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交往和婚姻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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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三日】我們今年30多歲了,未婚,在做大法工作中有來往,他是流離失所的。我們交流過關於婚姻的話題,我認為處對像兩人只能拉拉手和摸摸頭,其餘動作都不應該。我曾問他:「如果你與女友處兩年,你能這樣把握嗎?」(因在中國結婚需帶戶口本和身份證)他說不能,我說那你就不能處。我們以同修關係相處大約兩年了。

我還認為修煉人結婚應該找同修。記得在2001年我處了一個常人對像,當我們並肩坐在一起,看著湖水及樹林時,我心裏急,想回家看書,而他卻想談情說愛,親熱,這是我不喜歡和認為不應該的事,那時心裏真是不好受。當我在家裏看書時,他也干擾。當時感覺我們雖然身體距離近,但心靈的距離是很難拉近的,我是一心想讓自己思想更加純淨,而他是一心想更私利,甚至希望我能幫他並且理解他、同情他。當我談到迫害時他不說話,因為前途事業臉面才是他更加看重的。而且他想要一個平靜的生活,不想有意外發生。後來我們不再見面了。

現在我與媽媽同居一室,爸爸在另一室。每天發正念及煉功都是媽媽提醒我的,我們雖然文化程度和對事物的看法不同,但我們心靈是相通的,能溝通及理解,感覺她是我心靈的朋友。

所以我認為結婚要找同修,並且如果處對像把握不好距離就不要處,如果處了沒把握好就應立即結婚,不要做損失人格的事,不要做大法不允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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