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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公安」怎「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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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1月3日】「於大爺回來了嗎?」「回來了,哎!被折磨的人瘦了一圈,還被罰了7000元錢,哪有說理的地方。」

這是怎麼回事呢?還得從頭說起,一天「公安」以於大爺修煉法輪功為名,在沒有任何合法的證件情況下,到家裏亂翻,一無所獲後仍不離去,突然翻出了6000元錢,錢裏夾著於大爺的身份證。這錢是於大爺準備投資幹點生意用的,「公安」便要席捲而去,在兒女們和鄉親們紛紛指責他們的行為違反憲法的情況下,他們極不情願的把錢還給了於大爺,卻拿走了於大爺的身份證。

第二天「公安」通知於大爺去公安局拿回身份證,於大爺也沒想甚麼便去了,誰知人到那兒便不讓回來了,非要於大爺交7000元錢,少一分錢也不行,否則甭想回家。於大爺被扣留在公安局,兒女們聽到了消息,去往回要父親,「公安」回答:「必須交齊7000元錢勞務費,否則不放人。」

在當今的現實中國社會中,不斷地發生著這樣的事情,人們在無知喪失道德的約束下,一步步滑向罪惡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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