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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堅持信仰 我被強迫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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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二日】我是廣東電白縣陳村鎮那行村人,一九九八年有幸得大法,修煉法輪大法後身體健康。當時丈夫鄧棟(電話13500074389)也學大法,多年來的腰痛病都好了。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他因中共鎮壓法輪功放棄了修煉。之後,他整個人都變了,做出很不道德的事。二零零一年鄧棟(電話13500074389)與外地一個有夫之婦(陳群娟,電話13535947935)勾搭上。他們為了可以結婚,把我舉報到市「610」,我被非法抓去勞教二年。我走後他就帶那個女人回家一起生活,還把她的兒女一起帶來。

我從勞教所出來後,過了一段時間,在二零零六年我丈夫又多次叫人抓我,說我還繼續煉法輪功。派出所的人不肯抓,他就自己動手打我,要把我趕出家門。很多次把我打成重傷,有次右眼被打出血。我是修煉人不跟他計較,默默地承受著痛苦。不管他怎樣做,我希望他能明白「浪子回頭金不換」。

二零零七年四月電白縣法院民事一庭送來應訴通知書,說因我修煉法輪功丈夫提出要離婚。五月八日丈夫回到家,我勸他不要這樣做,這樣對你、對我、兒女都不好。你還不回頭,怎能說我煉功就要離婚呢?他說:「你現在再說下去我就打死你,叫我馬上拿衣服走人。否則明天早上全部燒掉。」

五月九日我接到法院通知,叫我到法院出庭。我到法院等了50分鐘未見法官開庭,10點整,有個女法官叫陳小珍的用手機通知我到民一庭辦公室。我到辦公室後,女法官說:「原告願給你八千元,兒女和樓房及其它的財產歸原告所有,被告不能分割原告的財產和樓房。」說完女法官叫我進一個房間進一步威迫、引誘我說:「給你八千元,我還幫你多要了三千元呢。兒女不用你理了,你還年輕,可以去嫁人,找工作。我也可以給你介紹工作,或者給我當保姆。你是煉法輪功的不同意也得離,這是新規定的。」我問她:「請給新的規定文件給我看。」她拿不出來,並說不能給我拖太長時間,凡是煉法輪功的家人有提出離婚的都批准,她批過五、六家了。據我了解,在此之前電白縣只有一例。

在這裏我向作為法官的陳小珍提出幾個問題:

一、為甚麼用聲東擊西的計謀通知我去五庭,然後又叫我去辦公室?
二、陳小珍對此案件未做任何的調查,就叫我去辦公室簽字離婚?
三、也未做雙方調解工作就直接要我離婚。
四、你還說我丈夫帶女人回家同居也沒有罪,只是個道德問題。你不知道他們已經同居七年多了,我才是受害者呀。
五、你又知道我的兒女是怎麼樣生活的嗎,他們的母親被趕出家門,不准我和兒女相見,並還威脅孩子們說:「你媽若回家,誰都不准去開門,否則我砍斷你們的手指。而且要打電話通知我。否則我就不給你們錢用,不給你們吃飯。」現在只有孩子們在家,他們在外面買飯吃,吃完自己去上課。不上學的時候,由大一點的女兒買菜回來自己學著做來吃。而且是住在一個很偏僻的地方,周圍只有果樹,沒有人。這些孩子很可憐呀!

我希望有良知的人能幫助我,救救我的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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