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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津縣二名大法弟子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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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8月30日】

一、楊素華遭受的迫害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縣大法弟子楊素華,1999年年底去北京上訪說明真相,在天安門不遠處被不法警察劫持,關押在北京公安5處,後轉到成都駐京辦事處迫害2天,又由四川所謂的「防暴隊」非法押送到成都強制戒毒所,遭到非法搜身,被搶劫現金300元,非法關押2天後,由新津縣公安局劫回關在新津拘留所非法迫害45天。

2000年7月初楊素華又一次去北京,在天安門廣場打坐時被抓,非法關押在北京公安5處,迫害1天後,轉四川成都駐京辦事處迫害2天,後由新津縣公安局非法使用暴力、手銬劫持回新津拘留所,又被非法關押迫害45天。

2000年十一之前2天,楊素華遭到新津縣派出所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派出所留置室迫害1天,放回家才一天,又被綁架到新津縣拘留所非法關押迫害28天。

2001年11月底楊素華在新津縣興樂鄉散發真相資料時被抓,被非法迫害判刑3年,關押在川西監獄迫害。

二、潘廷英遭受的迫害

四川省蠶藥廠退休工程師潘廷英,女,今年64歲,在修大法前身體弱不禁風,心臟病、慢性胃炎、肝病、膽結石等多種疾病纏身。97年3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後,一身疾病很快得以解脫,同時明白了人生的真正意義、目的,災難疾病,不幸痛苦的根源是生生世世造下的業力所致,要想解脫唯有修煉,修心重德,淡泊名利,按照宇宙的特性真善忍修自己達到返本歸真,做個道德高尚的人,更好的人,直至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法正覺的覺者。

99年7.20開始江魔頭和共產邪黨相互利用對大法與大法修煉者進行了流氓式的血腥迫害。經過迷茫中的思考,潘廷英和其他學員走上了說明真相護法的路,同時遭到了不同程度的迫害。99年11月底,幾個同修一起乘飛機到北京上訪,為大法鳴冤,被北京昌平縣公安非法抓捕,被成都市新津縣城關派出所所長彭樹全、羅正名等非法拘回,誣陷以「利用封建迷信擾亂社會治安」為由,拘留15天,並非法處以掠奪性罰款每人5000元,強迫家人像對待過去的「四類份子」一樣看管起來,天天陪到派出所報導。

2000年6月29日,部份大法弟子在金三角煉功,被邪黨人員污以「以被取締的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為由非法拘留15天,由所長彭樹全非法審問,方茂華非法搜身。大法弟子被暴曬一天,不讓喝水、吃飯。15天後潘廷英被彭樹全、吳德喜二人辦案再次非法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在看守所關押30天。9月30日深夜,公安人員以所長找談話為名騙潘廷英到拘留所,非法關押28天,連拘留證也不敢給一張,視法律為兒戲。2000年12月下旬,潘廷英再次去北京上訪,被彭樹全在京綁架回縣拘留所,污以「已被取締邪教組織活動」非法拘留長達7個月。

2001年9月1日,在散發真相資料中,潘廷英被邛崍縣公安局非法刑拘25天,回來後縣派出所彭樹全用「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為由報復性地又拘留了一個月。11月29日,潘廷英在花橋鄉發真相資料,被該鄉派出所王寒、趙非法抓捕,遭到非法判刑3年。

花橋派出所用金錢收買所謂的「證人」(家屬在本縣電視節目上看到給所謂證人的獎金擺在桌上),在關押我們20多天後進行所謂「指證」。法院、看守所、公安局串通一氣,阻擋潘廷英三次書面請律師(不讓家人見面聯繫,7、8個月未見過一次)。離開庭只有16個小時(頭天16:00--第二天8:00),法院指派正剛律師事務所律師按公訴人的意圖作有罪辯護,直接踐踏司法公正,並剝奪了我按《刑事訴訟法》規定可請家屬辯護的權利,不通知家屬。連自辯的權利也被剝奪,上庭前邪黨人員強行收繳了潘廷英寫的自辯材料,庭審中又不讓她陳述。為了其編造自圓其說,審判結論還聲稱「被告人潘廷英對指控的事實,證據無異議」,公然耍流氓手段強姦民意,自欺欺人。

公訴人對她的指控完全是捏造事實罪名(如公安提供的證據之8寫到:「被告人99年12月5日到北京天安門廣場內欲意為法輪功進行所謂正法活動時被抓獲的情況報告」,不知是怎麼編出來的,那天她根本未去過天安門廣場)。

2002年8月23日,潘廷英被送往川西監獄關在重刑犯組,脫光衣服搜身,連她買的國家出版的幾本法律書籍也全部被收繳了(不讓公民掌握國家法律以維護自身正當權益,誰心虛,誰在違法犯罪的嘴臉已暴露無遺)。她身邊每天由兩名重刑犯包夾看管,監視坐、臥、行,集中幾個月辦洗腦班強行轉化,每天在肉體上超強度訓練,長跑,甚至跑不動用兩個犯人拖著跑,包夾跑累了又換一雙來拖,接連不斷。以至她雙腿跑腫了幾個月,有的大法弟子甚至腳上皮、指甲都跑掉下來。由於潘廷英不承認自己是罪犯,不穿囚服,就被強制不讓上廁所大小便。

洗腦結束後就是每天10小時以上超強勞役(有些甚至16小時以上),使她心臟病復發。在這期間,縣上610辦全部非法剝奪了潘廷英的退休養老生活費(從2003年6月-2004年9月),她回家後繼續剋扣養老生活費,每月只發250元維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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