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在2001年1月23日,農曆大年三十下午大約5點左右,向全世界發布了英語新聞:稱2點41分,北京天安門廣場發生震驚中外的「自焚」事件。新華網於當日下午5:28發布了中文消息。指稱在「邪教組織『升天圓滿』妖言蠱惑下,今天下午2時40分許,在天安門廣場有1男4女…點燃汽油自焚。」
從新華社的喧囂開始,一場規模巨大、甚至是鋪天蓋地的陰謀謊言欺騙瞬時覆蓋了整個中國,並波及到幾乎整個世界。
由此中共得以將對法輪功的迫害迅速升級且獲得了數量極為巨大的受欺騙人群的直接、間接或者是心理認同的支持。隨之而來的是數以萬計的無辜善良的法輪大法修煉民眾被迫害致死(完全查證核實了的死亡案例為2809例);數以百萬人次堅持修煉的、鳴冤上訪的法輪功學員被拘押、毆打、被掠奪個人財產及遭受人身侮辱;數十萬人被長期關押在監獄、勞教所、精神病院或各種變相拘禁的洗腦班;難以計數的家庭妻離子散,更多的親友受牽連,造成了至少一萬多孤兒,境況十分悲慘…而這一切竟又被中共用盡了各種手段拼命掩蓋著。
為了使一手挑起這場迫害的江集團與中共的邪惡罪行昭然於天下,為了匡扶正義,為了還歷史清白,為了那些被中共謊言欺騙而在不知不覺中對真理犯下了罪行的無辜可貴的中國人民能洗刷自己的恥辱,為了生息在中原大地上良心尚存的所有炎黃子孫的未來,2003年1月21日,「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宣告正式成立了。
同日,隸屬於「追查國際」的天安門「自焚事件」真相調查委員會隨之成立,並立即對充滿血腥的天安門的所謂「自焚事件」展開了全面調查。
三年過去了。1095個日日夜夜。在我們面前,經當時的中共總書記江澤民的授意,由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直接操縱,中共精心策劃的以活活燒死人的手段,來煽動國人對所謂「邪教」殘害生命的仇恨的陰謀,昭然若揭。
2001年1月23日,天安門廣場上根本就沒有自焚事件!所謂「自焚事件」是「他焚事件」。事件中當場死亡的劉春玲是在渾身燃燒之後的痛苦中又遭人重擊而死;她12歲的小女兒劉思影在無知中被導演成在一場她不可能了解和理解的陰謀中的一個煽動人心的角色;由於她是一個孩子,所以在她被選做這一角色之時,她的必死的命運在羅幹陰謀策劃集團的腳本上,已經就被決定了。
其他幾個被選中的角色,沒有一個是真正在天安門廣場上「自焚」的。他們都是被裹挾在巨大的陰謀裏面,直至今天他們依然還在痛苦之中繼續在監獄中扮演著最悲哀卻又可恥的角色。他們原本健康的身體和原本正常的靈魂被中共在烈火中蹂躪,他們的眼淚和微笑被中共恣意在電視銀屏上作踐,甚至他們的家人親友也被徹底洗腦、被徹頭徹尾的欺騙並反過來被利用去欺騙整個世界。
天安門的所謂「自焚事件」,並不是一個撲朔迷離的案件。而是中共一次漏洞百出的拙劣表演。到今天為止,各方面的查證都無可辯駁的指向一點:這是一個巨大的陰謀謊言。特別是該事件牽涉了許許多多人,甚至有許多參與者在一開始就多多少少知道這是一個大騙局,甚至許多案件的細節都在逐漸暴露出來,一俟條件成熟,將會有成山的令人震驚而又似曾意料之中的人證物證,一一展現在世人面前;
在調查中,有證據顯示:
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中央610辦公室副主任劉京、公安部部長周永康直接策劃了天安門的所謂「自焚事件」;
中共國家安全部參與其中;
中共公安部參與其中;
北京市公安局參與其中;
天安門公安分局參與其中;
中山公園派出所,文化宮派出所,故宮派出所,地鐵分局天安門東站派出所參與其中;
北京市人民警察學校參與其中;
北京市急救中心參與其中;
北京市積水潭醫院參與其中;
北京市積水潭醫院燒傷科副主任李遲牽涉其中
中共中央電視台參與其中;
中共中央電視台羅明副台長參與其中;
中共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節目》下列節目製作組成員均參與其中:
製片人:陳虻 柏楊
編輯: 李玉強、 余偉利
攝像: 鐘實 、張雪峰
節目統籌: 孫宏
責任編輯: 李長勝
技術製作: 杜蓮英 、姬雨、 馬玉燕、 陳浩海
合成: 楊濤洲 、肖靜
監製: 李挺、 張寶安
節目總監: 羅明
中共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參與其中;
人民日報參與其中;
新華社參與其中;
新華社記者江亞平、陸大生、王恆濤、翟偉、彭紅、李麗靜、責任編輯李東帥、攝影記者曉宇參與其中;
光明日報參與其中;
光明日報記者王光榮參與其中;
中共中國新聞社參與其中;
中共中國新聞社記者潘旭臨、編輯齊彬參與其中;
中共中國青年報參與其中;
中共中國青年報記者王海州參與其中;
人民網參與其中;
人民網責任編輯臧文麗參與其中;
解放軍報參與其中;
解放軍報記者岳雙喜、張建軍參與其中;
北京晚報參與其中;
北京晚報記者楊昊參與其中;
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參與其中;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參與其中;
河南鄭州監獄參與其中;
河南省女子勞教所第三大隊警察、四大隊大隊長王淑蘭、管教劉寶蘭參與其中;
所謂「自焚」者的部份親友參與其中;
還有數量龐大的參與事件前和過程中天安門廣場警戒的警察、武警、急救中心工作人員,以及涉案各相關單位或個人的同事、親友也有人間接參與其中,或早已得知真相;
由於天安門的所謂「自焚事件」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後果,所有參與其中的人和單位都在這場血腥之中涉嫌犯下了罪行。所犯罪行初步判斷為:(根據個人的參與程度和承擔責任,一罪或數罪不等)
反人類罪
群體滅絕罪
酷刑罪
陰謀罪
跟蹤罪
傷害他人身體罪
故意傷害罪
非法拘禁罪
恐嚇罪
故意殺人罪
毆打罪
謀殺罪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侮辱罪
刑訊逼供罪
暴力取證罪
虐待被監管人罪
煽動仇恨罪
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
報復陷害罪
虐待罪
傳授犯罪方法罪
偽證罪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打擊報復證人罪
窩藏、包庇罪
拒絕提供犯罪證據罪
濫用職權罪
玩忽職守罪
徇私枉法罪
非法監禁或以其他方式嚴重剝奪人身自由罪
強迫人員失蹤罪
故意造成重大痛苦,或對人體或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的其他性質相同的不人道行為罪
誣告陷害罪
勒索罪
綁架罪
誹謗罪
詐騙罪
偽造文書罪
……
在不久的將來,在擺脫了中共統治的新中國民主體制下對江澤民、羅幹、劉京、周永康等罪犯的審判過程固然必須進行,但其犯罪事實如同希特勒、墨索裏尼、東條英機、齊奧賽斯庫等一樣,已是毫無疑義的了,所以比照二次大戰後國際法相關條約規定,這幾名罪犯被處以極刑的下場是必然的。審判它們的國際法庭正在籌組之中,屆時天安門廣場和旁邊開會的大禮堂,也許將成為審判大庭和宣判的會場;善良的人們用不了多久就會看到它們被處以極刑的最可恥下場。
根據國際刑事法庭羅馬規約第三十三條第一款:「某人奉政府命令或軍職或文職上級命令行事而實施本法院管轄權內的犯罪的事實,並不免除該人的刑事責任」。
在二次世界大戰後,一批參與法西斯犯罪者,直接有人命血債者和雖然間接但被確認對造成無辜生命死亡負有絕對的責任者受到了極刑處罰,其中包括法西斯記者、納粹集中營裏面的女護士。
現在,天安門的所謂「自焚事件」在對法輪功修煉民眾的迫害和對全中國人民乃至國際社會的欺騙中,起到了極其特殊的巨大作用,罪大如天。任何參與迫害的涉嫌犯罪之徒,如果至今還抱有僥倖的話,那是愚蠢至極的。這樣一個大案,這樣一個牽涉如此眾多人等,拖延長達五年之久的事件,這樣一個即使單從表面上的公開資料看就漏洞百出的醜劇,是任何罪犯使用任何手段都再也無法欺瞞的。
今天,《九評共產黨》的發表,給予了中國人民一個最好的機會,真正認清了中共的邪惡本質,從而引發了波瀾壯闊的退黨大潮。時至今日,已經有超過七百多萬人在國際互聯網上公開聲明,退出中共邪惡體系。這是自有人類歷史以來從未有過的壯舉,這是人心所向。我們看到,天安門所謂「自焚」事件的真相大白於天下的日子即在眼前。我們確信,針對此案的審判不久即將全面展開。
然而,追查國際的成立並不是對犯罪的民間復仇,而是為了制止迫害,為了救人。救盡可能多的人。
所有參與調查的人們心情是複雜的:
一方面我們感到歡欣鼓舞,因為一旦這一事件的真相全面揭示於全中國人民和全世界人民面前,當然意味著中共對法輪功和修煉者的殘酷迫害已經被制止,正義得到匡扶;
另一方面我們更在內心深處感到沉重。為甚麼中華民族會有如此深重的這樣一場劫難?為甚麼中共拙劣的欺騙宣傳竟然能蠱惑這麼多中國同胞?為甚麼在長達六年半的迫害過程中,會有那麼多的人出賣自己的良心?一旦審判開始,所有參與迫害的最終被確認罪行的人都必然會受到正義法律的制裁。可是,他們當中畢竟有許多很可能是受騙上當,被中共利用驅使的。
那麼,今天,中共的迫害尚未結束,天安門的所謂「自焚事件」所涉及具體個人的絕大部份證據、證人和相關犯罪事實尚未公布,這對任何一個參與到犯罪過程中的人,如果其善心未泯,還有一絲人性存在,那麼這可能就是其最後的機會了!
我們呼籲:
所有聽說、知道或有證據、證人的「自焚」真相知情者,以中華民族未來為重,立即用各種辦法揭露罪行;
所有參與犯罪但善心未泯,還有一絲人性存在的人,抓住這最後的機會,爭取立功贖罪。
天安門「自焚事件」調查委員會(隸屬「追查國際」)
2006年1月22日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6/3/19/709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