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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西市惡黨法院對姜亞濱非法判刑(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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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八日】2008年10月13日,黑龍江省雞西市恒山區法輪功學員姜亞濱的幾位親屬到法院進一步說明姜亞濱無罪,要求改判無罪釋放,被刑庭庭長李堅剛無理拒絕。

對姜亞濱家屬提出的合理要求,刑庭庭長李堅剛說:已經判了三年,不能改了(中共的一大特點,從來不認錯,錯了也不改。違法必究只是針對百姓而已)。家屬問:甚麼時候判的?為甚麼沒有通知家屬?李堅剛說:十月九號判的,你們要找就找中級法院吧。

家屬說,我們今天就是想再具體的講一講姜亞濱無罪的事實。李堅剛和審判長張少敏都說,你在法庭上說的已經夠多的了(指法庭上被多次阻止的辯護詞),你們說的都是一個問題……


姜亞濱

提到9月25日的那場荒唐可笑的非法庭審,所謂的「公訴人」徐英超都無法自圓其說自己為甚麼念起訴書時手在發抖,當念到抄出的物品時,有人心虛的告訴姜亞濱:只能回答是和不是。

姜亞濱見「公訴人」為了尋找治罪的藉口,硬是把在自家的資料多說了二百份,就更正公訴人:抄走的東西是百十來份,不是383份。所謂的「審判長」打斷姜亞濱的更正,重複說:你就回答是和不是。

姜亞濱陳述時說:我原來身體多病,胃痛、便血,煉功煉好了。國家打壓法輪功,我打印的資料是告訴人怎樣做好人的,是救人的沒有錯。法輪功在國外80多個國家都有人煉,為甚麼唯獨中國反對?我沒有做壞事,我所印的資料的內容構不成犯罪,應該當庭釋放。

姜亞濱親屬在辯護中特別提到中國的立法、司法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的解釋沒有一個部門把法輪功定為×教。公訴人徐英超制止辯護人的發言說:這是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定的,司法解釋就是法律(顯然這是一個根本不懂法律的人)。當辯護人再次提到正教和邪教的問題時,公訴人再次提出抗議:辯護人辯護的內容與本案無關。張少敏無理的終止了辯護人有理有據的辯護。

在證人和證言裏,姜亞濱的女兒姜琳的證言證實自己的母親沒有出去散發資料;另一證人趙連喜是姜亞濱的同村的治安員,他的證言證實姜亞濱的所作所為沒有對他人造成任何危害;還有辯護人採集的五份證言都是證實姜亞濱是個好人,沒有傷害他人的行為。這些法庭上不但沒有當庭公布,而且還把證實姜做好人的證言放到了他們捏造的「犯罪」事實中充數,而公安強搶姜亞濱家庭用於女兒上學用的三千元錢既沒在物品清單中記錄,也沒在「雞恆檢刑訴『2008』71號起訴書」和「(2008)恆刑初字第93號的刑事判決書」中體現,這到底是一種甚麼行為呢?

2008年5月26日上午10點多鐘,姜亞濱(姜亞彬)在自家稻田地裏插秧,遭到恒山區公安分局和柳毛鄉派出所出動5台警車、20餘人綁架。這些警察就到姜亞濱家非法抄家,他們甚至爬到房上,把瓦一片片的揭下來,兩間房和倉房裏裏外外翻了個遍,搶劫財物與現金。姜亞濱的父母受不了這樣的恐嚇、驚嚇得病在炕上,五、六天沒起來。

對於迫害姜亞濱的違法行為,我們用法律去衡量對照,發現恒山區公安觸犯了我國刑法中的法律:

1、非法抄家搶掠的不法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45條──犯有「非法搜查」「搶奪財物罪」;2、觸犯了刑法第234條和第248條,犯有「故意傷害罪」、「毆打體罰罪」;3、觸犯刑法251條「剝奪信仰」罪、觸犯刑法238條和243條,犯有「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和「誣告陷害罪」等,當然還觸犯了其它法律及諸多的國際法(另論)。

現在姜亞濱正在上訴,恒山區惡黨法院將此冤案推向二審,家屬正努力營救。

參與迫害的單位及個人:郵編:恒山:158130、柳毛鄉:158143

(區號-0467。以下沒有註明時間的為07年號碼,供參考註明時間的為08年號碼)
雞西市恒山區政法委辦公室:2657405(08年號碼)
610辦公室:2665610(08年號碼)
雞西市恒山區政府:
綜合治理主任辦公室:2462137(08年號碼)
610辦公室:2462218(08年號碼)
雞西市恒山區公安分局:
局 長綦秀傑:2462368(辦公室)、2886969(宅電)、13704686177(手機)
2566888(辦公室08年)
副局長高洪才:2462292(辦公室)2462292(辦公室08年)、13946877169(手機)
副局長姜豔華:2462146(辦公室)1462146(辦公室08年)、2329399(宅電)、13846087858(手機)
副局長王泌友:1566555(辦公室)2566555辦公室08年)、2688833(宅電)、13945816555(手機)、2603333(小靈通)
副局長李 偉:2462580(辦公室)2462580(辦公室08年)、8291777(宅電)、13101676767(手機)、2603333(小靈通)
副局長譚澤民:2461685(辦公室)、2463292(宅電)、13945807059(手機)
控申科
王海生:2461930(辦公室)、2602127(宅電)
鄭東旭:2461930(辦公室)、13069810366(手機)
王首貴:2461930(辦公室)、13945813178(手機)
李學清:2461930(辦公室)、13796433947(手機)
國保大隊:
高 岩:2464441(辦公室)、2374444(宅電)、13304874444
宋兵冰:13846013333(手機)
何立波:13836587856(手機)
徐夢非:13945868456(手機)
吳永剛:2131991(宅電)、13089577510(手機)
張喜軍:13946889007(手機)
張坤勇:2378228(宅電)、13555055554(手機)
柳毛鄉派出所
所長孟憲臣:2469137(辦公室)
13846016288(手機)
祝洪濤:13136952577(手機)
遲 奎:13836503579(手機)
賈 彬:13274581877(手機)
許崇祥:13763667181(手機)
姜偉東:13846098528(手機)
恒山區法院
院 長馬玉峰: 2561199(辦公室)
副院長劉文輝:2462171(辦公室)
副院長李建國:2461333(辦公室)
副院長於奔(女)2461310(辦公室)
刑庭庭長:李堅剛
審判長張少敏: 8161136(辦公室)
陪審員:王兆林、於曉春
書記員:李春
恒山區檢察院(08年號碼)
副檢察長室:2563512(辦公室)
副檢察長室:2563513(辦公室)
副檢察長室:2563518(辦公室)
代理檢察員:徐英超
法紀科:2563550(辦公室)
公訴科2563527(辦公室)、2563528(辦公室)、2563556(辦公室)、2563529(辦公室)、2563530(辦公室)
職務犯罪預防科2563534(辦公室)
六一零辦公室2462218(辦公室)

雞西中級法院地址:雞西市雞冠區201國道北側
科室 姓名 房間號 電話號碼
院長 刑國威  501 2881999
副院長 孫慶祿 502 2881888
副院長 隋明科 401 2881966
副院長 趙 雲 301 2881977
副院長 李 鋒 302 2881866
刑一庭庭長 李 偉 415 2881848
刑一庭 孫曉媛 413 2881987
刑一庭 朱 江 411 2881849
刑一庭 王建民 409 2881850
刑一庭 齊 紅 407 2881851
刑一庭 閆廣丹 404 2881853
刑一庭 李榮傑 406 2881855
審監一庭庭長 孫樹文 615 2881918
審監一庭 劉善庭 612 2881921
審監一庭 張春傑 614 2881920
審監一庭 王立麗 613 2881922
審監一庭 譚英凱 611 2881923雞冠區
審監一庭 菜雪梅 616 2881925
審監二庭庭長 馬玉峰 325 2881833
審監二庭 張衛東 323 2881835
審監二庭 霍顯義 322 2881836
審監二庭 田鐵志 321 2881837
立案庭庭長 宋瑞敏 319 2881838
立案庭 劉成林 227 2881968
立案庭 郭偉麗 317 2881839
立案庭 李洪群 315 2881960
立案庭 黃大洲 220 2881957
立案庭 接待室 225 2881831
立案庭 外 勤 202 2881830
立案庭 內 勤 102 2881895
賠償辦主任 於 奔 405 2881841
賠償辦 閆兵林 603 2881906
賠償辦 王永剛 603 288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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