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大隊酷刑室:在東昌分局6樓,約3-4個刑訊室,設有鐵籠子(約高1.6米,寬1米,長1.5米),鐵椅子,老虎凳,吊環,地環、手銬、電棍、塑料袋、芥末油、辣根、辣椒油、繩子、鋼針、牙籤等。
主要犯罪人員:荊貴泉(大隊長)、田越楠、沈樹恆、王作富(2006年初調離國保大隊)、林太遠(2006年初剛調入)東昌區國保大隊以荊貴泉、田越楠、沈樹恆、王作富、林太遠等為首的邪惡警察,至1999年7.20前後即開始對大法弟子進行臥底監視。每逢敏感日(如7.20,國慶節,兩會)就開始親自抓捕大法弟子充名額混政績和獎金,並給各派出所下任務:完成指標開工資,超指標給獎金。
抓不著人就完不成指標,得不到工資獎金,沒有證據把大法弟子送進監獄心理也有些膽怯。它們就使用流氓手段:如花錢僱人撬門別鎖,打家劫舍,欲得到證據,綁架大法弟子;或使用酷刑誘供逼供。它們慣用的酷刑手段:
1、把人銬在水泥地上,綁住雙腿,兩手分開,分別銬在椅子腿上,用毛巾堵嘴,用黑塑料袋套頭上憋,同時他們戴上塑料手套,用高壓電棍從腳趾頭到腳後跟不停的電擊,輪班來逼供,直至休克;
2、拳打腳踢;不准上廁所;不讓喝水;不讓吃飯;不讓睡覺;關在6樓鐵籠裏手銬在籠子橫樑十幾小時;整夜用手銬銬在床腿上,只能蹲著或坐地上一個姿勢;用電棍長時間電擊身體;打毒針;把辣根、芥末攪成牙膏狀擠進鼻口深處,嘴裏也灌進去,用布捂上;綁老虎凳上。
3、荊貴泉、田越楠、沈樹恆、王作富四人,兩個人先把大法學員按倒在地,把外衣、鞋、襪子扒下來,另外兩個人把學員的雙手分別銬在鐵床腿上和一個凳腿上,頭上兩人腳下兩人開始打、用電棍電。其中田越楠、沈樹恆兩人每人拿一根電棍,從上到下反覆電擊;荊貴泉、王作富就用腳踹拳頭擊打。
4、用電棍專門電擊最敏感部位(如手心、腳心、乳房、頭部、陰部)。田越楠藉機大耍流氓,拿電棍往陰道裏捅,因為學員拼命掙扎,才沒得逞。田越楠還用辣椒油往學員嘴上、鼻子上抹。
5、它們把人按倒在地,把鞋、襪扒光,田越楠指著王作富說,「你不是學了一個『豬蹄子扣』嗎?咱們試驗一天。」王作富就拿繩子把學員腳腕綁上「豬蹄子扣」,然後把兩隻手分別給銬在鐵床腳上和木凳腿上,把人的胳膊腿拉到極限,開始電擊腳腕、腳心。腿腳越動,腳上綁的那個豬蹄子扣就越拉越緊,當時腳腕、腳背都電破了,折磨到它們累了才罷休。
6、荊貴泉、田越楠、沈樹恆、王作富等人把大法學員強迫按坐在鐵椅子上,兩腿綁在椅子腿上,兩手分開銬在椅子背上,脖子用鐵板做的卡環卡在椅子靠背上不能動彈,後用幾層塑料袋套頭上憋(或用紙蘸水貼臉上憋),同時用電棍電擊,見昏死過去用煙頭燙個眼,醒過來用膠帶紙沾上再憋、再電擊。
7、用腳狠踹胸部和小腹,用電棍當棍棒擊打頭部。
8、把人綁在桌子腿上,拿做活用的鋼針往手指甲和腳趾甲縫裏紮,等等。
2006年三月兩會期間,2006年 3月9日-28日,通化國保大隊沈樹恆、田越楠、林太遠親自出動非法抓捕11名大法弟子。其中李世玲於3月26日被通化市五道江鎮派出所迫害致死。它們給大法弟子判了勞教得到了工資獎金,同時向大法弟子家屬勒索錢財,每人5千至1萬元辦理保外就醫。
截止到2006年7月末,被東昌區國保大隊迫害,(一)直接性致使肋骨骨折、肛腸脫落、乳房萎縮、下肢行走障礙、小便排尿困難、視力下降、身體殘疾、心率過速、精神障礙、住進醫院等上百人次;直接性逼迫流離失所、非法開除工作的大法弟子有十多人次;直接性被非法判重刑3-15年的近二十多人次;直接性被非法勞動教養的200多人次;直接性被非法抄家、綁架、強制關進轉化班、拘留所的500多人次;直接性非法蹲坑、監控、跟蹤、撬門別鎖、打家劫舍的百人次;直接性非法從大法弟子家屬勒索錢財幾十萬元。
(二)間接性致死(有據可查的)8人:
李喜芳(團結派出所)(在北京被劫訪的警察害死)
倪金成(團結派出所)(被迫流離失所死亡)
李世玲(團結派出所)(被五道江鎮派出所迫害致死)
夏利昆(民主派出所)(被非法關押在朝陽溝勞教所遭受迫害得了肺結核晚期,釋放後不治死亡)
於冬華(老站派出所)(被非法關進看守所迫害至肝硬化警察還經常騷擾恐嚇致死亡)
宋文華(老站派出所)(被非法關押朝陽溝勞教所迫害得了肺結核晚期釋放不治死亡)
王殿仁(老站派出所)(被警察活活打死)
張德祥(光明派出所)(被警察、街道、社區逼迫不敢煉功,舊病復發死亡)
大法弟子給荊貴泉、田越楠、沈樹恆、王作富、林太遠寫過信,打過電話,講過真相,但是7年來,他們的惡行從沒停止過。迫害大法弟子的罪惡是不可饒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