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修之間的態度問題。我們都是大法弟子,師父對待我們一視同仁,從來沒有貧富貴賤之分。而且師父說過所有的大法弟子都是師父的親人,我們即使有錯,即使做的不好,師父卻都從來沒有這樣對待我們,我們又有甚麼權力可以去斥責、訓斥同修呢?我們有甚麼資本可以高高在上呢?這並不會抬高自己的聲望和地位,也得不到他人的尊敬和服從。回想一下,對待有身份、地位或有「名望」的同修時,同對自己看不上眼的、流離失所的、需要依賴自己幫助的同修時的態度就是不一樣,現在想想,這不還是惡黨文化中的「階級成份」在作怪嗎?
我們不是要修「善」嗎?在對同修發火生氣時,我們的「善」哪去了呢?而且設身處地想一下,如果有其他同修對我這樣發火,我自己心中會是甚麼感覺呢?常人尚且知道注重禮貌和修養,修大法的人怎麼可以放縱呢?況且是對待自己的同修?師父在《亞太地區學員會議上的講法》中說:「每一個人都是我的親人,你們怎麼能把我的親人另眼看待呢?」
二、在修煉人中追求「名聲」、「崇拜」和「威望」的問題。別人讚美自己修的好真的就是高興,對個別同修的崇拜、吹捧、讚美之詞簡直津津有味。通過修煉,我們能夠放下常人中的「名」了,可卻經常在修煉人中執著追求所謂的「名聲」來,有時有意無意的顯示炫耀、誇大事實、甚至虛構事實,混淆視聽,以博取同修的讚賞和尊敬,以保持自己的所謂「權威」。
現在想來,這不正是惡黨文化中的「浮誇」風氣嗎?其實這已經違背「真」的原則了,人有可能被欺瞞一時,但師父與普天眾神佛可是歷歷在目啊,真相大顯之時,你曾經說出的話要怎樣向師父、同修、及眾神解釋呢?
其實修煉就是為了要離開人這兒,那常人或者修煉人中的「名」不也是人中的東西嗎?我們還要抓著不放,執著的不行幹嗎?
三、「自我」很強,分不清是證實大法還是證實自己。我們從法中知道舊宇宙的理就是為私為我的,舊勢力不就是因為固守著「我要如何如何」,而不能去放棄自我,主動的圓容大法,所以才做了破壞正法之事,從而被銷毀殆盡嗎?有時對自己的一篇文章,一份真相,就是覺的自己的好,自己簡直像一朵花?現在想來,這些心同舊勢力的心態何曾的相似。現在認識到,我們做事不是目地,放棄不好的東西修煉提高上來這才是真正的目地啊,這些心暴露出來了正是我們修去的好機會。
如果證實自我的心太強了,隨之就會出現「好大喜功」和「大包大攬」的現象,其中也難免有常人中的所謂官僚習氣摻雜其中。在一些事上協調是必需的,但很多事情是不必所有人都知道的,特別是同修的聯繫方式和資料點的情況,這些年來這方面的深刻教訓已經不少了。現在如果還唯恐甚麼事自己不知道,唯恐甚麼人自己不認識,特別喜歡到處打探事情,也會被邪惡鑽空子,更難免被人當成是「別有用心」的人,其實有經驗的成熟了的同修都會抵制和迴避的。
其實大法誰也包攬不了。每個修煉人都在走自己的修煉道路,都走在證實大法的路上,這是師父安排的,由大法來指導的。如果以信息或資源來博取同修的認同、讚賞、崇拜、和抬高自己的聲望,這就是在走向可怕的地步了。
四、對待同修的錢物的確應該多加謹慎和珍惜。同修為證實大法,主動願意付出錢物,這是同修的個人行為。但如果主動去開口索要,這就有違不集資、不存錢物的原則了,而且會在新學員和學法不深的學員中引起不必要的猜疑,而且一不小心就會被邪惡鑽空子。其實關於如何對待錢物這方面的問題,師父已經多次強調了。
修煉人難免有常人心,有些心似乎都覺察不到。比如愛貪小便宜,有時感覺只是一丁點東西,又不值錢,在對方沒有答應或贈送的情況下,就開口索要或拿取。要知道有時在自己的索要下同修是礙於面子,不好意思才給的,心中並不一定就是十分樂意,這種事情多了就不對勁了!其實,貪「小便宜」是一種常人心,那「小便宜」真的能「便宜」嗎?欠人的東西即使一分一毫難道就可以不償還嗎?宇宙的特性在制約一切啊!我們的確在這些方面「拘小節」一下比較好。
就以上談到的幾個問題而言,其實很多我們在九九年七二零之前都明白,只是正法進程進入新的階段後,我們偏重於講真相證實法,忽視了修自己,甚至是以證實法做藉口,掩蓋滋養了自己的執著。以上只是個人的一點片面認識,難免有偏頗錯誤之處,只是談出來與大家切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