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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丈夫李俊青冤死他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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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6月3日】我叫陸薈屹,是雲南省開遠市電業局保衛科職工李俊青之妻。1999年迫害開始後,我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勞教一年半;這期間,孤獨寂寞的丈夫去延吉旅遊,因身帶真相資料,被劫持到長春飲馬河勞教所,幾個月後被迫害致死。(曾報導)更甚者,長春飲馬河勞教所通知我的死亡時間是2002年12月17日,而我丈夫生前所在單位開出的證明、以及開遠市公安局派出所給的死亡證書,死亡時間竟然是2002年11月17日,與長春飲馬河勞教所通知我的死亡時間相差一個月。

他們為甚麼要騙我?在隱瞞甚麼?我丈夫死的真冤!

今年56歲的我於1996年底修煉法輪大法後,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努力修去那些不好的言行,多年的心臟病、腎臟病、類風濕關節炎等多種疾病漸漸消失了。丈夫看到我修煉法輪功後身心的變化,知道大法好,1997年底也煉起了法輪功;大法書他也看過,由於沒有真正理解修煉,又受黨文化無神論的毒害,對神佛的存在不完全相信,只煉動作,但丈夫知道大法是教人向善的,常說:如果都按《轉法輪》這本書做,就不會有貪官污吏了。

2001年我因去散發真相傳單,2月13日被非法抓捕,關押於開遠市看守所。幾個月後,又被送往昆明女子勞教所非法判勞教一年半。丈夫到勞教所看我,每次警察都叫他勸我轉化,他心裏明白大法是好的,所以他甚麼也沒說。警察就說:不轉化是出不去的,如堅持下去,大不了政府貼一顆子彈。我當著丈夫的面說:我不想苟且偷生,昧著良心去傷害師父、傷害大法,就是死在勞教所也要說真話。丈夫看到我堅定的態度,心想我可能出不去了,他感到很難過。回家後,感到孤獨寂寞,家裏就他一人(兒子外出打工),便於2002年5月利用補休去吉林旅遊散心。

我被超期關押一個多月於2002年9月17日才放回家,到家才知丈夫在旅遊到延吉時被抓了。2002年7月13日在一個旅行社他們從我丈夫的包裏搜出大法真相資料「善良的人們請來了解法輪功真相」。我出來時他已被抓兩個多月了,也不知被關何處。直到10月12日丈夫給我妹妹打電話,說他被關在九台市飲馬河勞教所。我給丈夫寫了兩封信,但都未到他手上。

2002年10月,大概是27日,丈夫給我來了電話,告訴我他單位的總廠書記王勇、610主任何愛金、保衛科長余朝滿去飲馬河勞教所看他。丈夫生性膽小又憨厚老實,在他們回雲南後才在電話中叫我去請求領導把他接回雲南。我說我早已說了,他們說不行。我問丈夫判了他多長時間,他說不知道,也許過完年可以回來。我再想問為甚麼被抓時,他已放下電話了。

2002年12月17日上午10點鐘左右,丈夫單位的保衛科長,610主任和黨辦書記到我家問我:想回娘家住一段時間嗎?他們可以用車送。我說等我丈夫李俊青回來一起去。我們聊了十多分鐘,我家電話響了,一個講普通話的男子問我:是不是李俊青家?我答:是的。他接著說:李俊青生病四天,送醫院搶救無效,於今天早上7點多去世。我一聽「去世」二字,就像當頭一棒,電話一丟,昏倒在地,下面他講的話甚麼都沒聽到,是保衛科科長撿起電話接著聽。

我丈夫在單位歷年身體檢查中都沒有甚麼病,而且我家一個在長春的親戚還到飲馬河勞教所送衣服時看到他人也不瘦,也能吃,身體很好,怎麼突然死於長春呢?

2005年我到丈夫單位要死亡證書和單位證明時,我看到死亡時間竟是2002年11月17日,根本不是12月17日。我又到開遠市公安局派出所要死亡證書時,死亡時間也是11月17日──與長春飲馬河勞教所通知我的死亡時間相差一個月。

中共惡黨從上到下以國家暴力迫害我們善良的老百姓,給我們一家造成了極大的痛苦!單位領導、各級610人員幾天一次上門做我的洗腦工作,怕我上訪,派人守在我家樓下,對我進行監視迫害,使我失去自由。

古時竇娥有冤還能去喊冤,而在中共政權下的中國,以國家形式迫害死我的丈夫,還不准我喊冤,真是暗無天日,黑白顛倒!就因為我們按「真善忍」做好人,中共就置我們於死地。

我相信善惡一定必報!真相一定會大白於天下,我丈夫的冤死一定會得到昭雪。

雲南開遠市小龍潭電廠黨委書記:王勇0873-6515213(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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