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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捐獻活體器官,還是為殺人找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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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4月30日】近日,「遭殃」電視台又造出一條令人匪夷所思的新聞-- 一個身患絕症的女孩要捐獻自己的活體器官。

此新聞一露頭我就看出:中共是在為其非法活體摘售法輪功學員器官造勢,想給這一非法的、殘暴至極的、醜惡行徑披上合法的外衣。

不過明眼人一看便知其中的破綻。

首先,稍有醫學常識的人都知道:人體大的器官除了腎臟有兩個以外,其它都是唯一的。也就是說,摘掉就得死。那麼看看這個身患絕症的女孩捐獻的只是雙腎之一嗎?不是。因為在親人之間的活體單腎移植,最近經常有報導(其實也是在給醫院做腎移植廣告罷了)。完全沒有必要讓一個將死之人來表甚麼奉獻精神。

如果不是摘除單腎,那麼問題就大了。因為隨著器官摘除的結束,就意味著她的死亡。目前在中國,安樂死都是非法的,這種活體摘除器官跟殺人又有甚麼區別哪?誰給了醫生這個權力呀?誰又能確定她的生命恰好就活到摘除器官那一刻,而不是更長呢?哪個父母情願自己的孩子在活著的時候(即使身患絕症)因被摘除器官而死去,而不是因病呢?

所以此事於情、於理、於法都說不通。

其實,中共在蘇家屯等36個集中營非法活體摘售法輪功學員器官並焚屍滅跡被曝光之後,炮製出這一條新聞,無非是想掩人耳目、混淆視聽,為非法摘取的法輪功學員活體器官披上一層合法的外衣(自願捐獻)。但是僅此一個自願者捐獻的活體器官怎麼能與成百上千的已經完成的活體器官移植案例中的實際數量相平衡哪?還有另外的捐獻者及他們的詳細資料嗎?其實根本沒有。就這一個不知中共費了多大力氣才弄出來的。這也是中共黔驢技窮般的掩耳盜鈴之舉。其窮途末路之勢也顯而易見。

在此,奉勸那些還受中共謊言矇蔽的人們,快快清醒,看《九評》知真相,遠離中共,給自己開創一個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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