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說一下我勸退時的兩件事:
我與小新認識,但交往不多,平時上下班時路上經常能碰見,沒有與他多交談,也沒有對他講過真相。有一天我與他再次相遇後,我一下子明白了這是安排讓我救他來了,可我卻一次次錯過了。我很後悔。一天晚上我刻意安排了一次與他巧遇的機會,主動與他交談起來。說的不多,很快切入正題,大約十分鐘後他同意退出邪黨組織。在交談時我知道了他在工作的時候,經常能碰到有人給他真相資料,他也看了不少。那天晚上過後,我至今再沒碰到過他。
還有我的朋友小任,幾年未見一次,後偶遇,又有了聯繫。我告訴自己這是有緣人我得救她。一次她找我借書,我們約好在單位見面。我提前準備了一些真相資料,等她來。與她僅交談幾句話她就退了。她也告訴我說曾看到過很多真相資料了,還玩笑說真相資料經常能看到,(真相資料)得花不少錢呢,煉法輪功的人挺有錢啊。我告訴她那都是同修們省下生活費做的,都是自己掏錢。她明白了。
從這兩件事我明白了:這兩個人都得救了,是同修們一起努力,整體配合的結果。所以我們只要按照師父說的把「三件事」做好就好了,我們的努力是不會白付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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