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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陽榮家灣林志明遭受的迫害及有關證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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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4月21日】湖南岳陽榮家灣大法學員林志明1996年3月開始煉法輪功,身心各方面都得到提高,受益非淺。在中共江××集團迫害法輪功後,林志明遭受單位中共不法人員的迫害,被調離降職、被多次軟禁,還被劫持到在廣州市所謂的「法制教育學校」強制洗腦70多天。

1999年7月22日中午,林志明在家休息,接到單位電話說是防汛,要他到段值班室幫忙,下午1點多他就到段了。黨委通知他先到段招待所休息,有人陪同(實為軟禁),到下午3點時看電視要他談體會,到下午5點半時當晚班,18點多要他交班。岳陽縣公安局民警付××、熊朝輝將他帶到縣公安局政保股,做完問話記錄後,當晚非法將他關在拘留所。

直到第二天17點多,不法人員對他進行簡單的問話後,才放他出來,又送單位談話。並通知他在家待令寫「認識」。單位每天還派人到他家「談話」、要材料,7月底通知他被調離車務段值班室,到榮家灣火車站報到,榮家灣王站長要他從8月2日當助理值班員的正班。8月2日早上點名時王站長通知他上面不同意他當正班,暫時在車站打雜,段領導張岳軍說:車站對他要成立三人的「幫教」小組,每月要思想彙報,交段黨委。王(義進)站長多次向段反映,要安排他當正班,段黨委說:是長沙鐵路總公司610辦不同意。直到99年10月20日,林志明才當信號員的正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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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12月6日下午,林志明到了北京,在火車站打電話給同事幫請假、替班,7日上午他就到中辦、國辦、信訪局上訪,填完申訴表格後就失去了自由,當日上午就有公安民警非法將他從信訪辦接出,軟禁在北京岳陽賓館一間客房內。

12月8號這天,岳陽縣民警劉X、榮家灣鐵路派出所民警毛永球、尹永琦、榮家灣車務段領導張岳軍到北京,張岳軍要林志明打了一張欠條,說是交賓館住宿、伙食、保安費共615元(住宿每晚140元、保安每天100元、伙食每餐5元),從工資中扣款,並開了一張北京市旅館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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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號,張岳軍他們4人非法將林志明帶上火車,10號上午帶他到榮家灣鐵路派出所做記錄,11號上午,鐵路派出所朱副所長將他直接送到岳陽縣拘留所,非法關了15天後又軟禁在榮家灣車務段機關院內,派九名職工幹部24小時看守他。不法人員給他記大過處分,下崗一年,改職為學習客運員,實際上他在客運上班,只有下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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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份開政協人大會議,不法人員又將林志明軟禁半個月,非法關押在榮家灣車務段機關院內,派6人三班倒看守。2000年7月再次將他軟禁在榮家灣段機關院內,派四人二班倒守著。7月底,鐵路派出所民警毛永球將林志明騙到岳陽縣公安局政保股後,直接將他送到岳陽縣看守所,非法關了31天,並找他妻子勒索了2000元所謂罰款給岳陽縣公安局,才放他出來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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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上旬的一天上午,榮家灣車務段黨委通知林志明準備好日常生活用品錢等,當天下午動身去廣州「學習」(強制洗腦),有兩人陪同。林志明與他們論理、堅決抵制,並成功躲開了。第二天早上,林志明去上班,王站長在點名時宣布他還是在客運上班。

一星期後的一天(11月中旬),林志明在當班,王站長叫他出來,榮家灣鐵路派出所民警劉美鳳、尹永琦、車務段幹部等人強行將林志明綁架到汽車上,開到長沙轉火車到廣州,被軟禁在所謂的「廣州市法制教育學校」(廣州市白雲區石井鎮槎頭西洲北路56號,郵編:510435)強制洗腦70多天,於2002年1月27日才回榮家灣。

榮家灣車務段現已改名為岳陽車務段。
岳陽車務段值班室電話:0730─3249000
胡段長電話:0730─3249008;熊書記電話:0730─3249018
工會主席張岳軍電話:0730─3249001

榮家灣鐵路派出所電話:0730─3240118、32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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