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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市大法弟子李惠豐被輾轉劫持和酷刑折磨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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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2月14日】我叫李惠豐,男,32歲,是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的大法弟子。

我於2001年1月22日晚17時左右被齊齊哈爾市建華區刑警三中隊強行抓走;1月23日被送到齊齊哈爾市第二看守所關押。2001年7月被齊齊哈爾市建華區法院以強加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2年。我一審不服從判決依法上訴,寫了上訴狀,但齊齊哈爾市中級法院二審判決中竟然說我一審服從判決不上訴。於2002年1月24日被送到哈爾濱第三監獄進行迫害。於2004年7月1日被轉到大慶紅衛星監獄至今。

自從2001年1月22日被抓至今,政府極個別惡警親自或指使刑事犯人對我進行了慘無人道的迫害。現將迫害我的過程敘述如下:2001年1月22日在同修文傑家17.00時左右被突然闖進的5名刑警三中隊警察將我們5人蒙上頭光著腳帶到刑警三中隊。緊接著對我進行刑訊逼供,把我雙手用手銬從後面扣上然後將雙手掛到2米高的鐵鉤上,用繩子把雙腳綁上,一拉繩子將身體抻平,那種感覺極其痛苦,警察覺得還不過癮,就在旁邊用腳踹我,使我來回悠盪加重我的痛苦,嘴裏還大叫著「我的快樂就是建立在你的痛苦之上」。然後又把十萬伏的電棍打開,插到我小便處觸電(這種刑罰叫「上大掛」)。致使我小便處被電糊,雙臂六個多月後才能抬起來。第二天我被送到齊齊哈爾市第二看守所,在那裏遭受了一年的迫害,使我骨瘦如柴。2001年7月齊齊哈爾市建華區法院一審以強加給我的罪名判我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我在法院送達書上寫了「不服判決、上訴」。回看守所後寫了上訴狀交給法院,可是齊齊哈爾市中級法院的二審判決中竟然寫著我和文傑(文傑,大法弟子,被判刑11年,她也上訴了)一審服從判決不上訴。法院竟如此違法造假迫害大法弟子。

2002年1月24日我被送到哈爾濱第三監獄集訓隊。由於我不認罪,被集訓隊幹警:黃大隊、龔大偉送到小號裏進行殘害,那時正好是2月份,天氣正冷,它們不讓我穿線衣線褲,並把前後窗戶都打開,晚上也不給被褥,每天只給極少量的玉米糊,還派兩個刑事犯看著我,關了39天看我快死了才放出來。半個月後我被轉到了六監區,白天晚上它們派刑事犯看著我。在六監區對我進行了──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強制寫思想彙報,強制寫「三書」、「揭批」等等的迫害。大隊長朱文臣、唐心民更是採用了「辱罵、侮辱、扣押家屬給我郵的錢和物,使我連洗漱用品都買不了,扣押家屬信件不讓通信等等卑鄙的手段。唐心民還執法犯法,指使刑事犯打我(幸好這個犯人對大法弟子印象好不忍心動手),肆意殘害大法弟子。

哈爾濱監獄「610辦公室」主任陳樹海、李福才,經常對我和其他大法弟子進行強制洗腦,強制觀看迫害、侮辱法輪功的錄像。2001年至2004年由於哈爾濱監獄警察指使刑事犯人將多名大法弟子打死、打殘,迫於外界的壓力和被迫害大法弟子的控訴,哈爾濱監獄為了掩蓋迫害真象,於2004年7月1日將哈爾濱監獄108名大法弟子分別轉到大慶、泰來、牡丹江等監獄進行迫害。我和其他大法弟子共30名於2004年7月1日被轉到大慶紅衛星監獄。到大慶監獄後,大慶監獄為了配合黑龍江省勞改局,掩蓋迫害真象,將30名大法弟子除衣物、被褥、洗滌用品外的所有物品全部扣押,至今沒有歸還。7月9日我被分到一監區,在這裏同樣遭到了──限制人身自由、不允許家屬接見,違法扣押我給駐大慶監獄檢察院的上訴狀等迫害。長達5年多的迫害,對我身體和精神上均遭到嚴重的傷害。我愛人張淑哲和我一天被抓,先被教養,後被判刑,至今在哈爾濱女子監獄遭受迫害,家破碎了,雙方家人長期沉浸在痛苦之中。

在這裏我向全世界所有有正義感、有良知的、善良的國家和人民嚴正控告:迫害我和所有大法弟子的──中國各級公安惡警、看守所、檢察院、法院、勞改局、教養院、610辦公室、哈爾濱第三監獄、哈爾濱女子監獄,大慶紅衛星監獄等所有參與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的邪惡之徒。

希望全世界善良的國家和人民能夠幫助我們洗刷恥辱,匡扶正義!


控告人 大法弟子:李惠豐
200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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