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悉尼晨鋒報報導法輪功學員譴責澳外長不當引用國際法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5年6月14日】(明慧記者劉東、周海倫編譯報導)悉尼晨鋒報6月11日報導法輪功學員在悉尼集會,譴責霍華德政府不當引用國際法壓制法輪功。

澳洲悉尼法輪功學員日前舉行集會,向媒體和公眾通告學員向最高法院起訴澳洲外長唐納的情況。外長唐納於2002年3月在中共外長唐家璇到訪堪培拉前夕簽署行政令,不許法輪功學員在堪培拉中共大使館外100米內展示橫幅和播放音樂。法輪功發言人表示唐納此舉是為了討好中共。

2005年6月11日,法輪功學員在悉尼通過真人演示,重現中共「610辦公室」對法輪功學員經常使用的酷刑手段。

悉尼晨鋒報報導說,大約50名法輪功學員在悉尼拜茅公園(Belmore Park)集會,喚起人們關注法輪功學員控告澳洲外長唐納的訴訟案。法輪功學員們指出,外交部為限制他們在中共大使館外舉行抗議活動而制定的種種規定是非法的。

儘管法輪功學員可以在中共大使館外自由煉功,但不能用擴音設備或在圍牆上和車身上懸掛[抗議中共迫害的]橫幅。

澳大利亞學員章翠英和戴志珍本週已向最高法院提交了訴狀起訴外長唐納,狀告外交部無理限制他們的言論表達自由,要求法院下達強制令,禁止唐納濫用外長的權力來限制法輪功學員在中共大使館前打橫幅和播放音樂。

文章報導說,章女士因修煉法輪功曾在北京被關押了8個月。戴女士指出,她的丈夫因同樣原因於2000年被中共當局酷刑折磨致死。

報導說,法輪功發言人傑夫-格瑞戈裏(Geoff Gregory)說澳洲政府此舉是為了保全面子及維持與中共的關係。

請願者譴責外長以罕見手法引用1992年維也納公約,連續三年簽署一連串行政令,將學員在中共大使館外的請願活動詮釋為侵犯了中共外交使節的權利。

文章引用了傑夫在集會上的發言,「2002年3月16日,即中共外長唐家璇到訪堪培拉的前一天,唐納簽署了第一個這樣的行政令,聲稱我們打橫幅有損大使館的體面。我們無法在中共大使館外和平請願,為此我們非常氣憤。」

文章同時也引用了另一名法輪功發言人約翰-戴樂( John Della)的話。戴樂呼籲澳政府取消這一禁令,並公正處理中共出走官員陳用林和郝鳳軍的避難申請。他說:「他們的簽證申請不能被貿易和經濟利益所左右。」

報導最後指出,這兩位前中共官員在向澳洲政府提出政治避難申請前披露中共在澳洲設有一個由1000名特務和線人組成的間諜網。他們還指出,中共曾在澳洲綁架異議人士,其中包括居住在澳洲的法輪功學員,並將他們送回中國進行處罰,其中包括死刑。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