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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加國安省人權法庭裁定不得歧視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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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1月30日】中央社2006年1月28日報導,加拿大安大略省人權法庭裁定,渥太華中國老年會在一名會員因為修煉法輪功而被終止會員資格一事,犯有歧視行為。

受到老人會終止會員資格的七十三歲老婦人加拿大公民黃代明,今天由加拿大法輪功學會會長李迅陪同,在渥太華國會山莊舉行記者會,黃代明說,當她聽到人權法庭的判決時心裏非常感慨,也很高興,因為法庭的判決傳遞了一個重要訊息,這裏是加拿大,不是中國。

黃代明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她參加老年會新年慶祝活動,中共大使館的總領事黃屏由一位老年會理事陪同,來到她的餐桌附近。黃屏離開後不久,老年會宣布,她因為修煉法輪功,不能參加老年會。二零零二年二月十六日,老年會舉行農曆農曆新年活動時,她又被拒絕參加,法輪功還被誣蔑為邪教。

黃代明說,她是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才上訴到安大略省人權委員會。這期間,經多次的調解,要求對方道歉,都遭到了拒絕。

黃代明表示,特別感謝人權委員會和人權法庭,為消除歧視的決心、實踐和精神感到自豪,還要謝謝許多善良的華人朋友,在她最困難的時候,給予支持和幫助。

黃代明並呼籲應立即在大陸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停止迫害延伸到海外。中共在海外毒害了許多不明真相的華人,成為對法輪功煽動仇恨的工具。面對裁決,她希望華人和團體不要再成為中共謊言的犧牲品和受害者。

安大略省人權法庭判決渥太華老年會曾反覆刁難黃代明的法輪功信仰,公開取消她的會員資格,並強迫她詆毀自己的信仰。法庭還確認這些歧視行為將黃代明暴露於不友善中,使她社會地位受到損害,並在華人社區內被孤立,尊嚴受到侮辱。

法庭判決渥太華老年會須支付加幣一萬元給黃代明,以補償其尊嚴損害,另外八千元用以補償因侵犯其權利而造成的精神痛苦。法庭還判決老年會須要採取一系列措施以確保對人權法的遵守,包括立即允許黃代明及有資格的法輪功學員成為會員,修訂老年會章程以加入有關反歧視規定,並且制定一個專門對宗教信仰的反歧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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