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曾經說過:「丘出幸,苟有過,人必知之。」意思是說「我孔丘算是有幸,一旦有了過錯,人家一定會知道。」孔子把別人能夠給自己指出過錯看作一大幸事。
孟子曾經提到:子路,別人指出他的過錯,他就很高興。大禹聽到有教益的活,就給人家行禮感謝。舜帝更了不起:總是與別人共同做善事。捨棄自己的缺點和觀點,學習他人的優點,非常快樂地吸取別人的長處來行善。從他耕稼陶漁一直到做帝王,沒有哪個時候他不向別人學習。
唐太宗在《帝范﹒納諫篇》中指出,眾所周知納諫興國,受讒敗亡,為甚麼人主會拒諫信讒呢?因為人總是愛聽順耳的話,而奸佞小人最善於察言觀色,投人所好。所以李世民諄諄教誨太子要把納諫當作治病:良藥苦口利於病,忠言逆耳利於行。
把自己的缺點和不足視作「病」,他人的批評或建議自然就是「良藥」了。如此想來,我們難道不應該高興嗎?所以,當聽到別人指出你的甚麼過錯時,一定要學習學習聖人的涵養,聞過則喜,把它當作一件「幸事」接受下來,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使自己成為一個受人尊敬的人,而不是一個可怕的人,一個沒有人願意或沒有人敢給你提意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