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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宏偉之妻揭示丈夫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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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6月16日】我是大法弟子張宏偉的妻子,今天講述一下張宏偉的遭遇。

我丈夫張宏偉是2001年1月份在北京為法輪功陳述申冤上訪講清真相,抱著幫助國家,幫助政府糾正錯誤的想法說幾句話,竟被判了13年。有說話就被判刑的道理嗎?!

我丈夫因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道德昇華,生活工作中處處都能用真善忍來要求自己,煉功前後判若兩人,在一次煤氣爆炸中他衝進現場救人,因為他們經警每月有罰款任務,每月的票據他如實上報,在工作崗位中他不讓一輛私人轉運貨車從自己崗位中走過,領導說他是信得過的崗哨,這只是簡單舉幾例,更主要的是煉功後身體健康,內心的恬靜,精神充實,境界昇華。

張宏偉因上訪被北京看守所關押七、八月,非法判刑後遣返回吉林省長春市鐵北監獄繼續迫害,其後他因不服從洗腦迫害、堅持信仰被轉至吉林監獄,在吉林監獄的迫害更是到了慘無人道,令人髮指的地步,只因為不放棄信仰被關了小號兩年多,這兩年多張宏偉在小號內被迫害仍沒有停止並變本加厲,這期間上死人床50多天,上大掛,教唆刑事犯毒打張宏偉等各種酷刑折磨使他身心受到嚴重傷害。

在監獄甚麼樣的人才會被關小號,你是知道的,哪條法律規定可以連續關小號兩年多,吉林監獄是長刑監獄,關押的都是重刑事犯,他們在擾亂監獄管理秩序甚至獄內犯罪的情況下很少有押半年以上小號的,超過一年的幾乎沒有,而且這種刑罰憑甚麼用到張宏偉身上,另外又有甚麼樣的人才能上死人床,才能上大掛,我聽說只有監獄內犯重刑或越獄的危險分子才能用此刑,張宏偉一心只想做一個好人,不肯向不好的方向轉變,沒有寫甚麼所謂的「保證書」,就遭到這樣的虐待與迫害。

我丈夫現在身體狀況極其不好,每況愈下,在今年(2006)的年初檢查出有肺結核,胸積水,身體大不如以前,說話無力,走路困難。在這種情況下家人要求保外就醫,監獄說不符合保外的條件,3月份,張宏偉的身體狀況進一步惡化,監獄帶他做了體檢,檢查結果,肺結核3型胸膜炎,高血壓,心臟病,因病情惡化危及生命監獄把保外就醫的材料上報到監獄管理局,可管理局以肺部未達到空洞、咳血,不予批准,說法律規定的,可哪一條法律規定可以打人?可以關小號2年?哪一條法律規定說真話就坐牢?作為家屬還有我的親屬都無法理解,無法接受。並表示最強烈的抗議。

我父親(宋文華)因為為法輪功說句真話,於2005年被非法勞教,在勞教期間被迫害1年2個月,原體重170多斤,回家時瘦的皮包骨,體重不足90斤,我父親近60歲,在勞教所被折磨出肺結核,6月份勞教所見我父親生命垂危,寫材料上報長春市司法局,結果司法局張健華不批並說:出問題他負責,造成我父親錯過了最佳治療時機。由於我父親病情進一步惡化,旦夕不保,勞教所怕擔責任看我父親不行了才通知家屬接人,接我父親時,他是被車送出來的,因為他已經不能走路,耳聾,說話呼吸吃力,回來後幾天就含冤離世了。

我父親在家時身體非常健康,短短的1年2個月時間被迫害致死。父親的離去給家庭造成極大的打擊和傷害,誰都有父母兒女,誰都有兄弟姐妹,我父親一輩子老實厚道,煉功後受益非常大,卻遭受這樣的迫害,淒慘離世,我現在不知道法律是用來懲治壞人還是用來迫害好人的,還是提供給那些有權有勢之人用來整人的工具,法律在法輪功這個問題上並沒有體現出它的正義,懲惡揚善的作用,反而迫害這樣多的好人,這不是肆意的踐踏法律嗎?知法犯法的行為嗎?

雖然我父親被迫害致死,張宏偉遭受種種非人的折磨,但我相信天下還是有公理的,世上還是好人多,古人都把清正廉潔的官稱做父母官,我是張宏偉的妻子,但同時我也為人女為人妻為人母,上有需要照料的老人,下有正在上學、需要母愛的兒子,我為救我的丈夫已奔走了3個月,而且我的家庭歷經迫害已經經濟困難,我已經失去了父親,不能再失去丈夫了,不能再遭受迫害了,甚至失去生命,我呼籲所有的有能力的正義之士伸出援助之手,幫幫張宏偉,幫幫我這個已經破碎的家庭!我呼籲立即無條件釋放張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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