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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美溪殺人案」栽贓陷害法輪功事實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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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4月24日】2002年4月21日,在黑龍江省伊春市美溪林業局發生了一起觸目驚心的集體殺人案,關淑雲將其十歲的養女戴楠親手掐死。此案被政府誣陷是法輪功學員所為,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進行鋪天蓋地的宣傳,誤導民眾、煽動群眾對法輪功的仇恨。經過多方艱苦的調查和取證,真象終於大白於天下。事實上,真正殺害戴楠的兇手正是中共,關淑雲等人遭中共勞教所的殘酷折磨而「轉化」成一個良知被扭曲、沒有正常思維的「人」。下面是事件的起因和經過。

1、第一次出賣良知

「美溪殺人案」現場主要當事人(上電視的四人)徐沂、任嵐、關淑雲、張麗萍曾因煉法輪功受益,打壓後因說實話「法輪大法好」被勞教,並被非法關押在佳木斯西格木勞教所。在勞教所不法人員的摧殘精神肉體折磨下,2000年7月徐沂、張麗萍被強制洗腦「轉化」,同年8月關淑雲、任嵐被強制洗腦「轉化」。此後,這四人不提當初修煉法輪功巨大受益一事,並出賣良知說:受騙了,並明確表示不再修煉法輪功。

徐沂、任嵐、關淑雲、張麗萍在勞教所裏良知被扭曲釋放後,她們總結出一個「結論」:說真話被勞教,說假話被讚揚。在這種扭曲的思想的驅使下,她們名利心日益膨脹,繼而瞄準了「安利」傳銷。當時安利公司有規定:不准法輪功做安利傳銷。為此她們毫不猶豫到當地派出所、街道開證明信:她們與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早已不煉法輪功。而且再次做了「轉化」保證,以便於把精力百分之百投入到傳銷中。(大法書籍中明確要求法輪功學員不得搞傳銷活動的。)

2、第二次出賣良知

中共政府不法人員對她們這些已經放棄法輪功、並公開誣蔑法輪功的人還是嚴加看管,限制自由,唯恐不是發自內心的「轉化」。徐沂、任嵐、關淑雲、張麗萍在利益的誘惑下,為傳銷開創方便條件,不讓中共政府限制自由,她們二次出賣良知,上北京集體誣陷狀告法輪功師父,進一步表明自己痛恨法輪功,已與法輪功決裂。她們的這次行為使中共政府不法人員確信,因此不再限制她們的自由。徐、任、關、張在傳銷中越做越大。

3、第三次出賣良知

2002年4月,徐沂、任嵐、關淑雲、張麗萍搞傳銷開始賠錢,由於賠錢導致她們精神恍惚。當時四十多人集會在關淑雲家,討論怎樣使傳銷起死回生,賺回賠在傳銷中的錢。討論來討論去,良知早已被中共扭曲、財迷心竅的她們把焦點落在關淑雲的養女戴楠身上。關淑雲沒有文化,以賣朝鮮鹹菜為生,節衣縮食攢點錢都賠了進去,以致她神志呆板,精神恍惚,在徐沂、任嵐、張麗萍等的蠱惑下,她突然「茅塞頓開」,也承認戴楠身份特殊(關淑雲生過四個孩子都死了,戴楠是她在火車上抱養的)所以同意了她們殺人的說法:戴楠是咱們傳銷的剋星,沒有戴楠存在,事業就會暢通無阻,就會越做越好,就不會賠錢。

在場的其他人也覺得是這麼回事,因此掐死孩子過程中無任何人阻攔。她們開始第三次出賣良知:於2002年4月21日將天真的戴楠掐死。

4、第四次出賣良知

事情發生後,中共政府某些人為撈取政治資本,將此事嫁禍於法輪功。因此對主要當事人徐沂、任嵐、關淑雲、張麗萍進行了威逼利誘,不擇手段,促使她們第四次出賣良知:政府要求她們在電視上公開宣稱自己是法輪功學員,從而誣陷殺孩子是法輪功所為。當時張麗萍不願撒謊,心裏發生激烈鬥爭,因為她清清楚楚,此事與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張麗萍被打得遍體鱗傷,被逼承認是法輪功學員,又被迫上電視撒謊自己是法輪功學員。

其實為自己切身利益四次出賣良知的人是甚麼樣的人,不難明辨!她們將自己受益謊稱「受騙」,為「自由」不受限制進京狀告師父,因賠錢而殺死孩子,到此為止,任何一個有正常思維的人都能看清,這些人究竟是甚麼人!

法輪功教人向善,祛病健身,使道德回升,對社會有百益而無一害。中共不法人員將這些殺人、撒謊、出賣良知的人說成是法輪功,實在太荒唐了。事實上,真正殺害關淑雲的養女戴楠的兇手正是中共。如果中共江××政府沒有迫害法輪功,這些人就不會從信仰「真善忍」被「轉化」成一群良知被扭曲的人,更不會去搞傳銷騙人、殺人。

* 伊春「美溪殺人案」當事人張麗萍揭露政府的無恥栽贓陷害

我叫張麗萍,是伊春美溪戴楠之死當場見證人。事發之前,徐沂和我已於2000年7月在佳市西格木勞教所「轉化」,而任嵐、關淑雲也是之後「轉化」的,已經不是法輪功學員。之後所做之事跟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

2001年徐沂參加安利,安利公司要求必須有不是煉法輪功的證明,才可以加入,「美溪殺人案事件」的那些人都向安利公司交過證明信。

試想,學生退學後,再發生事情時,你還要找人學校,合理嗎?

當「美溪殺人案事件」發生之後,當地公安局、派出所人曾到關淑雲家了解情況,我們都說不是法輪功,可公安局人將我打得死去活來,遍體鱗傷,屈打成招,被逼說是法輪功,並逼上電視。

逼著「轉化」時必須保證不煉法輪功,現在出人命了,又逼著承認是煉法輪功的,這種流氓行為真叫人噁心。這種造假宣傳蠱惑中國民眾,搞得全世界人真假難辨。我是當事人之一,我可以作證:這場事件與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

這些人退出法輪功之後,做了安利生意,說的做的都與法輪功講的背道而馳,怎麼能代表法輪功?

「轉化」了,是出賣良心所為。說明其人不是法輪大法之人了。

上北京告「李洪志師父」,惡人所為,法輪功學員不會告自己的師父。

做安利騙錢、騙物、追求虛榮、貪婪自私。而法輪功教人向善、淡泊名利。

殺人、殺小孩,滅絕人性,無善念。《轉法輪》第七講明確說明:「煉功人不能殺生。」

我們都曾在大法中受過益,所以當年從家裏出來證實大法。並於1999年11月份被非法勞教。勞教期間因承受不住精神、肉體的雙重折磨,被逼迫「轉化」,從「真善忍」中滑落到不真、不善、不忍的境地。以後走的路,步步被逼走入醜惡的深淵,難以自拔,甚至幹出助紂為虐的事,幹出欺騙世人的事。

今天我用我親身經歷告訴全世界善良的人們:法輪大法才是真正的教人向善,我還想做「真善忍」的好人。所以把這個真實情況講出來,也只有講出真象,我負罪的心才會感到一點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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