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文化】公正無私 坦承罪責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6年1月16日】李離,是春秋時期晉國執掌司法的大臣。他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發覺後就把自己拘禁起來判以死罪。晉文公說:「官職貴賤不一,刑罰也輕重有別。手下官吏有過失,不是你的罪責。」

李離說:「臣擔當的官職是長官,不曾把高位讓給下屬;我領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處分給他們。如今我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卻要把罪責推諉於下級,這種道理我沒有聽過。」他拒絕接受文公的命令。

文公說:「你這樣認定自己有罪,那麼我不是也有罪嗎?」李離說:「法官斷案有法規,錯判刑就要親自受刑,錯殺人就要以死償命。您因為臣能聽察細微隱情事理,決斷疑難案件,才讓我做法官。現在我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應該判處死罪。」

李離最終沒有接受晉文公的赦令,伏劍自刎而死。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