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石家莊王博案請律師的過程與同修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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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營救石家莊大法弟子王博一家,當地同修請六位北京律師介入,二審法庭上律師系統的為法輪功做了很全面的無罪辯護,效果很好,引起了國際社會關注,達到了一定的證實法效果。其實這也只是證實法的一種方式,在大陸陸續有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參與的同修很想了解王博案請律師的過程做個借鑑,現將了解的一些情況和大家分享,具體情況不可效仿。

一、請律師的目地

王博一家被迫害的案例非常典型,曾經上過邪黨的「焦點謊談」,媒體比較關注,講真相的效果相對的要好,所以幾個同修決定把營救王博一家,像海外同修那樣當成一個證實法的項目試著做下去。

請律師的目地不是單純的營救同修,是在律師界、知識界等講真相證實法。而且表面上是律師在做,實際上案件的每一步都是我們在師父的呵護下,給律師逐漸的講清真相、解體了邪惡、大家形成了整體、從而法的威力的展現。證實法的路很窄,對同修要求很高,每一方面都得達到要求、做好,過程中都得走正才能達到證實法的目地。

王博案的整個過程聽說很艱難,參與的同修全程「跟蹤」協調當地同修發正念、揭露邪惡、講清真相,具體的還要參與律師會見當事人、討論案情、研究辯護方案、寫辯護詞等。雖然律師不是修煉人,但律師是為法輪功辯護,辯護觀點得能證實法,去見當事人得能鼓勵同修,而不能勸同修用常人的辦法妥協而達到出來的目地等等。

揭露邪惡的文章還要考慮律師的承受能力和接受能力,有的律師認為曝光會威脅自身安全,根本不透露會見同修的具體情況;有的律師認為海外同修給法官打電話講真相對案情不利,法官會反感而實施報復;還有的律師認為「中共本來就流氓,跟它講理沒用,怎麼辯護都沒意義」等等。參與的同修付出了很多時間和精力,去北京二十多次給六位律師不斷深入的講真相。這是參與同修努力的一方面。

另一方面,律師介入案件後,北京的邪惡因素在干擾,給律師施加壓力,逼律師退出。涉及邪黨六一零、北京政法委、北京六一零、北京司法局、北京國保警察,還有律師的工作單位,和一些河北省的不法單位等。參與的同修針對不同的部門寫了一些勸善文章,有的在明慧上發表,也有的在大紀元上發表,同時協調一些同修將這些勸善文章編輯成真相傳單,大量郵寄給相關部門講清真相。

營救王博涉及的面這麼廣,不是某幾個同修就能協調的了的。通過明慧網發表交流文章和報導進展情況來協調,明慧的同修也幫助協調,主要還是全靠大法弟子當成自己的事情一樣主動參與。有河北省各地區的同修、石家莊當地的同修、北京也有一些同修參與、海外的同修及時給法官和律師打電話,所以是很多海內外同修整體證實法的結果,也是師尊的呵護,大法威力的展現。

有同修花心思聯繫全省協調、甚至幾個省之間協調,其實不是這樣的。全世界的同修都在關注明慧網的導向作用。有甚麼好的證實法建議寫成文章發給明慧,經過明慧同修把握後再發表,當地同修會根據具體情況參與。可能有的同修覺的要耽誤幾天時間,其實特別急的事情不很多。這種海內外同修在某個項目上形成整體不是刻意協調組織達到的,我們應該把心思用在怎麼把證實法的項目做好上,怎麼把項目中能利用的素材都編輯成有針對性的講真相資料,怎麼能在救度眾生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如營救王博的各方面報導很多,把一個項目做開,當地的同修都會重視、都會配合,我們的同修整體狀態都很好。其實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一個項目也不需要特別多的同修,有緊急情況及時通知附近常聯繫的幾個小組同修跟進寄資料、發正念就可以了,協調太多的同修容易耽誤了其他項目或造成人心浮動,反而形成干擾。我們周圍就有同修沒直接參與營救王博,但她勸三退,一天能退八十人,不也在解體邪惡嗎?只是直接參與的同修要做到位,別懈怠。

二、利用請律師廣泛講清真相

具體做法,首先幫助王博的親戚寫「需求法律援助」找律師,同時附上小光碟,內有關於王博揭露洗腦迫害的明慧焦點節目,和以石家莊大法弟子丁延為主人公的電影「震撼」。有同修收集河北省及北京市的律師名錄,協調一些同修參與,以請律師的方式大量郵寄了幾千份講真相資料,有律師反饋效果很好,尤其喜歡電影「震撼」。

有幾名同修和王博親戚一起重點的給一些律師打電話,約見面時間,以王博家屬的名義給律師當面講清真相。案子接不接沒關係,利用契機救人是目地。始終以講清真相貫穿始終,把握好基點,順其自然的約上哪個律師就見哪個律師,堅持著講清真相,能多講一個是一個,過程中見了很多律師,都了解一些法輪功被迫害真相,因為工作的關係對中共的黑暗、邪惡認識的非常深刻,大多有願望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但懼怕中共的淫威,覺的時機不成熟,再等等。恰好有律師熱心願意接案子,但顧慮重重,講過很多次真相,六位律師才陸續介入的,不是同時請到的。

三、關於律師費

有一點很明確,大法弟子不能靠給錢來請律師,否則壓力一大,律師頂不住就退出了。律師都說,要接法輪功案子,需要很強的正義感和很大的勇氣。我們是靠給律師講清各方面真相,使的律師有願望為法輪功辯護,維護法律尊嚴。

人權律師為了維持生活,一般都有比例,每年有計劃的打幾個「援助」案子,法輪功學員是尋求法律援助,但還是有一個基本費用問題,一般每位律師是三萬元,六位律師費用就是十八萬,很嚇人的數字。律師畢竟不是我們同修,很固執的堅持這個基本費用。經過幾次講真相、最後其實還是很可觀的數字。

同修們爭議很大,能進展到甚麼成度不好預計,能達到甚麼效果也不好考量,花這麼多錢,到底怎麼衡量?交流了幾次。很關鍵的問題需要協調的同修能放下自我、站在證實法的基點上很好的把握。最後大家約定了原則:有條件得到這筆錢我們就做,沒條件就暫緩。強調不能集資、不能動用資料點的錢、不能硬影響同修正常生活等。認識清楚了,幾個有能力的同修很快就把錢轉送到了。

四、理智的跟蹤報導,消除和律師間的隔閡

如果只靠請律師辯護,起不到很好的證實法效果,對律師的安全還是威脅,我們在心裏依靠名律師震懾邪惡,邪惡就集中力量給律師施壓,甚至對律師進行更嚴重的人身迫害,製造恐怖氣氛,使的沒有律師再敢介入。

參與協調的同修一開始就發出正念,必須破除邪惡的安排,一定要達到證實法的目地,同時還要保證律師和參與同修的安全,營救同修還要表現出一定的效果。因為這不是人對人的迫害,是另外空間的黑手爛鬼、共產邪靈控制有壞思想的人在逞兇。必須得大法弟子發正念徹底解體邪惡,同時揭露中共的邪惡本性,給表面的人講清真相。靠律師的正義感、辯護水平和嫻熟技術是解體不了邪惡因素的。

最近因為法輪功辯護,陝西的張健康律師被取消律師資格、廣東的朱宇飆律師被勞教,這在關心法輪功案件的律師中影響很負面。同修對這兩位律師辯護的案子印象不深,可能同修跟蹤報導沒做到位,這是一個教訓。

整個過程大法弟子是主體,完全按照大法弟子的願望進行著。比如中間階段法院口頭通知不開庭了,讓律師交辯護詞,律師按照慣例,也覺的二審不可能開庭了,我們同修堅決不認可,發正念解體邪惡,結果很快就通知開庭審理,才有後面的精彩辯護證實法。

報導要理智,尤其從律師交談中得到的信息,或是辯護詞中的內容,要變成我們同修聽說來的語氣,進行報導。律師很顧慮自身安全,抵觸同修跟蹤報導,對「揭露邪惡、律師才能安全」的道理不很相信。要根據律師的接受能力,一點點曝光,取得律師的信任,我們也不依賴律師的辯護詞能起多大作用,可以策略的引用一些基本辯護觀點。告訴律師,我們師父說「對大法弟子安全不利的一切行為都要停止。」對給法輪功辯護的律師我們也一樣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量力而行。律師都知道中共特別流氓、不講理。真相不能講高,最好圍繞案情講;要重承諾,比如答應辯護詞不能原文發表,就一定遵守;要學習一些法律知識,在和律師探討案件問題中穿插著講真相,讓律師覺的和同修交談有所得,單純的講真相律師沒有耐心聽,他們都太忙了;要以家屬的名義,及時搞到和案件進展有關的一些消息,提供給律師參考;做事要嚴謹,讓律師感到安全,比如和律師通電話不能說敏感的詞語,約見的時間地點不能說的太明,等等。讓律師覺的大法弟子很成熟、很理性,很值得信任。後來律師了解的法官情況、當事人情況、法庭情況就跟和朋友聊天一樣,很放心的講給同修聽了。大法弟子和律師之間沒有隔閡的形成了反迫害的整體。

五、寬容慈悲,協調好同修整體提高

學法時間少、心不靜,過程中壓力有時很大,同修之間發生矛盾難免,關鍵是怎麼對待。相對的來說留的是家屬的電話、地址,找法官也是家屬出面,家屬同修能頂住壓力不退縮就很了不起了,就是偶爾有怕心大家也要包容,而且是家屬的親人在關押,人心會干擾的,必須得體諒這一點。看到有問題就補充上去而不是互相指責。項目受阻或被干擾或進展不順利,應該在法上認識,向內找自己。絕對不能因為同修爭執不下而影響項目的進行,實在交流不到一起了,就都各自回家靜心學法,稍做調整。直接參與的幾個同修之間要形成證實法的整體。

當地的很多同修都在參與發正念和郵寄真相信,案子有明顯進展時,直接參與的同修要主動和當地的其他同修簡單交流、溝通情況,互相鼓勵、互相配合,以達到整體提高、整體證實法。

六、教訓和不足

1、石家莊的一些同修從律師開庭辯護後,確實人心浮動,每每談起營救王博,總是讚賞律師如何,講真相揭露邪惡的事情也在做,但心不純正。和直接參與的同修心態有關,和每個同修的心態也有關,希望每個同修都把自己放在其中,好好靜心學法向內找,歸正自己。

2、有的同修大量複印律師的辯護詞在同修中流傳。能使我們精進提高的是大法,辯護詞再好,也是常人法律層面的道理,沒有內涵。就是用來給律師界講真相,也要配發明慧網上發表的其它真相資料一起為好。

3、王博案二審結果是維持原判,而且是在五月九日判的、五月十日就送達看守所中的當事人了,但我們參與營救的同修直到五月二十三日才知道確切消息。表面上是中共太邪惡了,實際上五月一日到七日長假期間我們參與營救王博的同修做的到位嗎,大家靜心發正念了嗎?談起開庭場面,盲目的樂觀加上歡喜心造成了人心浮動,被邪惡鑽了空子。到現在聽說都不給律師寄辯護詞,不是律師無能,也不只是邪黨別有用心,是我們正念不足、心態不純正、整體狀態達不到正法的要求所致,每個同修都應該找自己。

4、開庭後,大家人心浮動,把欣賞律師放在第一位,營救同修放第二位了。一些同修在法上能認識到有問題,怎麼交流效果也不明顯,怎麼都拉不回來,歸正不了。甚麼「邪惡鏟除的差不多了,可以全面鋪開了」,忙著給其他同修找律師等等。

現在反過來想,如果王博案二審改判、同修營救出來了,依靠請律師的人心就更浮動的難以平靜了,本來的好事就變成了破壞作用了。「維持原判」的結果是我們人心浮動造成的,問題非常嚴重,真的需要我們所有的同修立即警醒!我們到底有甚麼根子上的執著沒修下去,會造成這麼大面積的人心浮動?也請其他同修幫助分析。

5、關於營救焦梅山

其實焦梅山的家屬一直很努力的找法官、找公安講真相,需要有同修幫助協調形成整體,互相包容,不能因為同修間的矛盾而影響證實法。

集資請律師肯定有問題,必須立即把錢退回,同時靜心學法向內找。但也能反映另外一個問題,焦梅山從二零零六年三月被非法關押到現在已經一年多了,新華區法院開庭都六個月了,嚴重的超期羈押,周圍的同修盡心盡力的參與營救了嗎?有能力的老學員為甚麼不出面協調呢?營救焦梅山總是斷斷續續的。有同修幫助找律師諮詢過,焦梅山屬於嚴重的超期羈押,檢察院、法院執法犯法,案情簡單,不需要請律師。周圍幾個同修牽頭協調,堅定的堅持發正念、揭露邪惡、講清真相,做到位自然就營救回來了。但參與的同修一定要形成整體做到位,不能互相指責、埋怨,不能有一點矛盾就停止,協調的同修要真正的把營救同修當成自己的事情去做。

證實法的事情是大法弟子在做,是有正念的常人律師配合大法弟子在做,是師尊根據每個弟子的願望和修煉情況在安排。有機會參與應該抱著一種感恩的心態去做好,沒有任何理由懈怠,是自己修煉中必須走的一步。覺的艱難是因為人心不去從而被干擾,關注做事、忽視自身修煉提高。結果不理想是過程中整體修煉狀態達不到、做的不到位所致,證實法的路師尊都安排了能走通,只是路很窄,我們自己沒有把握好而已。

自己人的觀念、人心都很多,愧對師尊的慈悲安排,開庭後的狀態太差,惟有調整狀態以後做好來彌補吧!一些體會,沒有時間反覆修改,不對之處請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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