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七年農曆臘月二十六,離過大年只有四天了。早上剛出門兒,我就撿到一個錢包。打開一看,裏面有現金、外匯(美元、韓元、日元、加拿大元),另外還有票據和五張身份證。累計可兌換現金四萬多元。修煉人遇到任何事情都不是偶然的。怎麼對待?煉功人只能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我想的是丟錢的人一定在著急上火。我和丈夫、兒女們說了這事兒,家裏人雖然不修煉,可都知道大法好,支持我。親人們都說:「趕快還給人家吧。」可是上哪去找失主?我從來不看電視,那幾天每天都盯著電視廣告節目,看失主有沒有登遺失廣告;家裏人也都幫著看。眼看過大年了,丟錢的人怎麼能過好年呀!正要準備去查身份證時,失主的廣告真的貼出來了。丈夫記下了聯繫電話;經核實,在同修的幫助下約來失主。該人是一家保險公司的業務員,陪同來的還有單位的三名員工。我們向她們講真相,勸三退,她們都主動以化名三退了,還要拿出錢來表示感謝。我告訴她們,既然能還給你們錢,還能要你們一分錢嗎?我們是修煉法輪功的,是我們師父教我們這樣做的,要感謝就感謝我們師父吧!你們回去一定要告訴單位員工、親朋好友退出邪黨組織保平安。她們都非常感動,眼含熱淚連忙說:「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這回我們真是親眼見證了!這麼多錢,如果我們撿著都不一定退還呢,你們大法弟子請放心,我們回去一定會把這事向單位全體員工說的。我們要把你們請到公司去開慶祝會,咱們再下酒店去。」我和同修異口同聲說:「一切都免了吧!只要你們明白真相,能夠得救,我們就非常的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