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末,我依法去北京上訪,只為說句實話:法輪大法好!我到天安門廣場證實大法,睡在廣場的地上。後被公社趙玉和、大隊公安任雙庫綁架,他們騙我說送我回家,結果把我關進看守所。10多天後家人來了,看守所人讓我在一張寫好的紙上簽我的名字,公社幹部為我擔保。簽完字我就感到不對,第二天我就和女管教說:「我不該寫上我的名字,我鄭重聲明,我寫的名字作廢!」 女管教用不堪入耳的語言把我大罵一通。第三天為我擔保的公社幹部來了,把我接回家。由於該幹部為我擔保,公社開大會把他批了一通,他還在大會上做了檢討。事後該幹部還說:罰了我一千塊錢,他先替我拿了。
2、第二次被綁架,遭上大掛、冷凍等酷刑和經濟勒索
2000年的一天,派出所和我要經文,我不給他們,所長忠林義氣急敗壞,野蠻的把我劫持進看守所。看守人員給我上大掛,還打我和其他的大法弟子。大冷的天,把我們趕到外邊往我們身上揚涼水,讓我們光著腳,凍我們,還譏笑說:赤腳大仙。兩個多月後回家,女兒說:「看守所勒索兩千元錢才讓你回來,借的錢都是有利息的。」
3、第三次被綁架,遭抄家、被逼迫給年輕人下跪、被毒打等折磨
2000年7月份,從看守所回來才幾個月,公安局開車到我家,我正給女兒做出嫁的被子,剛說幾句話,他們說:「我們是公安局的。」他們不出示任何證件,不說明任何理由,就開始抄家亂翻東西,翻完後又把我劫持進看守所。
在看守所一連非法提審三次,讓我說出在我家搜出的大法資料是從哪兒來的。我不說,他們對我連踢帶打,讓我給他們跪下,我不跪他們就踢我後腿,把我踢倒。還威脅我說:「你不說就天天讓你這樣。」我站起來,他們連打帶罵強制把我又按跪下,還說:「你女兒快到結婚的日子了,你想不想參加婚禮了,眼看快到日子了,就剩三天了,說了就放你回去。」我說:「我甚麼都知道就是不說,如果說了,你們又多迫害一個好人。」他們說:「你不是學真善忍嗎?不說就沒做到真。」我說:「這個真字在你們面前用,你們就迫害好人,我都50多歲了,給你們年輕人下跪,這不是倒反天綱嗎?」他們說:「現在就是倒反天綱。」
他們還找來大夫給我和其他同修打針,我們不讓:我們好好的打甚麼針?!看守所所長金朝錄領幾個惡人上大鋪往下拉我們,用大皮鞋往身上踢。
在公社派出所時,大隊把給我家來的信非法拆開了,我說因為這個事,我要告他們,所長忠林義說:「你告誰,我就是法,我說了算,誰讓你煉法輪功了。
」
4、第四次被綁架,農曆新年期間有家不能回
2001年臘月24日,我兒子剛結完婚,丈夫從看守所回來才一個月,在看守所被打得全身皮膚都是紫色的,手背都被打黑,還腫著呢。我正忙著準備過年,大隊公安領好幾個人在我家裏呆著就是不走,問我:「還上不上北京?」我說:「孩子剛結完婚沒有錢,沒想去。」任雙庫說:「以後去不去?」我說:「法沒正過來可能再去。」
我丈夫一早坐車上親戚家借錢過年。任雙庫給派出所打電話,一會就來車把我、我兒子、兒子的同學一起拉到派出所。進門看見我丈夫也在那兒,後把我們都劫持進了看守所。
臘月27日,三天內就抓來了300多人,我們號的大法弟子共91人,高喊:「放我們回家!大法無罪!師父沒罪!大法弟子無罪!窒息邪惡!鏟除邪惡!邪惡自滅!」喊了一上午,把看守所嚇壞了,防暴隊的都來了,帶著槍,在走廊裏來回走。
下午點名83人被非法送去勞教,我在看守所呆了四個多月,要兩千多元伙食費,我沒有錢給。所長去我們當地調查,確實沒有,回來把我大罵一通,最後放我們回家了。鄉政府和大隊要把我家的地收回去,不讓我們種,農民沒地了怎麼活?我說:「不讓種地,我們全家人都上北京去。」他們說:「嚇唬你們,你們好好種地吧!」
5、第五次被綁架,歷經劫難不改修煉之志
2002年4月20日,派出所和村長董福山到我家非法抄家,後把我和吳寶旺一起劫持進看守所。第三天讓摁手印,我也不是犯人,摁甚麼手印!他們連打帶拉強迫我摁,我把手攥緊拳頭不從,他們就掰我的手,兩個人來回掰也掰不開。所長告訴找獄醫來往我手上扎針,不一會防暴隊的也來了,一邊站四個人,我向他們講真象。第二天才發現手被他們摁了個大青包。
來到看守所25天,吳寶旺就被他們虐殺,他們用濃度很大的鹽水給吳寶旺野蠻灌食,將食管插破,鹽水把人都淹上了,但看守所通知家人:因腦溢血而死。
6、人間地獄──哈爾濱女子監獄
2003年7月4日,我被送進小號,一天給兩次稀水,有點面,沒有多少。整天伸直兩腿坐著,不許變姿式,晚上不給被蓋,凍得睡不著覺,餓得站起來就要昏倒。
2003年7月31日是崔大隊長的班,但沒上班。犯人曲桂賢說夏大隊找我談話,可還沒進夏大隊辦公室的門,六個打手拿著手銬蜂擁而上,給我上刑:背寶劍,即一手在上,一手在下,在後背銬上。犯人吳立群、王波濤、韓建英、劉淑霞、侯英麗、吳立群拿著電棍折磨我,一會臉朝上把我按在地上,一會臉朝下往扣子上踹,還把扣子連人一塊提起來使勁打。吳立群長得又高又大,對我拳打腳踢,一會踢凳子上,一會兒踢桌子上,把我像皮球一樣在她們之間推來推去。吳立群還用圍群蒙住我的頭,把脖子勒上往後拉,用膠帶把嘴粘了4層。打累了,歇會兒再打,一邊打一邊說:「這就是人間地獄。」
從下午1點打到快4點了,王波濤還在我衣服上寫大「犯」字,連背心也寫上了。吳立群拿著電棍往後背上電,打的全身青一塊紫一塊,手銬都刻進了骨頭,胳臂好幾個月手都不敢往後背深,梳頭都痛。
2003年8月份的一天,崔大隊問我:「你媽來了,你見不見?」我說:「我見。」她說:「想見,你得說你是犯人。」我說:「我不是犯人。為啥叫我說假話哪?」崔大隊說:「不說就不讓見。」母親沒見著我,回家路上滿嘴是大泡,到家一頭倒在床上,再沒起來。死後張著嘴,睜著眼,含冤而死,把冤屈帶進了墳墓。
一次,我給女兒寫信,崔大隊發現後把信、本、筆都拿走了。我上辦公室要了兩次,她說都給撕了。我說:到過年了,我給女兒寫封信,誰沒有兒女?!本和筆都是我借的。崔大隊說:誰借誰活該,不許你們寫信。
2004年3月10日,我們五樓15個大法弟子被用酷刑:上大掛,兩手背銬掛吊至上鋪最高處,腳不著地。我歲數大受不了,昏過去了。但醒來後,他們還接著吊。犯人王圓圓說:再昏過去就往身上潑涼水。幹事周瑩還說:「就是迫害你們了!」
2004年5月15日又把我吊起來,把手背吊到上鋪最高處,崔大隊還把30多大法弟子關在10平方米的小屋裏坐著,從早上六點到晚上七點半。我們問崔大隊,為啥給我們上大掛,她一臉的流氓相,說:「我不知道,誰看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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