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一年六月份我去文安一家公司買化工原料──聚鉀醛,我們要了1.5噸,而它的價格是12800/噸,1.5噸的價錢是19200元,在收現金時對方只收了12800元,雙方都沒在意,回來後我才知道對方少收了6400元。我首先立刻打電話通知了對方,以免對方在核對時對不上帳,並告訴對方下次去會把欠款補上。當事隔十天左右,我再去文安時,及時把少收的錢補還給對方,因為他們是自己的私人企業,對方感動不知道說甚麼好。我告訴他們我是修法輪大法的,給他們講了大法的真相,並送給他們大法的真相光盤。他們都說法輪大法原來這麼好。後來,他們也都退了黨、團、隊。
二零零二年七月份,在泊頭市工行一個儲蓄所用零存整取的活期存摺支取現金二萬元,銀行辦事員只在折子上減了二千元。因為當時存款和取款的人很多,出門後才翻開一看,對方多支付了18000元,回去後把折子給了對方,說清情況。對方在我的折子上又做成「反取二千元」,再重新打印支取二萬元。因為我和他們的領導特別熟悉,怕說出來他們的領導會處分她,所以我沒有聲張。
二零零五年九月,在與業務戶往來中,可能是對方的微機出了問題,對方供應科通知我去補辦我的送貨的手續,說:你這個人太馬虎!自己送來了一萬二千餘元的貨不要錢了?!我去後對方已經給我補了產品入庫單和產品驗貨單,用這些東西我就可以開發貨票,讓對方掛帳為應付款了。可我拿這些手續回來一核對,這些貨物已經開過發票了,就拿回去找了當時的辦事人員及庫房保管,讓他們把這些補開的單據銷毀了,他們卻說:你這個人真傻!我們是國營單位,既然手續都給你補辦全了,你就開票去。我們老總只顧自己撈錢,又不那麼仁義,這錢不要白不要!我說:我是煉「法輪功」的,在煉功之前,我就會像你們說的那樣幹,把款提出來後,咱們仨人分了它,但現在我是修大法的就不能得這不義之財,因為我們李老師教給了我們做人的道理和失與得的關係。通過我講真相,他們中有人退了黨團隊。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份在獻縣某加油站給汽車加八十元的汽油,我給了對方一百元,她找給我八十元,我說錯了,應找二十元。把款退回後,對方說謝謝您,這個錢如果虧了是要自己補的。我說我是修煉法輪大法的,就按「真、善、忍」做人、做事。他們一個小伙子就衝我喊:法輪大法好!
我的事雖然很簡單,但是我們老師教給我們時時都要做個好人,我寫出來,也是告訴大家:法輪大法好!千萬不要被謊言所矇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