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0日,九位新加坡法輪功學員被警方以「無准證集會」起訴,原因是上述學員分別於2005年10月22和23日在烏節區分發揭露中共迫害法輪功和聲援500萬退黨的傳單。7月14日,9名學員出庭均表示不接受認罪。法庭給予其中8名學員一週延期至7月21日上庭,另外一名學員獲三週延期至8月4日。
7月20日,黃才華、余文忠、陳佩玉等三位法輪功學員在中共駐新大使館前絕食抗議中共迫害法輪功達七年之久。當日上午,他們遭警方逮捕並以「帶有共同意圖的通過展示侮辱性文字進行騷擾(Harassment by displaying insulting writings ─ with common intention」起訴。此三位學員遭警方正式提控,於7月21日在新加坡法庭初級庭審,3位法輪功學員不承認有罪,法官允許保釋在外,並因學員未聘請律師,法官允許7月28日再上庭。
7月21日,在第二十三庭開庭的8名學員案件,其中之一的黃才華,因前述20日遭警方以「有著共同的意圖-通過展示侮辱性文字進行騷擾(Harassment by displaying insulting writings ─ with common intention)」的罪名控上法庭,其餘七位法輪功學員,也因未聘請到律師,法官允許,7月28日再上庭。
目前的情況,在7月28日(星期五),有十位法輪功學員將再上庭。
目前,世界各地的法輪功學員紛紛向各自當地的新加坡使、領館遞交抗議信,呼籲新加坡政府撤銷起訴,切勿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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