱法輪功是×教這一說法本身就是違法的,非法的,當然是無效的。99年10月30日由全國人大常委制定的《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但這一「決定」僅是對「邪教」的認定與處罰,未提法輪功一個字。法輪功教人向善,與「×教」當然無關。

    執法機關常常援引1999年7月22日由民政部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通告》和公安部在同日頒布的「六不准」作為給法輪功學員定罪的依據。但這兩個法規從根本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有結社的自由」;「有集會、遊行、示威、言論、出版、信仰自由」的條款,不能成立,制定這兩個文件本身也是非法的。

    1999年12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的《刑法》第300條的實施細則,裏面雖然給出了邪教的六條定義,但細則裏從頭至尾也沒有「法輪功」三個字,人大從未通過任何法律程序來認證法輪功到底符不符合細則中「邪教」定義。顯然,這是利用許多老百姓甚至法官、警察中很多人不懂法律而玩的偷換概念的把戲,即先用《人民日報》發一個「法輪功就是×教」的社論,再由人大通過所謂懲治「×教」的實施細則,很多人就以為鎮壓法輪功已有了法律依據。

    2000年5月10日,公安部頒布《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該文件附件中說,「1983年開始,公安部多次部署開展集中查禁取締工作,……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其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有7種:呼喊派,門徒會,全範圍會,靈靈教,新約教會,觀音法門,主神教;公安部認定的邪教組織有7種:被立王,統一教,三班僕人派,靈仙真佛宗,天父的女兒,達米宣教會,世界以利亞福音宣教會。」 這是到目前為止關於邪教認定最新的一個正式文件。公安部在認定邪教組織時,明確是根據《刑法》和一系列處理邪教組織的文件精神,參考了兩高司法解釋的定義,然後自行重新定義,但依舊沒有把法輪功作為邪教組織認定在其中。

    所以,迄今為止並無任何已成定論的法律認定法輪功為×教。法官怎麼能牽強的依此作為判決法輪功學員有罪的依據呢?「兩高」(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的司法解釋本身就與《憲法》67條和《立法法》42條相違背,屬無效解釋。因為「兩高」只有司法解釋權而無法律解釋權,即其無權解釋甚麼是邪教或邪教組織,也無權解釋甚麼是情節特別嚴重,而「刑法」第三百條的具體解釋權歸全國人大常委會。

    「法無明文規定者不為罪」,全世界的法官都是依據法律斷案的,維護司法公正是法官的天職,怎麼能隨意的枉判呢?!根據「上面」某些人的意願判決,更是愚昧與無知的犯法,是被某些個人所利用,實違法和犯法行為。是不是「邪教」不是由政府定義的,更不是由哪一個個人枉加的。「法輪功」及其創始人教導修煉者以「真、善、忍」為準則,是有益於社會的,按其所倡導的宗旨來看都是教人向善、與邪教根本不沾邊;修煉法輪功的人處處與人為善,行為上根本沒有危害社會。如果非把倡導真、善、忍定是邪,那麼倡導假、惡、暴就是正的了?

    事實可以看到,目前法輪功在全世界廣受歡迎,台灣、香港、澳門及海外八十多個國家均是合法的。九年來法輪功一直堅持「真、善、忍」,和平、理性的講真相,難道說真話也是邪嗎?做好人也做錯了?抓、關、判這些好人的人心裏還有沒有良知、道德、法律呢?如今,許多法輪功修煉者由於你們的違法和非法判刑在監獄中被折磨致死,這些所謂的法官們不是在做殺人的幫兇嗎?

    (二)法輪功也沒有組織,鬆散管理,想學就學,想走就走,也沒有記名冊。

    (三)法輪功沒有破壞法律實施。如果要說破壞法律實施,具體破壞了哪項法律的哪一條哪一款,造成了怎樣的破壞後果?如何實施破壞行為?破壞的程度又是怎樣?檢察院及法院都在迴避。也就是說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是在沒有法律事實的前提下做出的結論,是典型的枉法。

    (四)非法判刑社會影響惡劣。法輪功學員在工作單位都是一向遵紀守法,沒有任何政治圖謀,工作敬業,與同事友善相處。這些人在社會上也有親朋好友,他們很多人也了解法輪功學員決不是壞人,純屬個人信仰。非法判刑,無端定罪引起人們對司法公正的懷疑。口口聲聲講「依法治國」如何讓人們心服呢?

    公民的信仰自由是天賦人權,是《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闡明的公民重要權利之一,也是被中國憲法所確認的。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認的基本人權,憲法第36條對此亦已確認。因此信仰根本不存在犯罪問題,不能追究信仰的責任。一個人信仰甚麼完全是他自己有權決定之事,信神也好,信無神也罷,都是憲法保護的信仰自由範疇。

    希望你們遵從良知,真正依法辦案,為老百姓做些善事,再莫助惡為虐,毀了自己的未來。

    法輪功學員


    寫給遼寧鳳城的父老鄉親

    家鄉的父老鄉親:你們好!

    2008年3月23日對咱鳳城多數人來說,是個再平凡不過的日子,也許好多人已將它淡忘。可是這一天對於王書清、赫平、劉淑雙、夏豔的家人來說,卻是刻骨銘心的日子。

    這天下午兩點多鐘,赫平、劉淑雙、夏豔在王書清家一起嘮家常。卻被突然闖入的鳳城市國保大隊警察莫名其妙的綁架。為何嘮嗑就被綁架?只因為他們都修煉法輪功。隨後警察還非法抄了四個人的家,王書清家裏的一台筆記本電腦和打印機被非法抄走。

    家屬向警察詢問抓她們的理由,被告知:聚眾看書。善良的父老鄉親,您不覺得警察的這個理由是荒謬可笑、令人難以置信嗎?誰都清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自由,況且任何一條法律也沒有規定幾個人在一起看書是違法的。

    我想您能理解被抓的法輪功學員的處境和家屬的心情。王書清年紀尚輕丈夫就因病去世,孤身一人帶著孩子淒苦度日,還要辛苦掙錢償還丈夫治病所欠的債務。正因為學了法輪功,她處處本著「真、善、忍」的原則為人處事,始終保持一個愉快的心情和樂觀的態度,在工作上和生活中處處關心幫助別人,從不計較個人得失,認識她的人都說她是一個難得的好人。可是這樣一個善良、寬厚的好人,卻因在家「看書」就被警察無辜抓捕。現在家裏只留下一個未成年的孩子孤苦伶仃,無依無靠。孩子整日以淚洗面,四處哭訴要母親,卻被相關部門拒之門外。哪家沒有兒女,熟能沒有親人,此情此景讓誰看到能不揪心哪!

    4月22日,鳳城公安局又秘密將夏豔和劉淑雙送往瀋陽馬三家教養院迫害。現在夏豔已被關入馬三家,劉淑雙因身體檢查不合格當日被退回鳳城。她本應立即釋放,而鳳城市公安局卻又將劉淑雙轉送鳳城看守所非法關押。劉淑雙父親原本有病在身,因女兒被抓一事受到嚴重精神打擊病情突然加重,於22日下午病故。在老人病重期間,家人請求有關部門讓劉淑雙回家見老人最後一面,卻遭無情拒絕。目前,王書清、赫平、劉淑雙三名法輪功學員仍然被關押在鳳城看守所。

    善良的父老鄉親:我們共同生活在鳳城這座古老的城市,同飲叆河水。我們法輪功師父一再教導我們:在哪裏都要做一個好人。我們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這是中國公民最起碼的人權,是受憲法保護的。可是當權者江澤民出於小人妒忌,將自己凌駕於《憲法》之上。從99年7月20日便搞起了對中國上億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的史無前例的血腥鎮壓。

    縱觀古今,歷朝歷代,從來沒有哪個國家,哪個政權像共產惡黨這樣嗜殺好鬥,也從來沒有哪個政權像共產惡黨這樣戰天鬥地、肆無忌憚的迫害異己,迫害自己的同胞,迫害修佛的善良人。中共建政以來,歷次運動害死中華兒女八千萬;文化大革命時,砸佛像、拆廟堂,摧毀了幾千年來中華民族賴以生存的道德基礎;對神佛犯下滔天大罪。給每個中國人帶來的都是災難。

    歷史上一切對正信的打壓從來都沒有成功過,打擊善的一定是邪惡的。「善惡到頭終有報」,這是天理!所以那些執行「上級命令」、糊裏糊塗就參與迫害的人,其實更是最大的受害者。

    九年了,法輪功不僅沒有銷聲匿跡,反而洪傳世界八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得到世界善良民眾的廣泛認可和支持。江澤民及中共惡黨卻在這場正邪較量中把其自身的流氓、殘酷和邪惡本性暴露無遺。使越來越多的正義人士逐漸覺醒,逐漸認清它的真面目,不再與它為伍,不再為它賣命。全民反迫害已經成為歷史的必然。

    前瀋陽司法局局長韓廣生、前天津「六一零」一級警司郝鳳軍、前中國駐澳洲領事館官員陳用林、全國傑出律師之一的高智晟等等,公開發表了退出共產黨的聲明。敢於挺起脊梁說真話的中國人越來越多。安徽省政協常委汪兆鈞,安徽省嘉禾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長鄭存柱,中華《申正網》站長孔強等等,分別上書中央。其中,高智晟三次上書胡錦濤和溫家寶申訴法輪功冤案;汪兆鈞先生致胡錦濤和溫家寶的第一封公開信四萬多字,信中也說:「當務之急是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並對當時決定鎮壓的決策者追究刑事責任」。

    紙永遠包不住火;邪永遠壓不了正。中共惡黨壞事幹盡,天理不容,氣數已盡,天滅中共是歷史的安排,也是即將到來的現實。當迫害法輪功的謊言與殘暴大白於天下的時候,不就是中共惡黨垮台之時嗎?那時為罪行承擔後果的只能是黨員個人,就像當年納粹德國戰敗,紐倫堡審判的對像是納粹黨徒一樣。文革中積極為「四人幫」賣命的軍管幹部17人、警察793人,共810人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為矇騙家屬給一張「因公殉職」的通知單。當時的北京公安局局長劉傳新則在追查開始之前就畏罪自殺了。這些事實都在警示著我們:在中共的眼中「黨」的利益高於一切,為了保住自己,可以隨時犧牲掉為它效命的成員,卸磨殺驢絕不會吝惜。如果現在還想著「跟黨走」,無論主動還是被動執行迫害命令,都等於是將自己和一顆定時炸彈捆綁在一起了,您說這不危險嗎?

    中國許多朝代都留下了傳世預言,對歷史有著驚人準確的預測。比較著名的神州預言包括周朝姜子牙的《乾坤萬年歌》、漢代諸葛亮的《馬前課》、唐代李淳風的《推背圖》、宋代邵雍的《梅花詩》、明代劉伯溫的《燒餅歌》等。在外國比較著名的預言有:法國諾查丹瑪斯留下的《諸世紀》、韓國的《格庵遺錄》、《聖經啟示錄》等。眾多的預言,出自不同的文化和地區,跨越不同的時代,卻都預言了中國朝代的更迭、中共的產生與滅亡,及人類此時將有大劫之憂,預言了即將在中國發生的一件驚天動地的大事:天要滅中共及其追隨者!

    2002年6月,貴州省平塘縣掌布鄉發現了兩億七千萬年前形成的巨石崩裂後驚現六個大字:「中國共產黨亡」,預示著這個惡黨即將滅亡。當初貌似強大的蘇聯共產黨在頃刻間就土崩瓦解,如今中國的「三退」大潮(退黨、團、隊)人數已突破三千六百萬,中共惡黨崩潰指日可待。

    家鄉的父老鄉親,有一首歌的歌詞中寫到:「天地兩茫茫,世人向何方,迷中不知路,指南有真相;貧富都一樣,大難無處藏,網開有一面,快快找真相。」請來了解法輪大法真相,認清中共的邪惡本質,維護善良、維護正義,共同抵制、制止和結束這場迫害。讓我們堂堂正正的做一個中華兒女,在善良的好人有難時,您不畏強權的一句公道話,這份良知與善念,就是一份不可估量的正義力量。不久,當真相大白於天下,我們都可以無愧的面對我們的祖先,無愧於我們的子孫後人,更無愧於我們自己的良心。法輪功學員冒著生命危險告訴您真相,對您一無所求,就是為了救您。是慈悲讓我們不忍心看到你與邪黨一同遭殃。

    回顧近年發生的災難:大洪水、非典、禽流感、地震,再看今年剛剛發生的凍雨、暴雪、黃河決堤,各地維權事件的風聲鶴唳……。這難道不是越來越大的災難在向我們走來嗎?難道您不認為這是神的警示嗎?難道您不想遠離災難獲得平安嗎?《聖經》裏記載著巨難來時神告訴諾亞造方舟獲得平安的故事,這已經家喻戶曉了。那麼我告訴您,法輪功學員今天告訴您的真相就是能夠讓您在劫難之中獲得平安的「方舟」,請您千萬要珍惜,因為機會稍縱即逝,一旦錯過,您將面臨永遠無法挽回的遺憾。而此時您的一念將決定您的未來!面對著這歷史新舊更替的重大關頭,千萬要慎重思考啊。歷史走過這一頁時,將會見證法輪功所說的一切都是事實。

    真心為您好的人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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