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樣,我與另兩位同修去了北京,一路上非常順利,到北京後我們住在一間大法弟子租的房子裏,有二十幾名同修。當晚半夜12點左右,警察便破門闖了進來,同修們堅決不配合,直到下半夜3點多鐘不法警察才強行把我們推進警車,拉到很遠的空曠的郊外扔下,警車就開走了。
第三天我與同去的兩位同修去天安門打橫幅,喊出了我們的心聲:「法輪大法好、法正乾坤、還我師父清白、還大法清白!」
當喊到第三遍時,便衣們一擁而上拳打腳踢,把我們強行推上警車。上車後看見一名便衣在打一位老年同修,我上前制止,他一拳把我的嘴打出血了(當時我並不知道,後來也一直沒有腫痛),一腳把我從車前踢到車最後面,整個過程我沒有一絲的疼痛感。
警車把我們劫持到站前派出所,又換了一輛大客車,把我們拉到通州看守所。在路上與我同去的一名同修因在天安門被便衣踢得突然腹部疼痛難忍,當時看守所的一位負責人看到這種情況以為她是懷孕要流產,便用一輛吉普車把我們三人送到一個公共車站站點,讓我們走了。就這樣我們安全返回。
後來2003年3月師父在《北美巡迴講法》中講到「不要怕時間長,我告訴大家,基督徒被迫害三百年以後才起來的。帶有重大使命的大法弟子還不如一個普通修煉者嗎?關鍵是我們怎麼樣去認識問題。我問問大家,救度眾生再有十年,你們還幹不幹?(學員齊聲回答:「幹」)(鼓掌)這才是大法弟子啊。(鼓掌)當然不會再有十年了,也不允許有那麼長時間,它們壽命也沒那麼多時間。」
看到這段法,我明白了,當時我的修煉狀態並不是很好,家庭、單位環境都很緊張,很多東西需要去突破,但是就是因為我的這一念符合了法,師父就一路呵護著我,使我沒受到任何傷害,我深深的感到了師父的慈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