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長期依賴同修的饋贈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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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五日】有一個情況反饋一下,望大家能共同在法理上切磋一下,給予幫助。

同修甲被邪惡迫害的失去了工作,聽說甲也曾找過工作但是沒有找到,每天只吃兩頓飯,有一頓飯還是泡方便麵。後來不少知道同修甲沒有工作和生活來源的同修都給同修甲錢做生活費,並不讓甲去上班了,讓甲專門做一些證法的事,經常每人給一千塊,有次年終時幾人湊了一萬塊錢給同修甲,一直以來同修甲都是在別的同修的資助中生活的,對此有不同看法的同修善意提醒同修甲,應該否定邪惡對自己經濟上的迫害,正念正行走出來,不能隨便的用別人的錢來過日子。同修甲說:等到二零零九年的時候再去找工作。

首先要說的是,這裏決不是指責同修甲,而是看到了一種危險的情況,心裏很替同修著急!作為一個修煉的人是不可以隨便拿別人的錢來生活的,不失不得啊,拿別人的錢自己得到的又是甚麼呢?師父也曾經在講法裏多次講過這方面的法,所以法理是非常明確的了,做證法的事是大法弟子的本份。

同修有難我們當然要幫助的,但也決不是掉在常人的方式中,我們要放下同修情,清醒理智的真正的替同修想一想、為別人負責,我們可以與同修一起在法理中提高上來,可以為同修發正念幫助讓其走出魔難,每個人都要走出自己的路來的,都要把這條路走的最正、最好。

同修甲完全可以一邊工作以解決生活問題,一邊做證實法的事,證實法的事絲毫不會受到影響的,相反路可以走的更正,做的更好。如果一味的依靠別的同修的錢過生活的話,不光會犯錯還會助長執著心。

以上只是個人的看法,如有不對的地方請同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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