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善之心化飛鴻──講真象信件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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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7月30日】
  • 致葫蘆島市南票區黃甲街的父老鄉親

  • 致山東省沂水縣各級政府、公安人員的公開信

  • 放下屠刀,停止迫害,救自己、救家人

  • 致四川雷波縣公安、檢察院、法院的信

  • 致葫蘆島市南票區黃甲街的父老鄉親

    請關注發生在我們身邊的迫害

    黃甲街的父老鄉親們:

    大家好!當您在戶外消夏納涼;當您與朋友聚會侃談;當您與家人共享天倫之樂時,您可曾知道南票礦務局高中職工李秋已被非法囚禁半年之久,並已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欲問何故?只因李秋修煉法輪大法。

    2004年12月28日早7:30分左右,李秋和丈夫還沒有起床,因家中收拾房子向學校打電話請假。30分鐘後,礦務局高中副校長李德會、德育處幹事李寧、楊新華趕到李秋家,李校長說,張校長找李秋有事。李秋穿上衣服隨他們來到學校。到學校10分鐘左右,黃甲街派出所所長戴景會等人就驅車趕到學校。學校書記董傑帶著戴景會及另一名警察,在未出示任何法律證件的情況下,不僅強行翻抄了李秋的辦公桌抽屜,還強行翻抄了同屋另兩位女同事的抽屜、卷櫃。在未找到任何他們想要的「證據」之後,警方把李秋強行挾持到黃甲街派出所。到派出所後,戴景會、崔月等3人未出示搜查證就從李秋身上搶去鑰匙、手機。於11時許,副所長孟祥軍、張同光帶著從李秋身上搶來的鑰匙,領著4、5名警察,以及礦務局高中的李德會、李寧、楊新華,非法闖入李秋的住所及其母親住所,在沒有李秋及家人在場的情況下進行抄家,搶走電腦一台、打印機一台(壞的)、法輪大法書十幾本、講法光盤60張。當天下午4時,他們把李秋送進了葫蘆島市第一看守所。直到現在李秋仍被非法關押在那裏。黃甲街派出所的這些行為公然觸犯了我國《憲法》、《刑法》和《人民警察法》的有關規定,對此,所長戴景會毫不掩飾他們的違法行為,對李秋說:「我違法怎麼的?有能耐你找安南去!」

    把李秋送進看守所後,校方和和警方就聯手密謀要把李秋投監入獄。由於所抄來的物品證據不足,不足以定罪,他們開始偽造證據、羅列罪名。首先他們無中生有說李秋家有1000張傳單,(事實上一張也沒有)然後他們報到南票區檢察院申請批捕李秋,結果區檢察院經核實認為證據不實,駁回了申請。但學校書記董傑和所長戴景會等人仍不死心,他們繼續拼湊材料、偽造假證。這回他們將1000張傳單改成749張,又編造出宣傳冊215本,(事實上一本也沒有),還說李秋在家中用電腦刻光盤,(事實上李秋家的電腦沒有刻錄功能),他們把這些所謂的「物證」(不知從哪兒弄來的傳單和宣傳冊)進行了室內拍照,並說明照片中的房間是李秋家。去過李秋家的人都知道她家的地面鋪的是地板革,而照片中的房間是水泥地面。這還不夠,他們又在學校教職工中調查李秋的言論,並推出三人出證,說李秋向他們三人宣傳過「法輪大法好」、「真善忍沒有錯」,還勸其煉法輪功。他們又找到李秋的丈夫,逼問他是否在家中見過法輪功宣傳品,李的丈夫承認以前在家中見過宣傳冊,他們把這也作為一條罪證。學校書記董傑生怕證據不足,又親自出馬作證,說自己「與校長張敬黨一齊對李秋進行說服教育,沒有改變李秋對法輪功的認識,其仍堅持習練法輪功」。這樣,他們羅列了上述罪證後,第二次向南票區檢察院申報批捕。

    單說他們給李秋羅列的這些「罪證」,哪條成立?只有造假的人自己知道。說李秋的丈夫「證實其在家見過法輪功宣傳冊」,把這條定為罪證更是十分荒謬的,因為目前「法輪功」宣傳單、宣傳冊到處可見,絕大多數家庭都收到過這種物品,這是我們大法弟子在投訴無門的情況下為自己喊冤的一種方式,因為「在不公的對待下得允許人說話,這是人的最基本權利。」 難道在哪家見到了這樣的宣傳品就證明哪家的主人會對社會造成危害嗎?把這條作為定罪依據符合哪一條法律?還講人權嗎?再說學校書記董傑的證詞:「其與校長張敬黨一齊對李秋進行說服教育,沒有改變李秋對法輪功的認識,其仍堅持習練法輪功」。這分明是董傑和張敬黨在公然踐踏《憲法》第36條的規定,在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是在濫用職權,純屬故意犯罪,他們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刑法》第14條、第251條和第397條的規定,構成故意犯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和濫用職權罪,怎麼反而成了對李秋的指控證據呢?至於說李秋向他人宣傳過「法輪大法好」、「真善忍沒有錯」,及勸告他人煉「法輪功」,這本身也不違法呀。這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嗎?法律依據是甚麼?根據現行法律、法規都沒有明文禁止公民表達堅持煉某種功法的意願,或明文禁止公民個人表達對某種功法的正面認識。根據法無明文不為罪的原則,因為表達煉功意願而受到處罰定罪是於法無據的。

    李秋煉功前患有嚴重的眩暈症和婦科病,常年吃藥,經常打針,時常休病假上不了班,真是既花錢又遭罪。修煉法輪大法後她的病體迅速康復,她體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幸福,特別是「真善忍」的法理熔煉了她,她性格變得開朗了,心地更加善良了,從此,單位裏她敬業愛崗,樂於助人,遵守校規校紀;在家裏她孝敬公婆,體貼丈夫,關愛孩子。那麼她把自己的親身經歷告知他人,把好東西分享給大家,這違法嗎?這是一個人善心的自然表露,是在享受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利。再說「真善忍」這種提法本身就是正的,是好的。如果說宣傳真誠、善良、忍讓是違法的,難道提倡「假惡鬥」即為合法嗎?試想在一個社會裏如果說真話要被抓起來,善待他人要被迫害,寬容忍讓不被允許,這個民族還有希望嗎?1999年7月江氏利用中共對法輪功的鎮壓本身就是違法的,是凌駕於國家《憲法》之上的團夥犯罪行為。中共政府代表不了中國,也代表不了中華民族。

    南票區檢察院負責這個案子的孫達東在提審李秋後,於4月23日給李秋的妹妹打電話,告之李秋要求找律師委託代其辯護。可南票區人民法院判決書上卻寫著「葫蘆島市南票區檢察院以葫南檢刑訴[2005]1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秋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一案,於2005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 這說明孫達東是在向區法院遞交起訴書的兩天後才通知李秋家人讓其找律師委託代其辯護的,故意錯過了李秋委託辯護人為其辯護的時間,也擅自剝奪了李秋為自己辯護和申訴的權利。雖然李秋的親屬寫了幾份申訴書,要求查清此案的諸多可疑之處,孫達東表面答應:「不是李秋的東西決不會安在李秋身上,我會查個一清二楚。」可5月26日秘密開庭後,李秋親屬質問孫達東時,他改口說,「傳單數量與本案無關,李秋被判刑三年,只因為她刻錄光盤60張,再加上她曾被勞教過。」這是明目張膽的欺騙行為,查看《刑法》條文,哪一條寫著「60張光盤可以判刑」?

    南票區人民法院接到區檢察院的公訴後,置我國《憲法》、《刑法》等國家大法與不顧,於2005年5月26日秘密開庭審判李秋,以李秋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將她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此,李秋作為人的,含人格、人的尊嚴及這個國家自己制定的法律賦予人的一切權利(包括被投入監獄前的所有程序權利)被野蠻剝奪殆盡。那些關押李秋的人非常清楚,就個體而言,根本無任何邪教組織可供李秋利用,更不可能「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請問法官:李秋是如何利用「邪教組織」,利用哪個「邪教組織」以何種行為來「破壞法律實施」的?可供李秋利用的「邪教組織」存在否?在哪裏?李秋是怎麼利用這種「邪教組織」來實施「破壞法律實施」行為的?南票區人民法院沒有履行聽證會程序,既未通知證人出庭做證,也未公開審判,嚴重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4款和第152條的規定,即:「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公然執法犯法,嚴重敗壞了人民法院在人民心目中的形像,花著人民的錢迫害人民毫不手軟。

    從李秋事件中不難看出: 所有參與部門的責任人都在緊跟中共的迫害政策,而不是依法辦事。他們都在想方設法編織罪名,惡劣地施以法外套路及程式,將一個根本不存在任何危害社會行為的公民-李秋投入監獄。李秋與這些參與迫害的官員們並無私仇,無非是他們唯恐李秋影響到自己官職利益,只要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給別人造成多大的痛苦,這些黨官大員們毫不介意。

    李秋的屈辱和悲哀在於,她不僅僅是因為無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事實被野蠻關押,更讓李秋及家人恐怖的是,南票區的公、檢、法部門視國家既有規則如敝屣的惡劣心態及作法

    黃甲街的父老鄉親們:李秋被非法拘捕、關押的經歷,給她和家人造成了精神上的沉重打擊。目前她已被非法關押半年多之久,其中的酸楚難以言表。如果再將她在監獄裏關押三年,那便是冤上加冤。

    李秋修煉後熱愛生活,本份做人,雖曾被蒙冤勞教兩年,並在單位遭受諸多不公,但她以一個大法弟子的祥和心態無怨無恨,笑對人生。李秋的行為和人品得到了社會、鄰居和家庭的認可和尊重。目前李秋的兒子已進入高三緊張學習階段,需要她照料;父母由於這一打擊在精神上受到很大刺激;七、八十歲的公婆一籌莫展;丈夫整天無精打采,度日如年,對生活失去了信心。古有「竇娥冤」;今有「李秋曲」,我們仰問蒼天:李秋平靜的生活到底對誰構成了威脅,無端關押一個對政府、對社會全無敵意(更談不上行為)的人到底對誰有利?法律、人性和尊嚴為甚麼會如此麻木、如此不負責地隨意對待?這種逆現有規則行事的執行者恰恰又係由本應保障國家規則執行的執法者來執行。而執法者視野蠻踐踏規則為尋常事,完全不再視捍衛國家規則價值為自己的職業責任,不斷地以身體力行來摧殘並葬送著道義文明及權力運作的正當性。

    在此,我們請求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檢察院能作出有別於這種心態的選擇,根據我國法律之有關規定據法裁判,以儘早撤銷這種於情、於理、於法都講不過去的錯誤判決,並對所有參與此案人員的違法行為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我們也希望家鄉的父老鄉親們對大法多一點兒了解, 不要被造謠媒體所欺騙;對本地的大法弟子多一點兒關愛, 善待好人不會使您失去甚麼, 只能給您帶來幸福的未來。

    祝家鄉人民安居樂業,身體健康!

    葫蘆島市法輪大法弟子
    2005年7月

    參與迫害的單位和個人的電話號碼:

    南票礦務局高中書記董傑: 宅:0429-4920302 辦:0429-4194802、0429-3940259
    手機:13942993706 辦:0429-4192676、0429-3940261
    宅電:0429-4920301、0429-3941108
    副校長李德會:手機:13019973898、辦:0429-4194801、宅:0429-4920306
    學校德育處楊新華:辦:0429-4194809、0429-3940334、手機:13898782075
    學校德育處李寧:宅:0429-4920309   手機:13130953066
    黃甲街派出所電話:0429-4192514
    所長戴景會手機:13352390733
    副所長張同光手機: 13842980017
    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0429-3166472、0429-3166469
    葫蘆島市南票區檢察院檢察長:辦:0429-4198603、控申科:0429-4192000
    民刑科:0429-4198637
    檢察長周洪生:0429-4198601
    副檢察長王世江:0429-4198602
    副檢察長馮晗:0429-4198603
    法院院長辦公室:0429-4192457
    副院長辦公室:0429-4192561 、0429-4190331 辦公室:0429-4192203
    公訴科(孫科長):0429-4198613
    偵查監督科(批捕科):0429-4198616
    瀆職侵權檢察科:0429-4198614
    刑事廳廳長劉淼、王洪宇和周稷也參與了迫害。
    參與迫害的證人:
    胡志軍:宅電:9-4920400 手機:13088241621
    張玉茹:13504224499


    致山東省沂水縣各級政府、公安人員的公開信

    自從99年7.20以來,我們沂水縣有八千多名法輪功學員遭到不同程度的迫害,數千人被強行參加洗腦班,一百多人被非法勞教,二人被迫害致死。勞教人數之多在山東省也是名列前茅。

    特別是在近兩年裏,大法弟子因講真象而遭被非法關押、抄家、巨額罰款等情況很嚴重。大多數被非法關入王村或濟南勞教所。目前已有十多位大法弟子因講真象而被勞教。

    最近,我們縣又有2名大法弟子孔現臻、徐慶芳被非法關押。

    還有,2004年12月6日,我縣有6名大法弟子因為向世人講法輪功真象被非法抓捕關押,一個月後,張樹欣、劉京美、武梅善三位女大法弟子被非法送到濟南勞教所勞教3年。張樹欣、劉京美已經是第二次被非法勞教了,劉京美因為拒不轉化,現在仍在遭受非人的迫害。同時,沂新中學教師高振全遭綁架,被劫往王村勞教3年。

    2005年農曆新年前5天,姚店子豐台村5名大法弟子遭到非法抄家和關押。大法弟子張義志被送往王村非法勞教3年;鄭孝蘭、潘喜珍被送往濟南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各2年。目前,張義志被體檢出患有傳染性肝炎,但是勞教所只是對他進行宿舍隔離,不僅不給予治療,甚至還強迫其參加勞動,並且不允許保外就醫,其他大法弟子在勞教所裏均遭到了不同程度的迫害。

    在這些被非法勞教的大法弟子中,有的是優秀教師,有的是家中的主婦,有的是家中的主要勞動力,有的已是孩子們的奶奶……他們原本擁有的美滿和諧家庭,因為某人的一個決定而被摧毀了。他們何罪之有?捫心自問哪?!

    實施這些迫害的策劃者、參與者,你們所幹的一切,「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都有記錄。

    法輪大法自從在我們地區洪傳以來,有多少人身心受益,甚至使身患絕症的人奇蹟般的康復,又使多少人痛苦煎熬的心得到了撫慰,同時明白了做一個好人的標準──真、善、忍。古人云「滴水之恩,當以湧泉相報」。邪惡對大法的誣蔑和迫害,做為一個身心受益的大法弟子來說,為大法說句公道話,講清事實的真象,是理所當然的責任。

    在今天,大法弟子為了自己崇高的信仰,按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最大限度的捨去自己的一切。崇高的信仰使人無畏,信仰無價。而事實也證明這一點。從已有的確鑿證據得知,目前全國因修煉法輪功而被迫害致死的人數已經超過2700多人,還有十幾萬人被非法勞教、判刑、拘留。可是目前在大陸表示要學煉法輪功的人數日益增多。江澤民叫囂的「三個月消滅法輪功」已成為荒唐的白日夢。

    自古以來就有因果報應這一說,老人們也常說「善惡有報」。自從鎮壓法輪功以來,中國大陸的災害接連不斷。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人遭報應的事例也屢見不鮮。前車之鑑哪!你們也應該吸取教訓了,只要你們能明白真象,不要再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你們就能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在這持續了六年的迫害中,無論對法輪功的迫害怎麼殘酷,大法弟子始終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堅定的走到了今天。2003年「全球公審江澤民大聯盟」和「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成立,意味著無論是誰參與了這場迫害,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目前,江澤民、羅幹及其幫兇已經在多個國家遭到起訴,他們必將為自己所幹的事付出代價。江澤民利用中共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其後果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現在人們已經開始認清了中共的「假、惡、鬥」的真實面目。現在中國大陸每天發表三退(退黨、退團、退隊),聲明的人數超過2萬人。目前,已經有320多萬人聲明退出與中共有關的一切組織。照此下去,中共遲早有瓦解的那一天。

    今年6月份,中國駐澳大利亞大使館官員陳用林棄暗投明,脫離中共,向國外媒體披露了中共在國外大量派遣特務,用以迫害法輪功學員。7月22日陳用林在美國國會作證,將法輪功受迫害的真象告知於世人。

    原天津市610辦公室警察郝鳳軍,因不願參與迫害法輪功,在澳洲申請政治庇護,並向澳洲媒體披露了天津市610官員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情況。

    原瀋陽市司法局局長韓廣生,目前已在加拿大向媒體曝光了610辦公室和馬三家勞教所對大法弟子的迫害事實。

    隨著人們對大法真象的深入了解,我們相信會有更多的人們起來反對這場迫害。在此,我們希望家鄉的人們都能夠了解大法真象,也希望參與迫害的人有一個明智的選擇,不要再助紂為虐。

    目前,我們縣又有2名大法弟子被非法關押。我們強烈呼籲:請立即釋放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孔現臻、徐慶芳,不要再上演以前的迫害悲劇了。中共迫害法輪功違背天理,喪失民心,正在快速走向失敗而無法收場。無論誰參與了迫害必遭天譴。警鐘一次又一次的向你們敲響,現在的處境對你們來說都非常嚴峻,希望你們能以此為戒,在這亂世中給自己留條後路,為自己的生命負責!請你們抓住這稍縱即逝的機會。

    未來的路是光明還是黑暗,是美好還是悲慘,請好好想一想,做一個正確的選擇吧!

    沂水縣全體大法弟子


    放下屠刀,停止迫害,救自己、救家人

    給唐山市荷花坑勞教所所長王永、勞教所所有惡警及其親屬們的一封公開信

    嚴正警告荷花坑勞教所所長王永、六大隊隊長李衛平、高海:趕快無條件釋放被六大隊迫害的6名堅定的大法弟子。也嚴正警告所有惡警,趕快停止行惡,釋放所有關押的大法弟子。

    你們無權關押、更無權迫害大法弟子,你們的惡行是嚴重違反國法、違背天理的,在全世界正義的力量面前,共產黨會隨時把你們拋出當替罪羊,以平民憤。你們的惡行天理難容,在你們行惡時,你們及家人均已在遭惡報,趕快停止行惡,救自己,救家人,這已是最後的機會了。

    作為所長,王永,你指使手下惡警殘酷迫害死22位大法弟子,條條人命,筆筆血債,請問你們不是血肉之軀嗎?你們家幾口人,共產黨都給打保票了嗎?你們能逃脫病、死、災難嗎?當你們陰暗的身影電擊大法弟子肉身的時候,當你們把大法弟子關進電籠子、上大掛的時候,當你們卑鄙無恥的威逼大法弟子的時候,你們的種種惡行已在全世界曝光,全世界所有善良的國家、團體、民眾都在注視著你們,都在正義的制止你們,你們陰暗的身影在陽光下已經無法生存,你們的所有惡行就像錄像一樣真實的記錄在歷史的恥辱柱上,永遠都抹不去。

    你可知道,你們也是人生父母養的血肉之軀,你們該怎樣面對正義的審判?你的家人也生活在善良的民眾之中,你的家人怎樣面對正義的指責,他們會無顏生活在眾人正義的目光裏,他們會為你的惡行感到羞恥。更何況,善惡有報是永恆不變的天理,你們迫害大法弟子的種種惡行都會加倍返還給你自己,更會牽連你的子孫後代,永無休止的償還。你們只為了一時名利,卻會累及永生永世,你們真的太可憐了,共產黨也不會放過你們,因為「卸磨殺驢」是共產黨一貫的作風。

    《九評共產黨》橫空出世,為共產黨敲響了滅亡的喪鐘,幾百萬退黨大潮已證明共產黨已名存實亡,隨著駐澳大利亞外交官陳用林、天津國安局610郝鳳軍、瀋陽司法局韓廣生向國際社會曝光大量中共惡行,使得中共萬分恐慌,相信很快會有越來越多的大陸官員拋棄共產黨,走向光明,這才是你們應該參照的,也是最好的出路。

    請勞教所所長王永及親屬,所有惡警及其親屬,三思自己的所為,放下屠刀,停止迫害,救自己,救家人,為自己留條後路,積點福份,走向光明,這也是最後最後唯一的機會了,不要走上絕路,那將是永無出頭之日,切記切記。

    大法弟子及善良民眾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致四川雷波縣公安、檢察院、法院的信

    得知遭非法關押在雷波縣看守所的八名法輪功學員何先群、毛開明和陳啟榮等人,近日被國安大隊上訴於檢察院,由檢察院以證據不足將材料退回了國安大隊。現在,邪惡之徒企圖對這幾名大法弟子加重迫害。令感到非常震驚。

    在這裏,法輪功是甚麼,我們先不說了,因為鎮壓六年來,法輪功學員堅忍善良而又平和的行為表現,比較於中共媒體中那些充斥著血腥恐怖的謊言宣傳,就已經足以讓世人明白這是怎麼一回事了─只要他還是一個會理性思考的人,他就會知道。

    大家都知道:中共建政五十多年來,在一次又一次所謂政治運動中,無一不是以整人、殺人為目的,而為達到這一目的其手段又無一不是靠謊言、暴力和煽動來完成的,對待法輪功更是如此。只不過與以往不同的是、這一次搞得更加的冠冕堂皇,因為這一次它披上了「法律」的外衣,正因為有了「法律」這塊遮羞布,才使得這場鎮壓變得比以往更加的大張旗鼓和肆無忌憚,更加的蠻不講理,整個的公檢法系統都被拖入了罪惡的泥沼!法律本應該主持的是公理和正義。但在中國對法輪功和其修煉弟子的問題上,法律成為中國某某黨迫害人民的工具。

    其次,無論是在制定法係國家裏,或者是海外法係國家裏,刑法所「調整」的(我國的一貫叫法是「打擊」的)只能是人的行為而不能是人的思想或某一類人的身份,這也是全人類普遍的刑法文明成果。而事實上、許多修煉法輪功的中國公民卻是因為其具有法輪功人員的身份而被治罪,從這兩點上看,鎮壓法輪功一開始,鎮壓者就已經違法在先了。

    再有,對絕大多數法輪功修煉者的刑罰及處罰都是冠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至於是否有邪教組織可資被刑法者利用,是否真的利用了邪教組織、是甚麼時間在甚麼地方如何利用了邪教組織、是否實施了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如何破壞了國家法律實施等這些刑事判決中必須陳述的被罰者的罪狀幾乎是一律沒有,這根本無法保障刑法及處罰的具體性及準確性,使公民完全處於一種毫無保障的危險之中。

    眾所周知,法輪功修煉者按照「真、善、忍」修煉對國家、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法輪功學員都是守法的好公民,「邪」字從何談起?法律又如何為「邪教」下定義?其實,按照「邪教」的定義,中共才是地地道道的邪教。許多人都認為是國家把法輪功定為了邪教,實事求是的講,根本就沒有。第一次將法輪功冠以「邪教」二字的是江澤民個人,他在99年10月25日受法國《費加羅時報》的記者採訪時誣蔑法輪功就是邪教。第二天,某某黨的喉舌《人民日報》便發表了題為「法輪功就是邪教」的社論,進一步造謠誣蔑。《人民日報》的社論是法律嗎?不是。我們都記得幾十年前的《人民日報》還發表過,「將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進行到底」這樣的社論。「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進行到底了嗎?也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立法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何其他機構、個人均無立法權。既然有立法權的機構都未對法輪功定性、定罪、那麼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江澤民和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均無特權對任何團體,個人定性定罪,它們稱法輪功是邪教這一說法是非法的,是無效的。唯一的一次形式上貌似立法定性的行為,是99年10月30日由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出的《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但這一「決定」的規定,從內容中看:根本就沒有認定和規定「法輪功」(「法輪大法」)是邪教,更沒有規定對修煉法輪功人員處罰的內容。

    在鎮壓者所援引的全部法律依據中,僅有的明確提到「法輪功」字樣的兩個行政法規是99年7月22日由民政部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通知》,和公安部在同日頒布的「六不准」。但這兩個法規中所「取締」和「不准」的內容,從根本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有結社的自由、有集會、遊行、示威、言論、出版、信仰自由」的條款,所以是不能成立的,也是非法的。

    99年12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的《刑法》第300條的實施細則,裏面雖然給出了邪教的六條定義,但細則裏從頭至尾也沒有『法輪功』三個字。國家也從未通過任何法律的程序來認證法輪功到底符不符合這個細則中的「邪教」定義。很顯然,中共江氏集團利用了許多老百姓不懂法律玩了一個偷換概念的把戲:先用《人民日報》發一個「法輪功就是×教的社論,再由人大通過所謂懲治邪教的實施細則,很多人就以為鎮壓法輪功已有了法律依據。

    那麼依據法律,嚴肅的說,直到今天,修煉法輪功在中國也完全是合法的,而以「組織和利用「教」「罪」將法輪功學員起訴判刑則全然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現在,雷波縣公、檢、法對法輪功學員何先群、毛開明、陳啟榮等八人非法關押和起訴過程看,執法者們處處表現出了無視法律、執法犯法的行為。

    2004年底,全國人大收到一封中國著名律師高智晟的公開信,他在信中陳訴:作為律師,他收到全國各地眾多法輪功人員被刑罰及勞動教養處罰遭遇的申訴及求助信函。在這過程中,他接觸和了解到,執法者執法犯法,剝奪了法輪功學員作為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在信中高律師不禁痛心指問:法輪功人員是不是中國公民?是不是受中國憲法保護?是不是享有中國公民權利?在這場覆蓋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曠日持久的人權迫害中,整個中國公、檢、法所表現出的助紂為虐和律師界的普遍噤聲讓人們清楚的看到了「法律」在當今的中國,早已淪為當權者的奴婢和玩偶,而那些至今還在扮演著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群眾搞所謂起訴判刑的戲中人哪,你們可否感受到你們從中失去的也是早已不止是人的臉面和尊嚴!

    現在我們來看一看「依法治罪」這張畫皮下掩蓋的都是些甚麼。從99年7月20日江澤民利用中共的名利鎮壓法輪功開始,「610辦公室」就在這場鎮壓中扮演了一個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類似於納粹蓋世太保的全國性恐怖組織角色,它們執行的是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據不完全統計,截止至2005年7月20日,透過層層網路封鎖傳至海外並得到證實:至少已有2711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最血腥的「肉體上消滅」涉及公檢法執行者的佔多數,有中共官員私下透露,被公檢法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數目,實際上遠遠高於這個數字。全國被各地檢察院非法起訴被法院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至少有6000人,被非法勞教的人數超過10萬人,數千人被強迫送入精神病院受到破壞中樞神經藥物的摧殘,大批法輪功群眾被綁架到各地「洗腦班」遭受精神折磨,更多人受到所謂「執法人員」的毒打,體罰和經濟敲詐。

    在江澤民利用中共瘋狂推行的這場國家恐怖主義中,眾多法輪功學員被打死打傷,妻離子散、居無定所、流離失所,億萬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親朋好友和同事受到不同程度的株連與洗腦。而施加在法輪功學員身上的各種酷刑更是不擇手段,令人髮指。如:毆打、鞭打、電刑(多根高壓電棍同時長時間電擊,放在嘴裏電、電擊胸部、腋下、乳房、陰部等);形形色色的手銬,腳鐐、冷凍、捆綁、火燒、烙燙、吊刑、長時間站跪;地牢、水牢、死人床;不讓大小便;連續半月不讓睡覺;懲罰性灌食、灌辣椒水、鹽水、大糞湯等:性虐待、強姦等等等等。2000年10月遼寧省馬三家教養院看守人員將十八名女學員衣服剝光後把她們投入男犯監牢…。所有這一切,斑斑在冊,罄竹難書。

    這一切的悲劇還不夠嗎?中共江氏流氓集團卻妄圖用這一出台開始就違反國家憲法、違背社會公義、背叛天理良知,但卻被你們視為全部依據的那幾條所謂「法律」來掩蓋。如果這一切通過善良無辜的法輪大法弟子的鮮血、苦難和生命所寫的事實還不能夠使你們良知猛醒,那就只有等待上蒼的評判了。「文革」的歷史正在重演,民族正在遭受劫難。

    雷波縣公檢法的官員們:最後我們要強調的是,任何人今天為魔難中的法輪功學員所提供的任何幫助,都將會為其自己的未來換得美好的福報。

    其實法輪功就是佛法修煉,被你們關押的8位法輪功弟子是修煉之人,他們因講真象而被迫害,修煉人為甚麼這樣做呢?因為修煉人看這個世界跟人不一樣,修煉人在自身遭受巨大魔難面前還用慈悲看世界,看善和惡,看到災難來臨時,邪惡的東西在控制人,欺壓人,甚至把人帶向萬劫不復的災難深處的時候,法輪大法弟子是不忍心的,是要幫人解難的。其實每當人的災難要來時,每個人內心深處都有一種年久封塵般,若隱若現的盼望,盼望光明和希望,遠離黑暗,盼望自己被安全和溫暖的巨手拯救,大法修煉者給世人講真象是為去除中共江氏集團的欺世謊言在世人頭腦的毒害和毒素,一個明白了真象,去掉了對大法無端仇恨和恐懼的世人才可能有未來、才可能脫離黑暗和災難,擁有幸福和光明,大法弟子以在大法中修出的無私和慈悲,所以才省吃儉用作出真象資料並冒著各種危險來給你們講真象,都是為你們好,為你們而來!

    現在,八位老年法輪功學員被你們關押近二個月了,我們呼籲:不要再用所謂「法律」的手段迫害慈悲善良的大法修煉者了,獨立公正的思考,理性的縱觀全局,為自己的未來著想,珍惜你的天職,真正維護法律的公正和正義。如果能做到,你們無愧於自己,無愧於八位老年法輪功學員與你們有緣,將為你和子孫們積下無量功德。同時我們將關注雷波縣各個「辦案」人員們的舉動,必要時收集各個「辦案」人員的「法律』材料,對枉法裁判者將申訴於國際法庭和國際正義組織。以備正義的追查。

    涼山州全體大法弟子
    200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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