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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社會」需以尊重人權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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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3月10日】今年兩會的主題是建立「和諧的社會」。這裏需提醒人大和政協代表的是,「和諧社會」需以尊重基本人權為基礎;促使執政者放棄對中國人權的踐踏,取消各種各樣的迫害政策才能做出「達到和諧社會」的實質性努力。

眾所周知,和諧社會首先體現在社會成員之間和諧、融洽的關係。良性的社會機制和道德基礎會使社會矛盾和衝突得以化解,從而使社會成員之間的關係更趨平等與文明。因而對尊重和保護基本人權的普遍認同,就成了和諧社會的必經之路。

但是,從中國執政黨共產黨的理論、實質,到其黨八十餘年的所作所為中,人們發現即使保護中國百姓的信仰、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被寫到共和國的憲法中,也無法使中國百姓擺脫基本權利被肆意踐踏的悲慘命運。

以五年來江澤民為首的中共集團發起的對法輪功的迫害政策為例,煽動仇恨作為迫害的主旋律,在民眾中播撒了多少猜疑、惡毒、仇恨的種子。今天還是好朋友、好兄弟,好家人、好同事,在仇恨宣傳的媒體攻勢下,一夜間就成了敵人、危險人物,必須與之決裂和劃清界限。是誰撕毀了本該有的社會和諧?法輪功學員遵從的教導是「真、善、忍」,這一點不會因當權者的鎮壓而改變,他們不會以惡制惡。所以,表面上沒有發生大規模的社會動盪,但是,這場迫害對整個社會造成的傷害卻是致命的。多少無辜的人失去生命,失去親人;多少社會財富和資源被用於整治好人;多少人對身邊發生的罪惡無動於衷、麻木不仁;多少人在揭批、鬥爭、打壓中,得到了金錢、權力,卻失去了最後的一點做人的尊嚴。

一句「建立和諧社會」的口號,就能把所有的罪惡掩蓋和勾銷嗎?其實,按照××黨的鬥爭哲學,建立和諧的社會,無疑只是一種夢想。

中國民眾對「人大」功能的評價是「橡皮圖章」、「為××黨完成『政治背書』」。其實,這種評價並不為過,例如,從99年10月,在江的授意下,通過所謂「反×教法」,被惡黨利用,傷害了多少無辜民眾,又將多少好人推向黑暗?

如果人大、政協的代表們真有誠意從中國的未來,為中國的民眾利益出發,建造「和諧社會」,就應當看清中國社會問題的根源,並從尊重和保護民眾的基本人權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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