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新加坡民眾真正明白真相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

尊敬的師父好,各位同修大家好。

這份心得體會是挨家挨戶講真相組的集體體會。

1. 新加坡挨戶講真相的迫切性

由於新加坡政府為了一點小利,屈服於中共邪黨的淫威,昧著良心的阻擾法輪功學員在新加坡揭露中共邪惡,甚至時不時的濫用權力迫害這些揭露中共邪惡、講清真相的法輪功學員,對法輪功,本地公眾的第一反應一般都是負面的。經常,我們或聽到公眾說:「你們是犯法的。」或者:「我看到你們的人在大街上拿著橫幅和展板,可是我不知道他們要做甚麼或想表達甚麼」;「我看過你們的傳單,不過我還是不太了解到底發生了甚麼事。」這些反饋不是從幾個常人的口中聽到的,而是從至少三個組屋區。不是批評,但這些反應足以告訴我們在新加坡講真相的進度和公眾對我們的看法。如果很多公眾都有這樣的誤解,這將會形成一個很大的負面的場,從而讓邪惡鑽空子,干擾大家講真相的工作。

2. 面對面講真相更深入

目前,有些同修對挨戶講真相有所誤解。有些同修說:「現在都甚麼時候了,還挨家挨戶講真相?」也有人說:「你一張嘴能講多少家?還不如發資料。」「在公共場合講效果會比較好,更多人們可以更快的了解迫害。」

其實,挨家挨戶講真相能做到的數量是可觀的。據估計,一座政府組屋有大約一百一十個單位。假設一半的人了解真相,就是五十五戶。新加坡家庭每戶平均三點五個人,如果每戶一個人了解,然後跟家人說,那就是一百九十二個生命得救了。現在,我們每個星期花兩個小時,能夠講完四座組屋,那就是七百六十八個人。如果我們更多的同修可以持續深入的在自己的組屋區講清真相,我們相信很快就能清除負面的場。

雖然挨家挨戶講真相沒有分傳單來的快,可是我們覺的只靠一種方式講真相是不行的。很多時候,公眾看完我們的真相材料後還是有很多疑問,或者因為在媒體看到有關案件的負面新聞,從而選擇不看真相資料。因此面對面講真相、解釋清楚就非常重要了,如果我們不深入的去做,我們是不會知道公眾有沒有看材料和他們的反應。

3. 如何讓常人了解真相

3.1 不同人,不同方法

我們遇到不同人,就根據情況用不同的方法講真相。比如:一個同修交流說,如果遇到那些比較負面的,一開門或半開門,開口便說「沒時間聽」、「沒興趣聽」這類人,她就會即時把最主要的信息告訴他們,希望能夠啟發他們的良知去了解所遞給的真相資料。

開門的人如果是友善的、願意聽,她就會先向他說說大法的好處和歷史,一頁一頁的翻著手中的相冊(裏頭有圖片、有標題等真相資料)向對方講述大法的美好,再講到被迫害,還有聯合國報告、全球公審江澤民、邪黨活體摘取器官暴行、國際組織的報告、以及加拿大獨立調查報告等其它事例來讓對方清楚消息是千真萬確的。通常這類人,真相資料、VCD等,他們都願意接納。

比如:最近講真相時遇到一個女士,對於任何跟法輪功有一點關係的資料,她都不肯接受。可是,她卻對大紀元時報報導的中共活體摘取器官的事件和第三方的國際人權報告感到震驚,願意接受這些資料。

3.2 正念突破眾生的思想障礙

有好幾次,當對方聽學員給他們解釋到一半的時候,他們突然想起來在四馬路看到過同樣的資料。他們的面目表情馬上變的一種很不贊同的樣子。遇到這種情況,同修們就會跟他們解釋這些學員所做事情的背後的原因。我們會告訴他們,「我們在中國的同修每分鐘都在面對著生死的考驗。他們真的有很緊急的事情要告訴新加坡人。」

3.3 講真相救度眾生時要保持正念和善念

我們的做法是一定要學法,因為這直接會影響到我們挨家挨戶講真相的效果。一個學員交流說她出發去做挨家挨戶講真相之前,都要讀一講 《轉法輪》,到地鐵站之後就發正念。最近,她開始在學法上更加認真,她發覺隨著她更加用心學法,更深的理解法理時,當她去講的時候,很多門都開了,而且很耐心的聽她講。所以,我們不能忽視了學法的重要性,因為學法可以使人保持正念和慈悲心,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才能真正的救度更多的人。

這裏與大家分享一個講真相的故事,它體現出,當人們被我們的善心感動時的反應。一個學員在一戶人家的門口給一個和善的、富同情心的人在講真相。當學員談到在中國發生的活摘器官的情況時,這個學員感到自己的眼睛濕潤了,而當她再看那個聽真相的人,學員驚奇的發現他也在流淚。聽真相的人的母親後來也走過來,問他怎麼了。給他母親解釋後,他母親也感到發生這麼殘忍的事情太可怕了。

師父在一九九八年的《新加坡法會上的講法》中說,「我經常講一句話,如果一個人沒有自己的任何觀念,不站在個人的利益角度上作為出發點,真心為別人好,給別人講出他的不足,或者是告訴他甚麼樣是對的,他會被感動得流淚。」

4.結語

通過我們直接的觀察和接觸,我們會從人們的第一反應中知道怎樣才能喚醒他們的良知。從而,我們就可以做出相應的資料直接能夠解除他們的疑惑,真正的救度他們。

以上心得修煉層次所限,不當之處,請慈悲指正。

(二零零六年新加坡法會發言稿)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