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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佳木斯大法弟子李恩菊被迫害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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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9月1日】李恩菊,今年53歲,修煉法輪大法1年了。得法前身體不好,修煉後,身心都得到了淨化,人變好了,家也和睦了。只因堅持信仰「真、善、忍」,被中共的惡官、惡警多次迫害。以下是其自述:

1999年10月,我去北京上訪,在去信訪辦的路上,被北京的惡警劫持。又被單位和前進公安分局綁架回佳木斯,而且還被單位勒索2千元錢做路費。

我被非法關押在佳市看守所55天,回來後我丈夫說花了1萬多元,單位又7個月沒給我開工資,共3700多元。

2000年10月份我去天安門證實法,被惡警非法關押在朝陽看守所30多天,兜裏400多元錢被沒收。

2001年去友誼農場發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在友誼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30多天,勒索去3000元保釋金才放人。

2002年因去功友家被永安派出所的惡警綁架交西林派出所,西林派出所非法抄家,搶走了師父的法像,還偷走了我家的生活費700多元。12月份被非法勞教一年半,在勞教所裏身心都受到了極大的摧殘,多次大背銬,每天早6點坐小板凳到半夜11點,加期。

2003年1月初,勞教所強制放棄「真、善、忍」。高潔將我大背銬,張小丹在場。

2003年新年前,第二次強制轉化,孫麗敏、李秀錦將我大背銬。

2003年大約3、4月份,因為叫我們寫誹謗大法的觀後感,被孫麗敏毒打。

2004年的一天,我們在車間幹活,突然進一幫惡警,氣勢洶洶把我們17名大法弟子叫到前面來說李恩菊不簽字,高翠蘭不勞動,還有其他的把我們17人弄到3樓教室,叫我們坐在地上,一會兒進來幾個男惡警,其中有一個叫王鐵軍的一進來就拳打腳踢,然後又逐個把大法弟子大背銬,用電棍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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