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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岳麓區法院對大法弟子周飛燕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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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8月17日】2006年7月29日,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法院秘密開庭非法審判大法弟子周飛燕,非法判刑三年。為怕不法行徑被曝光,連周飛燕的家人事先都未接到任何開庭通知,非法審判結果也是在其後幾天家人才輾轉得知。

庭上,面對周飛燕質疑「為甚麼沒有一個親屬到場」,主審法官王立文的回答:「你的丈夫和律師沒有與法院聯繫」。而這之前,當周飛燕家人心急如焚、幾次三番跑法院詢問情況時,法官王立文曾允諾:「開庭一定通知家屬到場」。

周飛燕於2006年3月被惡警從單位綁架,隨後家中被抄。這是自1999年邪黨迫害法輪功以來七年間周飛燕第四次被抓。直接參與綁架的長沙市公共交通分局先後三次整「莫須有」材料上報檢察院,前兩次檢察院均以「理由不充份」退回,長沙市公共交通分局視良知與法律不顧,進行所謂「補充偵查」,第三次上報,在惡黨強權下,檢察院最終受理。

長沙市岳麓區法院本計劃在2006年7月18日非法開庭。在國內外大法弟子共同配合講真相、發正念清除邪惡的強大威力下,非法開庭計劃被取消。法院於7月29日開庭,法院方事前極力封鎖消息,連周飛燕的家人都不通知,唯恐不法行徑被曝光。

7月29日的非法庭審中,長沙市岳麓區法院以「《九評共產黨》、法輪功傳單和書籍共48份」的所謂 「物證」為由非法判周飛燕三年徒刑。周飛燕否認強加的無理迫害。日前,周飛燕已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

請長沙的大法弟子不要放鬆對同修的營救,用純淨的心態持之以恆的採取各種方式向當地民眾揭露迫害,救度眾生,營救同修,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同時呼籲各界正義人士關注正在對周飛燕的迫害。

主審法官:王立文
審判員:彭新智,張礫中
書記員:田新宇
當庭的岳麓區檢察院公訴員:馬達

相關電話:
長沙市岳麓區法院:
0731-8926102(刑庭辦公室)
0731-8926156(辦公室)
0731-8926128(值班室)
長沙市公共交通分局:
局長室:0731-5496459
法制辦公室:0731-5490832
辦公室:0731-5491502,5491505
值班室:0731-5496110
長沙市西站派出所:(直接參與綁架周飛燕)
所長:金華 13786181222
指導員:梁振培 13787141899
惡警:周德明
周飛燕所在單位:長沙市汽車西站
經理、黨委書記、工會主席:楊民主 13875889857, 0731-8816339轉8018(辦公室)
站長:楊效 13037319495
副經理:汪洋(西站派出所屬於他管理),13908476528
西站辦公室:0731-8813201
以下電話由總機轉 總機:0731-8816339
黨委書記辦:8028
副經理辦:8068
工會主席辦:8088
財務科:8888
稽查辦:8148(周飛燕所在科室)
人勞科:8128
經警執勤室:8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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