犧牲自己的婚姻讓人明白真相是不理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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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二月三日】關於「用自己的婚姻讓人得法」和「老弟子應不應該結婚」的問題,師父在以前都講過這方面的法。可是,我發現一些老學員仍然對這個問題認識不夠理性,觀念中縱容了不正的東西存在。

我們大法弟子,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做個好人。寧可自己吃虧、吃苦,也要把方便讓給別人,這是心性與境界提高的表現,是慈悲寬容的體現。對講真相證實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這沒有錯。可是,我們有的同修在這個問題上有些極端,經常在一些場合上遷就別人,甚至要用自己的婚姻,或個人感情去作為讓眾生明白真相的「交換條件」,或以此為藉口掩蓋著自己的執著心。

但奇怪的是這種做法受到一些老學員的支持。在一份交流文章中我曾看到這樣的心得體會:一流離失所的同修離婚後被一男人看中,提出要與她結婚,嫁與不嫁本來是自己想選擇甚麼樣的路,或有甚麼執著心要去,本來應該好好向內找一找,自己為甚麼會離婚?可是她在與同修磋商後,竟得出這樣的結論「你如果不嫁給他,耽誤了人家得法,你就是最大的犯罪」。於是,第二天她就辦了結婚手續,後來她的丈夫雖然慢慢走近了大法,但是仍然給她的修煉和證實法造成了一些干擾。

還有一名老學員在丈夫被迫害期間,被一男人以「學法了解真相」為誘餌,引誘並姦污了她,直至懷孕、生子、同居,開始時限制該學員講真相,後來發展到在外面散布謠言、誣陷大法、誣陷師父。後來該學員不斷學法,認識到了自己問題的嚴重性。終於下決心離開了奸夫,結束了這段陰暗中偷生的日子,在某大城市流離失所。可是想不到的是,竟有一些老學員勸她回到她奸夫那裏去,繼續過不正當關係的骯髒生活,理由是不能讓他的家人因她的出走而抵觸大法,為了「維護法」就要做出「犧牲」。

我還知道有這樣一個女同修,被一些不懷好意的男人以了解真相、想學大法為藉口經常糾纏,要求進一步發展關係,給她的精神造成很大壓力:如果拒絕他們怕對方認為大法不好,如果接受他們的要求就是亂搞男女關係。就在這種矛盾中不能自拔,並且也是受到一些老同修的以不能「影響法」為由的縱容。半年後女同修遭邪惡綁架,被非法判三年,直到現在其所在的小鎮,講真相工作仍處在癱瘓中。

以上的三個例子,都是對法理認識不清的表現,用不正的東西怎麼能證實法呢?你只有一個肉身,用這種方式又能救的了幾個人呢?其實,能讓人明白真相,是大法本身的威力與大法弟子的正念正行。用自己的身體為代價,讓人明白真相或讓人來學法;這就好比用錢買人來聽真相,買人來學法一樣,都是及其骯髒的心理和行為。

如果是新學員,那是對大法還不了解,如果是老學員那就是對大法的褻瀆、是對大法弟子稱號的玷污。這種心理和行為的背後,一定有甚麼執著心被掩蓋著,而拿大法來當藉口。比如:名、利、色、氣、情、求安逸心等。

怕人得不到「救度」的同修們!為甚麼不多在去執著心、提高思想境界、增強正念上下功夫呢?那些勸別人這樣做的同修們,是不是對其實際情況還不太了解,或存在著偏見、狹隘的認識觀念呢?

我這裏只是提出個人見解,如有言重的地方,請同修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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