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98年得法。得法前有腰疼病,家庭經常打架、不和睦。自煉功後明白了做好人,病也沒了,家庭也和睦了,一切全變好了。
自1999年7-20江澤民迫害大法以後,由於我怕心很重,功也不敢煉、法也不敢學了,在家不出來。在1999年臘月初九的晚上9點以後,五台派出所的惡警叫村主任張明德、會計張明玉到我家,把我強行叫到村辦公室。剛一到,派出所的7、8個人就叫我站著罵師父,我沒罵,半小時後,4、5個小青年連拉帶拖把我摁到了派出所的車裏,到了派出所就把我關了起來。第二天又到我家亂翻,把大櫥砸爛了。惡人又把丈夫拉到了派出所,丈夫被馬紹勝、董安華2個惡警拳打腳踢,毒打一頓,打得滿嘴出血,耳朵響,腿打得不能走路。惡人又用銬子把我銬上對我進行毒打,頭髮都給揪了下來。
到臘月十一惡人又給我們掛上大牌子用車拉著遊街,後來又嚇唬家人勒索了5000元錢才把我放回家。回家後不分白天晚上經常到家裏騷擾。五台派出所對大法弟子幹的壞事實在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