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勞教所幹警常說的一句話就是:「給你們減期我說了不算,加期一句話就好使。」事實的確如此。雙鴨山法輪功學員費金榮,女,54歲,2004年5月因犯高血壓頭暈無法走早操,卻被惡人毆打,期間因她喊了「法輪大法好」被加期迫害三個月。一共給該學員加期半年多,費金榮本該2005年1月22日到期,現在被超期關押。費母病重,很想見自己的女兒。
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費金榮只是說出了自己的心裏話,何罪之有?對她進行加期迫害、剝奪她的人身自由,有甚麼法律根據?
佳木斯勞教所對法輪功學員加期迫害的主要藉口是學員傳抄經文,學員看的是教人走正路、修心向善的經文,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哪一條法律?
2004年7月,佳木斯勞教所根據省裏的百分考核辦法制定了一個「百分考核細則」,其中明確規定「傳抄經文一次扣5分」,也就是說,如果一個月發現傳抄經文一次僅相當於少減期一天。這樣一個非法的規定佳木斯勞教所覺得不夠,還任意加期。邪惡之徒在學員中宣讀完這個考核細則的當月,就對被發現看經文的學員一次加期一個月。全大隊大約有30多名學員被加期一個月以上。
對於給不能參加生產勞動的學員進行加期迫害更是違法的,許多法輪功學員是從家裏被抓來非法勞教的。她們沒有好逸惡勞的惡習,沒有任何違法行為,憑甚麼對她們進行強制勞動改造?還有些人在被非法勞教期間因遭受嚴重迫害,身體虛弱,喪失了勞動能力,本該儘快給她們辦理保外就醫,釋放她們。但是佳木斯勞教所卻以不參加生產勞動為由延長她們的勞教期,這與理與法都是說不通的。
目前,佳木斯勞教所對於不簽訂「幫教協議」的學員進行酷刑折磨。許多法輪功學員的嘴被電棍電起了泡,甚至吃不了飯,嚴重傷害了法輪功學員的人身權利和身體健康。
呼籲佳木斯勞教所駐所檢查室履行你們的職責,值此聯合國人權會議期間,也希望我們的遭遇能得到各界人士的關注,幫助我們早日結束這場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