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斯曼說,發生在唐人街的干預法輪功活動的事件已有多次。很多人知道法輪功在各地舉辦了一些活動,但是極少人知道法輪功學員舉辦活動的真正目的與含義,也因此很多人不了解法輪功,才會發生失控的場面。吳斯曼希望媒體能公正據實報導,不要歪曲或誤導讀者。
在播放出的錄影中,看到一小群人對祥和打坐的法輪功學員大打出手,提拽一位被弄成幾近全裸的年輕攝影師,進行人格羞辱。鏡頭中,明顯看到數位黃面孔的華裔也參與施暴。吳斯曼認為當時警員就應該採取有效的阻止行動,提醒人們必須尊重他人發表不同意見的權利,告訴他們干預別人發表言論是違法的行為,動用暴力是流氓式的恐怖行動。
吳斯曼希望總統和警局能正視此事,並呼籲國家警局認真鏟除流氓式暴行的恐怖行動,讓每個公民發表意見的權利得到充份的保障。他也表示,將致函了解駐雅加達的中國大使館在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希望他們停止散發煽動激發群眾(對法輪功)仇恨的光碟和雜誌。吳斯曼說中國社會實際上沒有真正的自由,它以發展經濟為藉口,用鐵腕鏟除一切異己不同的聲音。
吳斯曼再次強調,對法輪功和平爭取公正的努力予以肯定和支持,鼓勵法輪功學員多方面加強講真相的力度、強度和深度,法輪功以平和、非暴力表達不同意見的方式,值得所有人仿效和尊重。
以下是兩大法律援助機構發出的聯合聲明(譯自印尼文):
法輪功活動遭驅散:反射國家警局鏟除流氓暴行的失敗
對於警員放任一小撮流氓驅散法輪功學員平和抗暴活動,我們深表遺憾。那是侵犯人權,因法輪功不久前在草埔/格洛朵的活動是受到憲法的維護與保障的。但是警員無視於這個保障。一小撮居民以流氓方式襲擊、毀壞和侮辱法輪功學員是屬於刑事犯罪,警察卻視若無睹。
警員放任流氓施暴之舉,已破壞國家警局此刻要改善形像的努力。干擾示威者(法輪功學員)反對在中國的迫害與活摘器官,這樣的侵權事宜本該由警員處理。警署得到了法輪功學員包括在現場的學員的報告後,卻任由事情發生,當作沒有事。
1998年第九號憲法關於在大眾面前發表意見,警員的職責是維護活動得以順利進行,而不是協助流氓驅散學員的活動。法輪功學員已經按照法律條規向警署報備他們的活動,學員按合法手續(行使權利),卻沒有受到尊重。這明顯侵犯了公民在大眾面前發表意見的權利。學員們本應得到充份的保障,制止流氓向示威者行暴。
如果這個法律被忽視,那麼這個民族要把它帶到哪裏去?是不是警員已變為流氓心態的人,因而夥同流氓驅散學員的活動。因此我們聯合署名表態,希望國家警局即刻採取如下行動:
立刻將暴力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流氓繩之以法。
懲治協助流氓行暴、驅散法輪功活動的警員。
輔導警員有關維護人權的相關知識及闡述其重要性。
繼續執行迄今仍在檢查員桌上的警員報告。
結論:放任刑事犯罪是侵犯人權,所以亟需國家警局認真處理。
雅加達,2006年8月16日
雅加達法律援助機構──遺失人與暴行受害者組織──法輪功學員
Lembaga Bantuan Hukum ── Komisi untuk orang hilang dan korban tindak kekerasan ── praktisi fa lun gong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6/8/23/771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