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法輪功學員們在亞非峰會大廈附近和平請願,呼籲:停止在中國迫害法輪功! |
學員被警察強行抬走 | 地痞混雜在群眾中耍流氓肇事 | 地痞混雜在群眾中耍流氓肇事 |
2005年4月23日和25日,印尼法輪功學員分別舉辦了兩次請願靜坐活動。第一次是在亞非高峰會議大廈前面,第二次是在中國駐印尼大使館前面打「真善忍」和「全球公審江澤民」等橫幅,演示酷刑以揭露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並進行集體煉功。兩次活動都很快被警方強行撤散,有12名法輪功學員被扣留24小時錄口供。在雅加達南區初級法院,12名法輪功學員最初被告的理由是違反基本法令第510號的「干擾公眾秩序」,後來法官按照警方改成的違反1988年第11條地方條例「佔用綠化地帶空地」為由定罪,並於28日上午在所有被告缺席的情況下,將12名法輪功學員自行判決,待候監禁2個月和試驗期6個月。(即,在未來的6個月中不得再去同樣地點請願,如有違反,則監禁2個月。)
警方這一反常態的舉動,不但令法輪功學員,也讓法律援助機構的律師卡托先生大感意外,他坦承包括他自己,很熟悉法輪功向來是以和平方式進行請願示威。在初級法庭的辯證會上,卡托先生向法官提出辯證說,法輪功學員為聲援停止對中國法輪功學員的殘酷鎮壓而和平請願,類似的揭露迫害行為是一種壯舉,而印尼國家憲法保障每個公民有自由的言論權。
學員手持「停止在中國迫害法輪功」的展板,站在大使館對街請願 | 法輪功學員於4月25日在雅加達中國大使館前靜坐請願,要求中共政府停止迫害法輪功 |
警察強行將法輪功學員抬上警車 | 警察強行將法輪功學員抬上警車 | 學員被警察強行抬走 |
另外,對於2個月監禁的判決,卡托律師先生認為與起先提控的理由不相稱,這裏面的法律漏洞非常多。國家人權獨立組織機構代表人說,法輪功學員可以就此不公判決繼續上訴。據悉,法輪功學員將向高等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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