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致吉林省監獄管理局各級部門的一封信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6年6月26日】我是法輪功學員張宏偉的家屬,張宏偉是2002年3月份被轉至吉林監獄的,監獄為了「轉化」他,非法關押他2年的小號。這2年期間只讓家屬見過一次。張宏偉遭遇上死人床50多天、上大掛等酷刑折磨,使原本健康的他現已極度虛弱。06年張宏偉告之得了肺結核和胸積水,身體健康每況愈下以至生命垂危。監獄將保外就醫材料送到監獄管理局,可監獄管理局王德惠處長以肺部沒空洞、咳血為由不給批示,張宏偉的身體能是今天這種程度完全是監獄一手造成的,如今折磨成這樣監獄管理局不但不以人生命為本,反而還要等肺部空洞、咳血才批,這不是把人往死路上推嗎?

張宏偉是97年底開始學法輪功的,那時學法輪功的人很多,政府和社會各界都給予很高的評價,丈夫身心受益、工作和生活中真誠忍讓、脾氣變好很多、事事先考慮別人,在一次居民區煤氣爆炸中他第一個衝進現場救人,在工作崗位中不讓一輛沒有合法手續的貨車從自己的崗位中走過,每月罰款票據如實上交。領導都說他的崗位是最信的過的崗位。他學這樣的功法,能有這樣的變化一定沒有錯!

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有言論、出版、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可是這些都沒有得到實現。張宏偉依法行使公民的權利,卻被非法判刑13年,在北京看守所被非法關押7、8個月,2001年又被非法關進長春鐵北監獄強行「轉化」。因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他堅定自己的信仰,反而要對他強行「轉化」。2002年3月被轉至吉林監獄,又受到了更非人的迫害。從2002年3月至2004年8月這2年零5個月間,張宏偉被當時的教育科長譚富華、幹事李永升和汪元春一直關押在小號裏,而且只讓家屬在2003年10月份會見過一次,會見之前所在監區魏大隊長跟家屬說張宏偉蹲小號蹲的腿有些不好使。

當家屬看到人時張宏偉是被兩個人架出來的,臉色蒼白、身體虛弱、腿靠牆才能站立、行動緩慢,四肢無力。我不知道甚麼樣的小號能把人蹲成這樣,這本身就是虐待。兩年多小號間張宏偉還被上過死人床50多天(人成大字形,兩手、兩腳固定在床上,臀部下有一個洞供大小便用,整個身體無法活動)、上大掛、毒打等等折磨。在監獄甚麼樣的人才會被關小號這你們是知道的,哪條法律規定可以連續蹲小號2年多?這本身就是違法。又有哪條法律規定可以上死人床50多天、上大掛、毒打。在現代文明的今天,哪個國家都在反對酷刑迫害。古代人都要廢除酷刑制度,可這樣的酷刑卻被用在本國同胞的身上,還是針對一群信仰「真、善、忍」的好人,這於情於理也說不通。在吉林監獄警務公開制度上明確寫明不許體罰虐待、打罵在押人員、在押人員有申訴、控告、檢舉、揭發權利。同時憲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員進行毆打、體罰、虐待情節嚴重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身為警務人員執法犯法,是肆意踐踏法律,必須承擔律責任。

2005年初,吉林監獄又唆使犯人誣陷張宏偉進而將張宏偉關進小號3個月,這對張宏偉本來就不好的身體無疑更是雪上加霜。2006年初,張宏偉整天咳嗽被檢查出肺結核、胸積水。3月份身體進一步惡化。去監獄外醫院檢查出肺結核III型、胸膜炎、胸積水、心臟病、高血壓,身體極度虛弱,走路困難。鑑於此種情況,吉林監獄將保外就醫材料上報到吉林省監獄管理局但監獄管理局卻以張宏偉肺部沒空洞、沒咳血為由不予批准。2004年吳儀總理針對肺結核病指定專門醫院治療給予重視,監獄留有重型肺結核傳染病患者顯然是不符合規定的。張宏偉身體造成今天這樣,吉林監獄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監獄管理部門身為上級不予糾正、還橫加阻攔,這實在讓人無法理解和接受。所有知情的家屬和親朋好友都明確表示,強烈要求主管部門和領導了解此事並無條件釋放張宏偉!

我父親(宋文華)只因為說句真話於2003年被非法勞教,在勞教期間被迫害1年零2個月,瘦的皮包骨、體重由原來的170斤降到90斤。我父親近60歲,在勞教所被折磨出肺結核。2004年6月勞教所見我父親生命垂危將保外就醫材料上報給長春市司法局,可司法局張建華處長不批,並說:出了問題他負責。結果造成我父親失去了最佳治療時機,病情進一步惡化,危在旦夕時勞教所見人有生命危險怕擔責任,才通知家屬接人,在給我們打電話時還說人挺好的,可接到我父親時,人已不能行走,是用車送出來的,耳聾、呼吸困難,回來後醫治無效,幾天就含冤離世了。目前張宏偉正處在此類危險狀況中,我已失去父親,難度你們還要再讓我失去丈夫嗎?!

在中國這塊土地上,說句真話就要被打、被抓、甚至會失去生命。身為張宏偉的妻子,上要照顧失去丈夫的母親、下要撫養正在上學的兒子,我為救我丈夫已奔走了3個多月了,我的家庭歷經迫害已經不能承受任何打擊了。有人這樣想過嗎?哪人能沒有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呢?難道我一個弱女子的求救聲就這麼微弱,呼喚不出良知嗎?難道非要把人逼到死路上去嗎?歷史給我們的教訓還不夠多嗎?難道還有人想成為歷史罪人嗎?

我強烈要求立即調查上述事情的真相!我強烈要求立即嚴懲迫害張宏偉的元凶!我強烈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張宏偉!

張宏偉家屬
2006年6月23日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