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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媒體再次以自焚事件誣陷法輪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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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1月5日】大陸媒體向來是中共為一黨之私而誤導民眾的喉舌。目前大陸民怨沸騰、積冤難伸,悲慘事件時有發生,可是中共喉舌對此卻鮮有報導。然而11月3日中共媒體卻「及時」報導了發生在前一天的一女子在北京南長街自焚的事件。難道喉舌們突然良心發現關心起百姓的苦難和冤屈?非也。在這則報導中,我們看不到任何關於這起慘案來龍去脈的隻言片語,短短數語只是迫不及待的聲稱,自焚者是河北省石家莊市法輪功修煉者李曉英。自焚是何等慘絕人寰之事,可是這慘劇卻被中共喉舌用來誣陷法輪功,為中共對法輪功修煉者持續六年的血腥迫害製造藉口。

中共媒體既然如此急不可耐的報導此次「自焚」事件,為甚麼不報導無辜的法輪功修煉者在勞教所、監獄和洗腦班中遭受的殘害和虐殺?為甚麼不報導高蓉蓉女士被龍山教養院警察以電棍電擊面部七小時而遭毀容、最終被迫害致死?為甚麼不報導大連勞教所警察一貫對修煉法輪功的女性進行禽獸不如的性侵犯?這篇報導的唯一目的就是誤導讀者、欺騙公眾,讓人們誤認為煉法輪功會導致自焚。然而這明顯是弱智的謊言。法輪功教人向善,明確禁止殺生和自殺。明慧網也每每指出修煉者在任何屈辱苦難下都要保持理智、愛惜自己的生命。在信仰自由的海外社會、包括同為中華文化的台灣,為甚麼從來沒有發生法輪功修煉者自殺自焚的事件呢?

中共竭力封鎖其對法輪功的迫害事實,在明慧網上我們僅能查到有關李曉英女士的一點點信息。明慧網2004年7月27日大陸綜合消息報導,李曉英曾被石家莊二監獄非法關押,刑滿後仍被劫持,曾被罰款上萬元,後被送到所謂的河北省會「法制教育」中心進行洗腦。大陸監獄的黑暗世人皆知,而這個所謂的「法制教育」中心更是一個罪惡的法西斯洗腦中心,這個罪惡中心以剝奪睡眠、酷刑折磨和灌輸謊言等手段強迫或誤導法輪功修煉者放棄並謾罵自己的信仰,對無辜公民進行熬鷹般的肉體摧殘和精神扭曲。在該罪惡中心,被逼跳樓者有之,精神失常者有之。李曉英女士的慘劇,無論是中共殺人栽贓,抑或其本人因絕望或被惡人誤導失去自控,皆為中共凶殘迫害和瘋狂洗腦一手造成。一個弱女子,只因為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行使憲法賦予的信仰和言論的權利,就被關押、殘害、洗腦而最終淒慘的死去。烈燄焚身,痛何如哉!中共和江澤民一夥的罪惡簿上又添上了血腥的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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