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的情形使我們想起中國法輪功學員上天安門和平請願,遭公安粗暴抓捕一樣。六名學員被帶回警察局所謂「錄口供」,實質上扣留了一宿。印尼警察和法官在不知不覺中,都充當了中共黑手──中使館的幫兇,幹著助紂為虐的事。
執事的唯一法官聽了學員的辯證詞:人行道後邊的草地並不屬於市政府規定的「綠化地帶空地」範圍之內,和平請願活動在靜默中進行,手持橫幅人數不多,完全不妨礙行人走動,和平請願早已向警察局呈報。但是法官總是打斷學員的辯詞,予人印象是要儘量壓制真象。
最後法官照樣以1988年第11號地方條例「侵犯綠化地帶空地」定罪,6名學員其中三名被判刑2個月並緩刑6個月,餘下曾兩次被扣留的另三名再加15天。
按1998年第9條法律,保障每個國家公民有權利向社會大眾表達自己的意見。在這樣的前提下,法輪功學員拒受法庭的無理判決,要求無罪釋放,表示立即上訴。
中共面臨滅亡的下場,在垂死掙扎中強拉東南亞國家作為它的陪葬品。
我們呼籲印尼政府,不要為了眼前的利益把自己的命運和邪惡至極、已被宇宙眾神判死刑,即將被淘汰的中共拴在一起。醒來吧!印尼,不要做中共的陪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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