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退黨後受邪黨人員騷擾的同修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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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一段時間以來,中共基層人員受其上級指派,一再跑到已聲明退出邪黨組織的、退休的大法弟子家,勸說大法弟子不要退黨,並且威脅說如果堅持要退,將來退休工資發放及漲工資要受影響等。如此這樣還達不到目地,就在大法弟子家一坐就是兩個多小時,或者叫大法弟子到「退休辦」,繼續說。還不行,就給大法弟子的丈夫、妻子、兒子、兒媳或女兒等打電話,讓他們協助「勸說」,還威脅說如果堅持退黨,繼續煉法輪功就送去洗腦等如何如何。

顯而易見,共產邪黨已經到了最後垂死掙扎的地步,退黨大潮退的它們心驚膽戰。一方面,他們在電視上造謠說現在兩千萬人聲明退出中共邪惡組織是假的,退出的多是死去的和在海外定居的人;另一方面,他們使盡招數阻止人們退出,即便退了也不除名,死了也得掛著名,好充數啊;同時,又在大、中、小學、研究生班、軍隊、國企等單位號召人家集體入黨、團、隊,威逼利誘等流氓手段全都用上了,愚蠢、邪惡的荒唐可笑。

這可是千載難逢的講真相、揭露邪黨的好機會,都找上門來了,多容易呀,我們可得做好。

可是我們發現還是有同修正念不強,面對這些邪黨組織人員躲躲閃閃,吞吞吐吐,閃爍其詞,結果一再被糾纏,甚至還得採取迴避、躲避的辦法,有的甚至不知所措。這可不是我們大法弟子應有的狀態了。

「世間大羅漢,神鬼懼十分」(《洪吟》)。師父的法早就講給我們了。

首先,我們必須堂堂正正的面對他們,正視他們。誰該怕誰?這不很清楚嗎?

然後,告訴他們,「我是國家公民,信仰甚麼是憲法給予我的權利;退黨,這是我深思熟慮後做出的我認為最正確的選擇和決定,那個章程中不也有退黨自由這個規定嗎?憲法第二章第三十六條規定『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更甭說一個黨派。你們必須尊重我作為公民的權利和選擇。」

如果他們說受上指下派,退黨不行啊,那這個真相就更好揭開了。「眾所周知,只有傳銷組織、邪教、黑社會才只准入,不准出,不准退。共產黨既然和這些非法組織一樣,那我更得退出了,及早脫身。不過我可知道,『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有關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這是憲法第四十條的規定。」

若他們用不給漲工資或者停發工資等相要挾,則對這些連人這層法理都不懂,又不敢也不想用自己的頭腦思考而只習慣於按黨文化思維想問題的人說「這也無法無天的沒邊了吧!你們親身經手的這件事,請你們給我做證:誰敢停發我的退休工資或者誰敢不給我漲該給我漲的工資,我可要行使我的公民權利,逐級上告。並且我要讓全社會都知道,我是因為退黨受到的這番對待。」現在共產黨的各基層組織截訪、阻止上訪還來不及呢,他哪還敢繼續對你怎麼樣呢?

在整個過程中,我們完全可以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理智、智慧、慈悲的把大法和大法弟子受迫害的真相等需要我們告訴世人的真相講給眾生,世人有明白的那一面,而且又是找上門來了,相信他們能得到不同成度的救度。

我們曾經經歷過這樣的事,我們自己這樣做過,效果很好。現在寫出來,與同修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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