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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被惡黨迫害的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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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7月8日】我是黑龍江佳木斯大法弟子。2001年9月份,我因散發真相,被友誼派出所惡警在八樓非法抓捕。在派出所的一個辦公室,惡警問我叫甚麼名,我沒回答,其中一個二十多歲的惡警說我穿的挺好、挺乾淨的,說他沒錢花了,他們見我一聲不吱,就把我拽到所長辦公室,所長問這真相從哪裏來的,問我叫甚麼名,真相的來源,可當時我想不能說,不能出賣大法弟子。惡警稱超過四十份真相資料就可以判勞教,我帶的真相資料是九十多份。

不長時間,來了兩個人(後打聽到一個姓石,一個姓郭),姓郭的對我惡狠狠的,好像要動手打我,叫我跟他們上車,把我帶到永紅分局後,仍是問我真相的來源。

到了晚上,我丈夫來了,找人說情,也不好使。晚上十點多鐘,我被帶到看守所,到醫生那檢查,說先讓我在這住一宿明天再檢查,這時一男惡警打開高大的牢門,丈夫握住我的雙手,眼淚流出來了,我倆洒淚而別。

在那裏我呆了八天,我時時發正念,這不是我住的地方,我要出去,外面有很多的世人等著我去救他們。在這期間我家人找人活動,讓我早回來,我妹妹替我寫保證書,邪惡讓我簽字,我不簽,後來惡警找我妹妹和我的兒媳來勸我,她們看到我一邊哭一邊勸我,無奈之下我就在保證書上簽了字。在這時,八十六歲的婆婆在大姑姐家串門,在那聽說我被抓了,老人家一股急火病倒,不到三個小時,就結束了一生,離開人世。此刻急需我回家,惡警就讓丈夫當我的擔保人,可能還給了二千元擔保金,這樣才把我放回來。

因此事,我丈夫被迫在單位大會上作檢討。因單位對他施加壓力,丈夫對我嚴加看管,不讓我出去救度世人,把我送到農村,在我妹妹家住了一個多月,後來他把我接回來,提出離婚。當時因我沒有生活的保證、沒有退休工資,我沒答應他。2002年3月份,他把我告上法庭要離婚,理由是因為我修煉大法。我們就分手了,我們六口美滿之家,至此破裂了。

當我離開家的那一天,正趕上下沙塵暴,天昏昏地暗暗,自己感到無處可去,上哪呀,哪是我的家呀,後來我悟到,這個家沒了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失去了真正的家,我要回到我原來的那個家。從此開始,我就過著沒有家的生活,這家住幾天,那家住幾天,我的妹妹和妹夫同情我,給我交上熱化費,讓我在他們家住,在經濟上幫我,我便有了立足之處,有了事實的家,也有了學法煉功的環境。

這就是惡黨把我家迫害成這樣的,這就是因我要當一個真正的好人,遭到邪惡如此的迫害,給我家人和我本人造成極大的精神傷害,為了揭露邪惡、制止惡行,我把我和我家人受迫害的這段事情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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