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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煉功做好人 三年冤獄如惡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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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8月3日】我是佳木斯市的一個普通市民,曾在佳木斯市職業技能鑑定所工作。那是2001年10月,我在佳木斯市看守所,接到了佳木斯市前進區法庭以莫須有的罪名判刑三年的判決書。從此我在監獄度過了像惡夢一般的三年。

恐怖的七月,上訪辦成了抓人辦

99年7月,江氏集團對法輪功開始鋪天蓋地的迫害,也給我二十四歲年輕的生命蒙上了濃重的陰影。那是1999年10月,我到「兩辦」信訪辦上訪,還沒到門口就被路邊一群男男女女給圍住了,窮凶極惡的大聲問:你是哪的?我一下蒙了,這時一個女的上來拽下我的包就翻,我急了:「你們憑甚麼翻我包?」那個女人抬手給了我一個大耳光,我就大聲喊起來:「你有甚麼權力打人,我要找警察。」這時真來了一個警察。把那群人拉開,叫我走出來。問我幹甚麼,我說是來上訪的,他就叫人把我送進去。

我進了信訪辦那已經有一些人了,叫我進去登記哪裏的,然後就叫我和那些人一起站著。頭一次上訪,叫站就站著吧,還以為問問為甚麼上訪就可以走了。可是一會卻是佳木斯市駐京辦事處來了一個男司機還有兩個女的把我帶去了辦事處。那裏我看到那多人被關在一個屋子裏,多的還有坐上地的。當時,向陽區公安分局李軍在往回接人,就把我一起帶回來了。那是用手銬把一個人一個人連在一起,我們十幾個人坐在三個鋪上,坐了二十多個小時才到站。回到佳木斯市向陽分局,那時是崔榮利(後來遭惡報死了)當國保隊隊長,還有個姓崔的局長,直接給我填了批捕票子刑事拘留,送到佳木斯市看守所。

那時真是年輕啊!怎麼也想不通,上訪辦不就是讓人上訪的嗎?怎麼還要抓呀?還要關進看守所?那看守所一個小屋裏就裝了二三十人,吃喝拉撒睡全在一起,吃的是窩窩頭,喝的是鹽水湯,煉功還要被看守所的管教用電棍電,還有人被戴腳鐐,那五十八斤的腳鐐可是給死刑犯人才帶的呀,可現在卻被帶在一個只是想要煉煉功的弱小女子身上。這一次一關就是100多天,後來還是家裏花了5000元保釋金才把我放出來。

串串門就被拘留十五天

2000年夏天大概是6月末吧,我和丈夫到個同修家做客,不一會,向陽分局橋南派出所就來了一個穿便衣的警察,說我們是在串聯,又叫來了三四個人把我們三個帶到了橋南派出所,然後又把我們三個送到看守所,我和那個同修絕食抗議,但是一直非法關押了十五天。

惡夢般的三年

2001年1月21日晚上,我和一個同修走在中山街二二四醫院附近,想要把寫有「還大法清白」的條幅掛到路邊的樹上,這時有一輛中山派出所的巡邏車看到了,把我和那個同修一起帶到派出所,然後又通知了前進分局。半夜,前進分局的三四個人又非法抄了我的家,拿走了一些條幅。把我送到看守所。那時我剛剛結婚半年多。

第二天就是大年三十,我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裏,媽媽爸爸在痛苦的煎熬中等待到十五天,可是我卻被前進分局下了刑事拘留的票子。而且在被非法抓捕六天後,我丈夫在家被前進分局的王化民非法抓捕。然後,前進區公安分局以王化民為首的幾個人把我提到分局非法審問,他們把我鎖在鐵椅子上,恐嚇、威脅、侮辱,要我說出誰給我的資料,還用手猛向後拽我的頭髮,鬆手時地上落下一綹綹頭髮,踢我的腿,還下流的把大法書往我屁股下面塞,讓我往上坐,拿師父的法像放地上往上推我讓我踩……。

再過了幾天,把我提出看守所在市公安局旁邊的一個招待所裏非法審問。第二次在市局提外審時,有陳永德、陳萬友、黑龍江省公安廳的一個姓邱的、高東旭、劉通等九個人輪番審問不讓我睡覺,姓邱的還讓人把我摁著「開飛機」,還在後面猛打我的背部,一直熬了我三天快三夜,又把我送回了看守所。

6月份我接到了起訴書,7月份前進法院非法開庭,審判長:佟毅,審判員:李樹權,助理審判員:王力,書記員:李兆民。在10月份以莫須有的罪名非法判刑三年,我上訴到中院,又被駁回維持原判。理由很簡單:你說煉就判,說不煉就放。

2002年我被送到黑龍江女子監獄。人說監獄是人間地獄,真是形容的恰當,一道門,走進去就如陰陽相隔一樣不同,裏面陰森森的。剛到那所有的行李,全都被仔仔細細的搜查,還要把所有的衣服都脫光還要蹲一蹲,凡是她們懷疑能藏經文的東西都要沒收。在集訓隊裏,每兩個刑事犯人看管一個法輪功學員,一邊一個,不許跟人說話,不許閉眼睛,不許有紙筆,除了吃飯、睡覺、上廁所,就是坐在板凳上。

兩個月後我被分到九監區,監區長是楊華。在監區裏,是每個四個刑事犯人看管一個法輪功學員,一天二十四小時監控,並隨時向幹事彙報,還要寫日記,連幾點幾分吃飯,上廁所,跟誰說甚麼了都要寫上。還美其名曰「五人聯保」互相監督。剛到那裏第二天,她要求我和一起分去的郭美松背監規,因為我倆都不背,她就打我倆幾個耳光,踢了幾腳,把我倆送進了小號。

小號沒有窗戶,陰暗潮濕的五、六平米的小屋,有一個木板鋪,有一道鐵柵欄門,還有一道厚厚的黑鐵門,上面只有一個只能看到兩隻眼睛的小方洞。鋪上有兩個釘在地上的圓環,惡警把我手背到後面,拿手銬穿過圓環,再銬在兩個手上,人就只能坐在原地動不了。上廁所、吃飯的時候給鬆開,然後再銬上。晚上睡覺只能側身把胳膊壓在下面勉強躺下,一會胳膊麻了再轉到另一側,時候久了手和胳膊控的又腫又痛,動一動,手腕被手銬卡的更緊更痛。除了自己穿的衣服之外甚麼都沒有,晚上板鋪又涼又潮凍的睡不著。一直關了二十二天,出來時,我的左腳被鋪板冰的走路一瘸一瘸的,郭美松的手腕、胳膊抬不起來,上床都很難。

惡警楊華又逼我罰站兩天到後半夜,逼我們八個不肯「轉化」的大法弟子天天白天走隊列,晚上蹲著到九點。等其他的人都睡了才讓我們休息。那是冬天,北方的冬天天寒地凍,屋簷下的冰結的像桶一樣粗,惡警逼我們八個大法弟子在外面走,不許戴帽子,手套。三個多月呀!當我不再配合邪惡的迫害,不走隊列,不學習所謂時,就又把我送進了小號,而且把穿的多的衣服還要扒走,我絕食抗議對我的迫害,後來在我同意吃飯的情況下把我放出了小號。

剛結束了小號折磨,惡警又換了手段。當時監獄要求每個監區每年要向監獄交多少萬的錢,還要每個獄警得給監獄拉活,讓犯人幹,給監獄賺錢。於是楊華等拉來了織麻布的活,就是修補麻布上的疵點,修的是齊齊哈爾市某亞麻廠的布,還有哈爾濱市周邊一些小亞麻廠的布,還有挑牙籤等活,讓所有人幹,每天早上5點起床,六點半出工幹活,晚上九點、十點,甚至不幹完定量不收工,瘋狂的榨取這些人的勞動價值,為監獄賺錢。

2003年,楊華調到三監區,鄭傑調到九監區當監區長。有一個大法學員因為進辦公室沒喊報告,就被關入小號折磨。於是全監區的大法學員不約而同的同時停止幹活,要求放回那個同修。可是鄭傑非但沒放,還把我們所有人都趕到外面陰冷的地方凍了一下午。當時其它監區的大法學員幾乎都已經停工了。於是鄭傑就把我們都放到宿舍裏,罰坐在大理石地上。吃飯只給半個饅頭,不喊「報告」、不承認是犯人就不准接見,還對家屬撒謊說我們不想見他們。還指使犯人對我們進行折磨、刁難,有看管我們不力的刑事犯還要受到幹事的打罵,不給減刑分,蓄意製造刑事犯與法輪功學員的矛盾,以達到讓刑事犯迫害我們的目的。

當時幹活的定量又極重,有一次竟然三天二宿都不收工,就在車間裏幹活,飯都抬到車間吃,在這樣緊張、壓抑的氣氛中有一個刑事犯自殺未遂,鄭傑就被調走了,換了彥玉華當監區長。

為了逼大法學員「轉化」而得到獎金,楊華、鄭傑、還有後來當監區長的彥玉華(此人極其偽善,手段更陰毒,曾多次將九監區的大法學員送到其它地方毒打、折磨,不許我們接見,不許寫信,家裏來信也不給我們,利用刑事犯人迫害我們)真是壞事做盡,還有那些幹事們,她們的笑聲聽起來都像是鬼哭狼嚎一樣,真的是地獄的小鬼轉世才能幹得了這些傷天害理的事。

在監獄裏,對大法學員的迫害還有灌食、綁、打、罰蹲、罰站、用電棍電、剪陰陽頭、不許睡覺、及各種各樣的迫害形式還有很多很多,在明慧網上的報導全部屬實,我是親身經歷,親眼目睹,親耳聽到的那裏所發生的殘酷迫害。

2004年我被釋放,因為彥玉華(當時的九監區監區長)沒達到「轉化」我的目的,就一再給佳木斯「610」辦公室打電話要求他們去接我,而「610」又指使我單位主管單位佳木斯市勞動局去接我。而且在回佳木斯市的一路上,黨委辦公室接我的人一直給610打電話通知我的情況,到家後還有便衣在跟蹤。

「610」辦公室像蓋世太保一樣勒索我原單位

在我遭到迫害的幾年裏,「610」數次勒索我原主管單位佳木斯市勞動局,還曾經勒索單位給它們買了一台電腦送去。

回來後我到單位要求從新工作,但是勞動局局長周佳指使紀檢委的張書記與我談話,要求我寫保證,並威脅我可以再將我送進去等等。導致我至今無法回去工作。

結束語

以上只是我的一點點經歷,這場浩劫給我與我的親人帶來太多太多身心的傷害無以言語。而我所遭遇的又是千千萬萬個大法學員已經或正在承受著的傷害。這個邪惡的政權,操縱著它的黑手,不僅關押、迫害無辜的大法學員,現在正在法輪功學員活體上摘取器官,賺取黑心錢,國際獨立調查組已經發表調查報告證實: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事實存在。

善良的人哪,當你聽到這一切時,我真希望您能說一聲:這邪惡的對法輪功的迫害應該立刻停止。我們不想從您哪裏得到甚麼,能聽到、看到您良知的覺醒對善惡的明辨就是我最大的心願。善待大法一念,天賜幸福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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