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什博士說,表面上新加坡在國際社會的形象是建立在法治、獨立的司法機構和賦予宗教信仰、言論和集會自由憲法保障基礎上的民主社會。新加坡的警察和檢察官機構據稱是被賦予保護社會秩序和穩定,保護新加坡人民免受犯罪行為(像共產黨在中國所犯的那些罪行)侵襲的職責的。但是,在這兩名婦女的案件中,上述這些都受到了嚴重的損害。
瑪什博士表示,法治和憲法保證的言論和宗教信仰自由在對這二名婦女的有罪判決中受到損害,她們唯一的「罪行」是把千百萬人在中國遭受迫害的真象告訴新加坡人民,從而給新加坡人民一個機會加入已成為全球性的制止在中國對法輪功的迫害的運動。
瑪什博士說,逮捕這些婦女並指控她們,警察和檢察機構沒有履行他們逮捕和檢控罪犯、保護無辜者免受嚴重犯罪行徑侵害的職責。檢察官機構把這些婦女揭露在中國對法輪功迫害的真象的努力當作犯罪行為,就損害了它的職責,它沒認識到需要糾正的是中國共產黨在中國所犯的罪行。如果一個小孩子用她僅有的方法──拍攝的犯罪錄像──向警方報告她的母親被強姦,新加坡的警察會因此逮捕她嗎?
瑪什博士列舉希臘神話中的蒂留斯和菲德拉(Tereus and Phaedra)加以說明,蒂留斯強姦了他妻子的妹妹,並割去了她的舌頭。她的妹妹把事情的真象織在了一幅織錦上。新加坡法院在此案中創下了這樣的先例:強姦受害人通過織錦講真象是有罪的,而強姦犯蒂留斯可以自由的繼續到處強姦無辜的婦女。
瑪什博士認為,新加坡法院認定法輪功信仰者不能揭露在中國對法輪功學員施行迫害的真象,就已經剝奪了新加坡人民像在海嘯事件中那樣,了解真象、從而加入到幫助在中國的受害者的行列的權利。
瑪什博士進一步指出,新加坡在國際上是孤立的。世界上所有其它民主國家都通過國會決議、第三方報告(國際特赦、人權觀察、有線電視新聞網CNN、聯合國關於酷刑的報告員)和法律判決,認定中國共產黨和迫害法輪功的責任者有罪。
瑪什博士最後敦促新加坡法院推翻原審判決,認定她們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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