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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凌源市看守所三番五次劫持於淑芬進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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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4月10日】在邪惡迫害最瘋狂的2001、2002年期間,遼寧省司法廳為了在凌源市所謂的「抓典型」,法院非法給凌源市大法學員於淑芬判刑三年半,凌源市看守所更是三番五次將於淑芬強行送監獄迫害。

於淑芬,遼寧省凌源市人,1998年9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通過學法修煉,明白了生命存在的真正意義和做人的真正目地。從此努力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從好人做起,做一個更好的人,超越好人的人。同時她的婦科病、胃病、乳腺炎等一些難治的病不治而癒。身體健康,精神愉快,家庭充滿了歡樂。

2001年5月8日清晨,於淑芬在凌河大街懸掛「法輪大法好」條幅,被公安局刑警隊抓住,關進拘留所。關押期間,不准家屬接見(如果接見必須交伙食費,每月300元,每天的伙食全是窩頭、菜湯)。所長孫連生經常叫煉功人去種地、拔草、澆地、打掃衛生、拆洗行李等,惡警李偉、勝利、大偉等人還叫人給洗衣服、打掃辦公室、洗擦車等,稍不如意,他們就破口大罵,甚至動手打人。於淑芬被抓之後,年邁體弱的父母無人照顧,年幼的孩子失去母愛。年幼的孩子由於思念媽媽,嗓子紅腫,聲音嘶啞,滿嘴起大泡,發高燒。家裏人花錢去看她時,孩子在媽媽的懷裏放聲大哭,「媽媽,咱們回家吧!」看到孩子遭受的痛苦,她流著淚對孩子說:「好孩子,別哭了,媽媽多麼想和你一起回家呀,可是他們不讓媽媽回去。你一定要聽老師的話,好好學習。媽媽沒有罪,媽媽在這裏是在遭受迫害,媽媽很快也能回家的。」

在這期間,國安大隊610向檢察院起訴,誣陷於淑芬擾亂社會秩序要判刑,法院說是判刑不夠條件,但是省廳抓住不放,說是凌源地區還沒有判刑的,要抓幾個典型。就這樣於2001年8月14日於淑芬被非法逮捕,轉送至凌源看守所。

2001年11月初在法庭上,於淑芬義正辭嚴向法庭指出:首先聲明,我不是被告,我沒有罪。憲法第三十條不是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嗎?那麼又是誰凌駕於法律之上肆意踐踏憲法呢……一連串的問話問得法官啞口無言。最後問她還有甚麼要求?她說:還大法清白!還我師父清白!這就是一個修煉人的要求。

於淑芬拒絕在審判書上簽字,法官說:簽不簽一樣判你。所謂的開庭就這樣結束了。

又過了兩個月,所謂的刑事裁定書下來了,於淑芬因懸掛「法輪大法好」條幅被判刑三年半,於淑芬不服從判決,向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在非法關押期間,於淑芬的丈夫受不了來自社會、單位、家庭等方面的壓力,向法院提出離婚。她不願意離婚,因為兩個人的婚姻是幸福的,夫妻感情很好,家庭和睦。但是這一場邪惡的迫害,令這一家人妻離子散。於淑芬被迫同意離婚,當時的辛酸和難處只有她自己知道。2002年2月,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了「維持原判」的通知。

2002年4月6日,凌源市看守所第一次將於淑芬和倪淑芹(60歲的老人,因張貼真象材料被非法判刑四年)送往瀋陽大北監獄,由於監獄不收被退了回來。同年6月4日他們又第二次送去,結果又被退了回來,說是身體不好,血壓高。這一次看守所惡警拉關係,走後門,目地是把大法弟子送進監獄。

8月8日他們又第三次送去,這次於淑芬被收下,分到二大隊。由於長期受迫害,於淑芬身體虛弱,昏倒在大隊長辦公室,就這樣她又被大北監獄退了回去。這次看守所所長於海龍更氣惱,一邊寫信控告大北監獄,一邊想辦法,目的就是把煉功人全部都送進監獄,把法律當兒戲。

由於判決書只生效三次,第四次送於淑芬時是重新在法院開出來的判決書,最終在2002年10月8日把於淑芬送進了遼寧省女子監獄,分到四大隊一小隊。在監獄裏遇到的第一件事就是強制轉化,於淑芬拒絕轉化,拒絕吃藥,被罰坐小板凳(小板凳長五到六寸,寬一寸左右,高三寸左右),罰蹲並讓刑事犯陳晶在飯菜裏下藥,欺騙、威脅,軟硬兼施,在精神和身體上造成很大的傷害。在知道於淑芬高血壓(低壓140,高壓200)的情況下,惡警還讓蹲著,蹲的時間一長,雙腿雙腳麻木不說,還頭昏腦脹,血往上湧,迷糊、噁心,心跳過速。由於小板凳特別小、短、窄、矮,全身的重力全在上面,臀部硌得特別疼,時間再長一點就又疼又腫,最後是坐都坐不下,嚴重的會起一片大泡,硌破之後,流血水,弄不好就會糜爛,嚴重影響人的身體健康。這種刑具是見不得人的,有參觀、檢查的來了,他們就把它藏起來,等參觀的人走了,再拿出來繼續使用。

更有甚者,原三監區大隊長果海燕指使刑事犯迫害大法弟子。2002年的冬天有一名大法弟子因拒絕轉化被掛上牌子,雙手反綁在背後,在車間站了幾天。他們一看不行,就讓大法弟子穿上單衣服,大雪天在外面凍著,凍了十多天,每天凍14個小時(早7點至晚9點),終於凍得進了醫院。在醫院裏又遭受迫害,生命垂危才放回家。是凡分到三監區的大法弟子,沒有不挨打的,拳打腳踢是輕的,電棍電擊是家常便飯。有的被折磨得精神都不正常了,把人打壞的事時有發生,這種邪惡之徒卻被提升。新換的三監區大隊長郭乃娟也是邪惡之徒,曾經在女子監獄610,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惡人之一。

大北監獄搬遷到於洪區馬三家鎮監獄城之後,在外表看來條件非常好,因為都在面上,參觀檢查都能看見。可是誰知道,雪白的床單是惡警強迫每個人自己花錢買的,30元兩條單人床單,一個用來包被子,一個鋪在床上,還有一個小白布蓋在被子上,臉盆、皮箱、搓衣板、餐具全都是自己花錢買的。這裏還有硬攤派的現象,如水果、份飯、青菜賣不出去就硬性攤派,要也得要,不要也得要。如果沒有大隊長徐中華的撐腰,刑事犯人王波有那麼大的權利嗎?她想把東西賣給誰就賣給誰。管教隊長、大隊長可以隨意扣犯人的錢,少則50元,多則200-300元。監獄超長時間強制勞動,經常是每天工作17、18個小時,甚至連著幾天幾宿不休息。賣給犯人的東西也特別貴,秋白菜竟然5元一顆;這還不說,在犯人生活消費上寫著每個人每月幾斤雞蛋,幾斤肉,幾斤魚,但這些只是寫給別人看的,究竟是怎回事,惡警們自己最明白了。

由於江氏集團採用卑鄙的手段迫害大法弟子,使很多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破裂,孩子無人照顧,給孩子幼小的心靈留下了很大的創傷。由於心中的苦悶無處訴說,導致孩子逆反心理特強,經常在社會上打架,來發洩自己的怨恨。於淑芬的孩子就是其中一個,當她走出監獄大門時,孩子已經進了看守所,此事對她來說猶如雪上加霜,如果她不遭受迫害,孩子也不會如此。在她判刑期間,她所在單位也買斷了,她被取消了買斷資格,失業金也沒有她的份。她回來後,如果不是母親收留,連住的地方都沒有,更談不上生活來源了。

善良的人們,有正義的人們,讓我們共同來制止這場對法輪功學員無地無天的殘酷迫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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