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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大法弟子劉予的上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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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六日】廣東省深圳大法弟子劉予,女,30歲左右,北京科技大學畢業,曾任文彙報記者,在深圳一家學校做培訓工作。2005年3月30日上午被深圳不法之徒綁架。這是劉予第四次被非法抓捕。2006年3月20日,深圳龍崗惡黨法院第二次對劉予非法開庭,以迫害大法而臭名昭著的女法官賈宇不讓劉予的親友及群眾旁聽,並且不許劉予為自己辯護,硬是非法的判了劉予四年刑。後劉予上訴,案子直到如今,深圳中院未有結果。下面是劉予的上訴書。

上訴書

上訴人:劉予,女,現年38歲,漢族,大學文化;職業:經理人,家住布吉茂業城帝景峰。

案由:上訴人因「涉嫌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一案,不服深圳市龍崗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06)深龍法刑初字第797號判決。特此依法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請求撤銷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2006深龍法刑初字第797號判決書。重新調查事實,無罪釋放上訴人。

一、本案事實

2005年3月30日10時─12時,上訴人正在深圳市東湖中學校長處回訪兩位校長,因上訴人所服務的公司是一家網絡教育公司,位於深圳市實驗中學附近,在華強北,剛剛組織完一場深圳市中學校長聯誼會。上訴人負責與市內各初、高中校長聯繫,探討深圳中學生課外網絡教育輔導教學課程,推廣深圳市中學生網絡輔導課程的速度。同時聯絡05年4月12日《中國女排與香港男排》在深圳體育館對抗賽,組織學生方隊的事宜。並與該校負責教務的副校長談到約12點,吃飯時間才離開該校,坐大巴返回布吉新一佳買菜。回到家門口已有13:15分左右。上訴人到家門口時發現房門已被撬開,屋內一片狼藉,證明上訴人家遭搶劫了。私宅內有十來人穿便裝不明身份的男子,他們口稱是公安局的,但沒有出示任何「搜查證件」之類的有效執行公務的證件,就強行將上訴人綁架,並有一黑衣男子,在上訴人的雙手被反綁,無能力還手的情況下,當眾毆打上訴人。同時揚言:「法輪功不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嗎?今天我就是要打你。」打完上訴人後,上訴人告訴施暴人:「打人是錯的。」要求他們出示證件及報出姓名,他非但沒有出示證件,相反辱罵上訴人。當時有物業管理處兩名工作人員及上訴人的同學親眼目睹他們施暴過程。而且在上訴人被綁架到羅崗派出所時,一自稱李治(音)男子,當著警察(警號064277)的面前,向上訴人施淫威:「我叫李治(音),我就是要侮辱你羞辱你。」而064277警察低頭不語。

請問:1、「司法人員可以身著便裝而裝腔作勢,不出示任何搜查證件,私闖民宅嗎?2、司法人員可以身著便裝,在公民私人住宅內,用暴力毆打辱罵公民嗎?3、司法人員可以在國家機關工作辦公室內肆意侮辱公民人格嗎?

二、判決書中不符合事實的證據

1、 判決書第7段:「認定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1、被告人在公安機關供述及辯解……」這有違事實,面對當眾毆打上訴人的不明身份之人,搶劫上訴人財物之人,上訴人只有沉默,沒有一字簽字的供述。所謂的「供述及辯解」實際是他們自己精心炮製的偽證,並以此作賤司法機關。

2、 判決書中第7段:「證人證言……」上訴人深表懷疑,上訴人根本不認識該證人。故申請要求該證人出庭作證,上訴人何時何地做過甚麼為害他人的事實?上訴人雖然工作忙,但每天都在那裏,做甚麼,公司都有上訴人的工作計劃。上訴人不接受偽證指證。

3、 判決書第7段「3現場勘查記錄及照片……」該照片雖然拍的是上訴人家裏,但他們沒有出示「搜查證」私闖民宅違法所為,不足以充當證據。

4、 判決書中第7段:「書證抓獲經過,提取物證筆錄及照片……」純屬偽造假相。實際是公民不在家的情況下私闖民宅,非法入室搶劫財物後,順手牽羊拿幾本書作掩飾。所謂的物證照片也是移花接木。上訴人是2002年才得聞法輪功。當時國內已經沒有出版藍色封面的法輪功書籍。不知他們從哪裏搞來的藍色封頁照片,來頂數,安到上訴人頭上。請問上訴人家中抽屜裏的現金、金飾品、電腦等私人財物在當天被誰洗劫了?上訴人該房子的整副大鐵門在當天被撬掉後又被扔掉,時至今日,還沒安好,只剩下內門外露著。

5、 判決書第7段:「5扣押收繳筆錄等一系列證據均經法庭質證核實……」 上訴人從未見到甚麼是「扣押收繳筆錄。」實際上是施暴人利用職務之便,編造筆錄來誣告上訴人。

6、判決書第8段:「認為被告人××無視國法,宣傳邪教宣傳品。」這是誣告。請問龍崗區法院負責此案的法官為甚麼不敢當庭讓公訴人指出、出示、並宣讀他們認為足以起訴上訴人的重要物證:「祝福卡」的內容,宣告天下。「祝福卡」內容中哪句、哪段危害他人?危害社會?上訴人「祝福卡」上寫:「做好人,好人有好報。真、講真話、辦真事、做真人;不講假話、粗話、髒話;善,寬以待人,與人為善,凡事為他人著想;忍,寬容忍讓,不斤斤計較,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不記恨,不報復……」等等,難道這些內容是邪的嗎?難道這些內容有罪嗎?

7、判決書第4段:「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無視國法,非法宣傳邪教法輪功組織……」;第8段第6行:「大量證據證實非法宣傳邪教法輪功組織……」這是典型的越權和非法行為!法輪功修煉者修煉「真善忍」 ,要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不記恨、不報復,這是有利於國家和民族的好事。如果每位公民都能像法輪功修煉者那樣,那麼這個社會不就太平了嗎?請核實上訴人在哪裏、宣傳過甚麼非法內容的行為?所以龍崗檢察院戴一先所為,是越權和非法的。上訴人對戴一先出任公訴人表示懷疑和不信任。因為其人連起碼的善惡是非、基本的法律常識都分不清楚。

三、關於上訴人本身的基本情況

上訴人在深圳工作8年,一直於經理人行業拼搏。對IT、電子、網絡新聞、教育等行業均有涉及。用現代化辦公設備完成新聞活動方案、產品推廣方案、智能建築方案、網絡教育推廣方案等等文案。積累了各行業的重要資料。上訴人親自參與並組織了「麒麟山市長論壇」、「中小城市港澳經濟交流」、「名人與名企聯誼活動」等等。活躍了內地、深圳的經濟交流,做出自己的一份努力。可就是這樣,上訴人的家用電腦等設備,卻遭受搶劫,被誣陷成「宣傳」工具。

上訴人四年前(2002年前)一直處於非健康狀態。胃痛,生小孩關節風濕痛,心肌炎很嚴重,2002年後,業務交往中結識法輪功煉習者,試著煉煉,竟意外地在不知不覺中病痛全部消失。而且從2002年到現在,從沒有去過醫院打針和吃藥,方便了工作和家人,讓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公司業務上。同時,上訴人對法輪功進行了解,看看到底是怎麼回事。

上訴人發現,現實中的法輪功修煉者與電視、報紙宣傳的截然不同。電視中的自焚的人為甚麼坐法與法輪功打坐不同?倒像武警戰士的坐法。而電視中小女孩被火燒傷,為甚麼北京國際級的都市醫院裏,都沒有基本燒傷常識,卻給燒傷的小女孩全身纏滿紗布?而不是傷口裸露?……為甚麼自焚男子全身燒著,頭髮卻絲毫無損,該男子兩腿間裝滿汽油的雪碧塑料瓶卻絲毫沒有變形?燒損?這倒像拍電影一樣,做好了防護,再排演。分明是欺騙全國老百姓,把老百姓當傻瓜愚弄,煽動不知情老百姓的去無端仇視法輪功。把鏡頭停下來,反覆播放,中央電視台當年播放的「自焚」事件,還有更多漏洞疑點……

而上述看到的法輪功書籍中說:「真善忍」是衡量好壞人的唯一標準,法輪功修煉者要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放棄執著追求名、利、情。如果做不到,身體的病就不會好,只有做到了,才能身體健康無病,這是有利於國家和民族的好事。上訴人是名病弱女子,健康的身體給上訴人的家庭和工作帶來了更多的希望,難道這不是件好事情嗎?

至於《九評共產黨》內容,上訴人認為,該書作者一定非常了解49年以來的中國現狀。他真實地評述了幾十年發生在中國的系列由共產黨領導的政治運動。其實作者不用寫在紙上,全國一半以上在歷次政治運動中挨批挨鬥、受迫害的人都知道怎麼回事。從「大躍進」、「批林批孔」,「打倒鄧小平」、「肅反」、「破四舊」「打倒資本主義」「割資本主義尾巴」「文化大革命」「張鐵生交白卷」……哪一次不是給眾多的全國老百姓帶來一次又一次的災難和不幸?

而當今社會上,25歲以下的年青人,有幾人能懂得甚麼是良心、甚麼是道德?小小年紀被金錢、慾望充斥的沒有方向。上訴人也親身經歷了許多,特別是在龍崗看守所1年多時間裏,親眼所見被金錢餵飽的「法官」們是多麼的聽話,沒有吃到在押人員家屬及律師的人民幣「法官」是多麼「鐵面無私」?沒有派出所人員高額出賣口供嗎?沒有派出所辦案人員巨額勒索嫌疑人嗎?沒有為完成辦案指標亂抓錯案嗎?沒有龍崗本地律師「關係硬」所受理的案子均輕判的嗎?這些社會現象和邪瘤該終結了。

上訴人作為一名普通百姓,始終遵紀守法,為社會為深圳做出了自己的一份貢獻,可沒想到,因為有「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祝福卡」,講「真、善、忍」是衡量好、壞人的唯一標準,書籍及講真話,揭露社會現況的《九評共產黨》就被龍崗區人民法院賈宇法官非法強判四年,認為有罪,且不允許本人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這種最基本善惡、好壞是非不清的人,如何能留在司法機關?怎麼能任其作賤司法機關?繼續頤指氣使、危害百姓?腐蝕國家名譽和民族道德?

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們對本案初審結果重新審查,無罪釋放上訴人。並對涉及本案的下一級公安、檢察院、法院人員捏造冤案,助紂為虐的違法行徑予以追究刑事責任,執法犯法應當從嚴法辦。

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劉予
200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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