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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廣東百姓身邊的迫害事實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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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1月24日】廣東連續發生異常天災人禍,決不是偶然的。「人無德,天災人禍」。讓我們看看廣東省內一些追隨「人權惡棍」江××的邪惡之人都幹了些甚麼吧。

1.強行鎮壓 做賊心虛 視百姓如大敵

因江××要去香港,2000年4月份以來,多次以所謂的嚴打及整頓社會治安為名,在廣州、東莞、番禺等地多次出動數千人次公安武警,採用各種非法手段抓捕離家出走的大法弟子。致使多人被抓,包括本地及來廣州居住的外地大法弟子。邪惡勢力同時對在家弟子瘋狂迫害,將許多人送邪惡洗腦班。

2000年4月份在江××訪問香港期間,大陸旅遊團不准到香港旅遊,連深圳、珠海這兩個香港和澳門的大陸邊境城市也停止發邊防證。

至此,在廣東,大批的法輪功學員被抓,被打,判刑和勞教,直接受害者和受牽連者無數。

2.借文革樣板戲之屍還魂 惡毒誣蔑大法

四月份廣東省話劇團拍了誣蔑大法的話劇,當時計劃要到全省各地巡演。6月20上午,由廣東省委組織部、宣傳部、政法委、公安廳、民政廳、人事廳等單位對在迫害法輪功中表現「突出」的80個「先進集體」與165個「先進個人」「頒獎」,鼓勵人們出賣良心,與真善忍為敵。

3. 羅幹親自調動 黃華華韶關蹲點 廣東迫害加劇

據了解,2005年9月胡錦濤出訪北美前夕,廣東從北方調配了500多名警察、特務,甚至有防化部隊,到廣州參與監控與迫害大法弟子。據悉羅幹親自調動。緊接著,廣東高州、廣州、雲浮、肇慶、珠海、深圳、汕頭、潮陽、茂名、番禺、揭陽等地出現了大規模、系統、有組織的綁架法輪功學員的行動,至少幾十人被抓。

2005年7月15日,省長黃華華去到韶關,把韶關作為迫害法輪功的重點地區,現廣東省韶關地區「610」及其下屬瘋狂綁架大法弟子,加劇迫害。

據悉,廣東揭陽610已派15名特務到外地培訓,回來後冒充法輪功學員,妄圖以「講真象」等形式騙取當地學員的信任,套取資料的來源和資料點的情況,進行破壞。

廣州監獄目前向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家屬說:「三個月內不許接見,三個月後等監獄通知」。當局企圖嚴密封鎖迫害真象。

2005年9月中旬,廣東移動深圳分公司的頭頭們,由於受中共邪黨的控制和毒害,於2005年9月中旬開會決定,強制所有員工每人必須照抄一份「保證書」,內容是保證不參加法輪功活動和制止家人親屬煉功等,如果不按照他們的保證書內容抄寫上交的話,將會受到政治和經濟上的嚴厲懲罰,直至開除、解雇。

4. 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從未講過法律

近十幾年來,中國法律所規定的人們的權利只不過是法律本本上的權利,無法變成現實。如果人們在權利受到侵害時想尋求救援,就會遭到惡黨殘酷的迫害。為了迫害法輪功,中共惡黨成立了非法的組織「610」,該組織凌駕於所有的國家機關之上,任意剝奪公民的合法權利,國家的公、檢、法機關不是以法律為規則,而是在任何事務上聽從它的秘密命令。任意綁架、抄家、罰款、勞教、逮捕、判刑,任意使用酷刑、剝奪人的生命,都由它說了算。國家的基本法律如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形同虛設。

* 廣州韓躍娟講三句「法輪大法好」,被非法加刑三年

原廣州東山區組織部幹部,大法弟子韓躍娟(女),40多歲,烈士遺孀。因堅持法輪功信仰,2001年6月被廣州公安綁架後,兩年被非法關押在廣州市五山區龍洞的一個看守所,不讓親屬探視,也不允許請律師辯護,後被非法判刑六年,送往廣州市女子監獄。

在法庭上,不法之徒問她對法輪大法的認識時,她義正辭嚴的大聲連續三次講出她的心聲「法輪大法好」後,廣州法庭竟因此在給韓躍娟非法判刑三年的基礎上,又給她加刑三年。廣州法庭的所謂解釋是,韓躍娟講了三句「法輪大法好」,講一句加一年刑期。廣州法庭這種對人權與法律的踐踏已明顯表現了現在的中共政府迫害中國老百姓的事實。

* 河源市大法弟子葉紅芳被非法判刑七年

葉紅芳,廣東省河源市人,修煉大法多年,1999年7月江氏政治流氓集團開始迫害大法,她毅然到北京為法輪功上訪,卻被駐京辦強行遣返河源。河源市610的邪惡之徒將她送往廣東惠州精神病院施以殘酷的精神迫害。她堅修大法,抵制迫害,邪惡之徒又非法將她勞教一年,於2001年送到廣東三水婦教所二大隊遭受了非人的精神和肉體的摧殘。2002年,葉紅芳脫離魔窟後,重新投入證實大法的洪流。因做大法真象資料時被惡人跟蹤,葉紅芳再次被河源市610強行送到三水洗腦班。邪惡之徒對她施以暴力,致使她雙眼幾近失明。惡人心虛,又將她帶回河源市,非法關押近一年後,2003年7月,河源市的610非法判處葉紅芳有期徒刑7年。

* 廣東增城懷孕兩月的年輕母親被暴力墮胎

法輪功學員湯金愛,廣東增城鎮龍鎮人。2000年12月她到北京上訪,當時她已經懷有第一胎兩個多月的身孕。但又再次被當地派出所綁架,回來後她被送到了增城看守所,他們知道她懷孕後,給她辦理了離所手續。當她走出看守所的大門,鎮龍鎮派出所惡警羅偉軍和一批人早已在門口等候,他們把她推上麵包車。湯金愛問:「你們是幹甚麼的?」一個人說:「我們是增城市計生辦的,現在你已經懷孕了,我們在計生辦驗證,因為你沒有計生指標,所以你是不符合計生要求的。」我說:「我到鎮龍計生辦查詢過,要懷孕到四到六個月才可以辦准生證的。」(到現在為止還是這樣規定)他們強詞奪理的說:「增城市區的規定都是有了指標後才可以辦准生證,才可以懷孕!」隨後,他們把她強行送到增城計生辦,五、六個男的把她架上手術台,強行給她做了人流!

手術後,他們把她送回鎮龍派出所,派出所不敢收留,才把她送回家。她躺在床上,一點知覺都沒有。這幫邪惡之徒,連兩個月未出生的生命都奪走,在她不簽名,家人不知道,丈夫不在場的情況下這樣草菅人命,他們還說「山高皇帝遠誰也管不著」。這幫無法無天的土匪這還不肯罷休,他們每天派人輪流監視著她,給家裏造成很大的壓力。2001年,大年三十晚上,他們騙她家人說送她到醫院檢查,實際上是把她送到增城戒毒所裏過年。兩個月後,因為她不肯放棄修煉,又把她送到廣州槎頭勞教所,在沒有任何正當手續下,把她勞教一年半。

* 廣東梅州大法弟子謝漢柱在三水勞教所遭受的非人迫害

謝漢柱,男,40歲左右,廣東梅州市人,原某機關公務員,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站出來證實大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工作,並於1999年12月被非法送至廣東三水勞教所原五大一中隊關押,遭受了多種酷刑迫害:

1.剛入所就被牢頭痛打一頓,重拳擊打胸部,腳踢腦部,結果肺部受傷,呼吸困難,疼痛無比;

2.強迫每天十幾個小時以上勞役,經常通宵加班。完不成任務則被獄警電棍電,兩條手指大小粗鋼鞭,拼在一起,猛力鞭打,背上鼓起條條黑色的鞭痕,縱橫交錯,慘不忍睹;

3.連續3個月不讓洗澡,同時衛生條件極差,環境惡劣,身上生了許多蝨子,整天叮咬不停,奇癢無比,皮膚發炎流膿水,一塊好肉都沒有;

4.因堅修大法,謝漢柱還被惡警指使的勞教人員拖到廁所的排糞口,將頭按在排糞口上,強迫呼吸惡臭10分鐘左右;

5.惡警用兩根高壓電棍長時間電擊全身,電擊最多的部位是耳朵、脖子、乳頭、腋下、腳掌心等敏感部位。他們還將電棍強行插進其口中放電,放電時間將近一小時,電過的地方起水泡;

6.惡警在電棍威逼達不到目的之後將他按倒俯臥在地板上,用穿著皮鞋的腳猛力踩踏背部,同時抓住頭髮往地上撞,頭被撞得天旋地轉,站都站不穩;

7.寒冷天氣強迫長時間沖冷水,凍得全身哆嗦,嘴唇僵紫;

8.遭受殘酷的「五馬分屍」刑罰──將他按在地板上背靠鐵床柱子,兩人分別猛拉左右手,兩人分別拉左右腳,把大腿伸直往身後壓,四肢痛徹心肺,手腳青腫,幾天都不能下蹲和彎腰,痛得不能入睡,大便都不能蹲下;

9.不許休息、睡覺。要麼通宵加班勞動,不加班勞動的話,晚上11時左右收工後,惡警指令勞教頭子強迫謝漢柱「學習」馬克思邪惡哲學書或強迫其讀誹謗法輪功的文章。讀後還要寫「讀後感」寫完才可休息。惡警還以找其談話、教育為名,上半夜一個惡警找其談話,下半夜換另一個惡警繼續,就這樣通宵談話。下半夜,惡警吃夜宵,謝漢柱口渴都不給水喝。第二天照例強迫勞動,勞動時打瞌睡惡警或勞教頭子就會走過來猛力腳踢,或用皮鞭猛力抽打,隨時可能被痛打一頓。精神、肉體均受到極大的摧殘和傷害。兩年的勞教生活使原本精神煥發、身體強健的謝漢柱變得骨瘦如柴、頭髮花白、面容憔悴。親人都幾乎認不出他來。

*  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遺體器官被盜割

有知情人士透露,在關押期間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有人從他(她)們的屍體盜取可用於移植的人體器官,非法出售給他人。受以上消息的啟發,我們回首了江羅邪惡集團殘酷迫害法輪大法修煉者的部份血腥案例,竟驚人地發現:在一些被折磨致死的法輪功修煉者的身上,發現有不明來歷的血洞、刀口;有的則公然違背中國法律,未經家屬同意而被非法解剖,等等。所以我們推斷,江羅集團及其幫兇們不僅犯下殘暴殺害法輪功修煉者的「群體滅絕罪」,還犯有為人類不齒的倒賣人體器官罪。

案例:廣州法輪功學員郝潤娟:女,河北張家口人,家住廣州白雲區。被抓前身體十分健康。在廣州白雲看守所警察22天殘酷折磨下,法輪功學員郝潤娟被奪去了年輕的生命。「郝潤娟被迫害致死後,邪惡之徒不知出於甚麼險惡用心,在家屬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解剖了屍體(法律上解剖屍體要經家屬簽字同意)。當家屬被通知去認屍時,遺體已面目皆非,但還帶有鮮紅的血跡。由於遺體太不像郝潤娟,看過遺體兩次後,家屬都認為那不是郝潤娟。家屬只好把2歲的兒子帶來驗血,最後證實那面目皆非的遺體就是郝潤娟」。

5. 謊言、誣陷與欺騙宣傳

99年7•20後,江氏集團為了達到迫害法輪功的目的,動用整部國家宣傳機器大肆誹謗誣陷法輪功,隱瞞事實、編造了各種欺騙偽案、矇騙世人,以挑起不明真象的老百姓對法輪功的仇恨。媒體報導的廣東幾個案例,事實真象是怎樣呢?下面是知情者提供的真實情況。

* 廣東番禺袁潤甜殺人害命案

2000年初,中央台《焦點訪談》播出廣東番禺袁潤甜用刀砍殺同村五保戶的消息。袁潤甜誣蔑為是法輪功的師父指使她幹的。

有一位法輪功學員是袁潤甜讀廣州輕工中專時的老師,對她的情況很了解;據袁潤甜住在同村的同學說,袁潤甜有家族精神病史。她的叔叔經常失控,自言自語說個不停。98年初,袁潤甜出現神思恍惚,幻覺、幻聽,控制不住自己的思維。法輪功學員告訴她,她的情況不適合煉功。因為法輪功規定:精神病人、家族有精神病史者不准修煉法輪功。她當時表示不再煉了,並將所有的法輪功書籍、煉功帶全部退還。校醫還帶她去中山三院精神病科治療了一段時間。兩年後,袁潤甜突發精神病,用刀砍傷了同村五保戶。媒體藉機誣陷說,她說是學了法輪功造成的。

查遍李洪志先生的所有著作,沒有一個字,教人或暗示殺人和自殺;相反在《轉法輪》第七講「殺生問題」中,李洪志先生明確指出:「殺生這個問題很敏感,對煉功人來說,我們要求也比較嚴格,煉功人不能殺生。不管是佛家、道家、奇門功法,也不管是哪一門哪一派,只要是正法修煉,都把它看得很絕對,都不能殺生,這一點是肯定的。」還指出「只煉動作,不重心性者,一律不承認是法輪大法弟子」。袁潤甜明知道自己的情況不允許煉功,畢業回家後又偷偷煉起了法輪功。光煉動作不修心性,還去殺人,不按法輪功要求做到,根本就不能算是法輪功學員。中央台藉此來栽贓誣陷法輪功,不是很荒唐嗎?

* 廣州慎興蓮一案

99年底,廣東電視台煽動仇恨,「報導」:原廣州法輪功輔導總站站長慎興蓮因煉法輪功,有病不看,拒醫拒藥而死。

據了解,慎興蓮,原廣鐵集團公司一名職工。沒煉法輪功之前,由於患多種疾病,無法再堅持工作,40多歲就提前退休在家養病。93年學煉法輪功後,身體狀況日漸好轉,全身頑疾消失,精神面貌煥然一新。為家庭和單位每年節約了幾萬元的醫療費。她修煉法輪功的神奇功效在原單位和街坊鄰里中都是有目共睹、有口皆碑的客觀事實。98年她到北京辦事時去世。

大家想一想,在醫院的患者死了,能說是醫院造成的嗎?那麼,為甚麼煉功的人死去了,就說是煉功造成的呢?如果一煉功,就都不會死人了,是不是全世界的人都會去煉功,而求不死了呢?為甚麼對廣大的民眾因修煉而久病痊癒、為國家節省了大量的醫藥費的現象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卻要煞費苦心,找一些多年的重病人,雖然修煉,但到了他們天年壽終的例子,硬要說是煉功致死的呢?只要他們練過法輪功然後才去世的,就被扣上是煉功致死的帽子,這合理嗎?都說是煉功人,他(或她)能不能達到煉功人應有的心性標準?只要煉了功,即使沒有達到煉功人的心性標準,到了天年也不會死了嗎?

* 華工大一家屬余素昭自殺案也被收入了「1400例」中

一法輪功學員住在余素昭附近,在同一個煉功點煉過功,對她的情況有所了解。余素昭在文革期間曾因精神病到廣州芳村精神病院治療了幾個月。95年她對洪法的法輪功學員隱瞞病史,學起了法輪功。因為法輪功規定:有精神病史者、家族有精神病史者不准修煉法輪功。98年初余素昭精神病復發,被家人送精神病院治療。期間,法輪功學員勸其不要煉,她也表示不煉了,全部法輪功書籍、煉功帶退還。她從此以後不再煉法輪功了。半年後,她精神病再次發作,墜樓身亡。

一個真正的法輪功學員是不會自殺的,因為李洪志先生在《法輪佛法(在悉尼講法)》一書中回答弟子問題時明確講「自殺是有罪的」。在《轉法輪》第六講中,李洪志先生強調:「我們在常人社會中修煉,孝敬父母、管教孩子都是應該的,在各種環境中都得對別人好,與人為善,何況你的親人。對誰也一樣,對父母、對兒女都好,處處考慮別人,這個心就不是自私的了,都是慈善之心,是慈悲。」可見把這類事件與法輪功扯在一起是中國官方為了鎮壓法輪功,用來栽贓,陷害的手段。

6. 江澤民密令:對法輪功學員,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

據國際追查組織的調查顯示廣東省是全國鎮壓法輪功的嚴重省份之一。在江澤民的「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直接教唆下,截至2005年10月,被證實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達64名,居全國第八,對法輪功迫害的手段殘酷,情節極其嚴重。

廣東省被迫害致死的部份法輪功學員名單

洪浩遠(28歲,潮州市) 賴志軍(50歲,東莞市) 鄭華冰19歲,恩平市)
陳麗文(50歲,高州市) 黃耀英(68歲,高州市) 陳承勇(35歲,廣州市)
高獻民(41歲,廣州市) 郝潤娟(28歲,廣州市) 李曉今(33歲,廣州市)
劉少波(廣州市) 羅織湘(28歲,廣州市) 大法弟子(廣州市)
饒卓元(33歲,廣州市) 楊雪琴(65歲,廣州市) 曾雨文(25歲,河源市)
鄧衛群(江門市) 黃微君(50歲,揭陽市) 吳靜芳(51歲,揭陽市)
黃玉蘭(茂名市) 黎亮(45歲,茂名市) 羅飛鳴(64歲,茂名市)
楊成(35歲,茂名市) 陳多(54歲,汕頭市) 王樹彬(28歲,汕頭市)
大法弟子(28歲,陽春市)    

洪浩遠,男,30歲,廣東潮州市郵電局移動通訊技術骨幹。2000年春洪浩遠上京到天安門煉功,被關押在廣東省駐京辦事處地下室。他曾被關進了精神病院,每天被強迫灌藥、打針,每天面對著精神病人,關了一個月,過著非人的生活。2000年5月前後被非法送到三水勞教所勞教。在勞教所裏,他堅持自己信仰,為了爭取煉功的權利,他們幾位法輪功學員集體絕食被毒打,遭到獄警非人的折磨和酷刑,被禁閉、電擊、毆打,受盡折磨。

在原七大隊,獄警強迫洪浩遠寫放棄修煉的「保證書」,用幾萬伏電壓的電棍二至三根每天電擊全身及肛門十小時以上,所到之處,皮膚紅腫、潰爛,頭象要裂開一樣。2001年下半年,洪浩遠在三水勞教所原九大隊(現在是一分所三大隊)公開煉功,被獄警用長條板凳毆打,板凳都被打折了,導致身體內臟嚴重受傷。洪浩遠被送進三水前是一個年輕英俊、壯實的小伙子,回家時已被迫害成一個皮包骨、身體十分虛弱、奄奄一息的人,親戚、朋友、鄰里街坊都認不出他。由於身體已被迫害得極度虛弱,於2003年1月5日凌晨2時離開了人世。

2. 高獻民,男,41歲,廣州市暨南大學老師。2000年元旦十一位法輪功學員在廣州天河公園午餐時被捕。他們被關進天河區的兩個拘留所天河和棠下拘留所,處以刑事或治安拘留。法輪功學員絕食後被強迫灌鹽水。獄警朱文勇叫四個犯人分別踩住被灌鹽的法輪功學員的四肢,把整包的食鹽倒進瓶子裏加少量的水,食鹽就被灌進胃裏。其中一名女學員一次竟被灌了一千克鹽水後,幾天幾夜昏迷不醒,大小便失禁。剛開始對高獻民灌鹽的時候,有一個在場的犯人幫兇看見這個場面馬上就暈過去了,朱文勇叫換另一個犯人幫兇繼續灌鹽。鹽都沒有化開就灌進去,高獻民當場休克。幾天後,高獻民於2000年1月17日中午突然昏迷,送醫院搶救不治死亡。

3. 賴志軍,廣東省東莞市鳳崗鎮原副鎮長兼人大副主任,因堅修法輪大法,被非法關進東莞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間堅持煉功,後於2000年3月29日被非法送到位於三水市的省勞教所勞教。大約進勞教所4至5天時間,就被折磨致死。

4. 陳承勇,男,約35歲。家住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原廣州造紙廠電工。陳承勇因多次進京上訪,被迫失業。在2000年1月,他因公開煉功,在廣州被關押了15天,2000年7月又被警察關押3週。他還因為在天安門廣場打出法輪功的橫幅,在北京被關了一天。因為不願放棄修煉法輪功就被強行抓進廣州「洗腦班」,受盡了非人的折磨。2001年7月21日報導陳承勇已死於一茅棚內,至今尚不知道他的具體死因。只知道他被警察無端地從家中帶走,他的屍體在郊區一個小棚子裏被發現時已經開始腐爛。陳承勇的姐姐,也是法輪功學員,前去認屍時被非法抓進洗腦班,因她拒絕放棄修煉,警察竟不顧其胞弟剛剛去世的屍骨未寒,在8月又非法將她勞教兩年。陳承勇的父親經受不住這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痛、承受不住剛剛痛失愛子又聞愛女被勞教的巨大打擊,2001年9月含冤離開了人世。他的妻子戴志珍為澳洲公民,欲前往中國取回丈夫的骨灰,但是,中國駐澳洲悉尼大使館的官員竟然拒發簽證。八個月後,在澳大利亞政府的幫助下,才把陳承勇的骨灰運到澳洲。

5. 羅織湘,女,29歲,原廣東農墾建設實業總公司設計室規劃工程師。2002年11月22日被天河區「610」及興華街派出所劫持去黃埔戒毒所折磨洗腦,她絕食抗議迫害,後被送去天河中醫院,12月4日被逼迫墜樓而亡,死時懷有三個月身孕。羅織湘的公公、婆婆聽到噩耗之後帶著她一歲半的女兒從山東趕來。她哥哥、姐姐也來了。向派出所、610討個公道,講明事由,並要求法醫驗明死因,還要賠償損失,但都遭到拒絕。派出所、「610」催促家人將羅織湘遺體火化,家人堅持他們無權簽字,要讓她丈夫簽字。丈夫黃國華因發法輪功真象資料被非法關押在赤坭勞教二年,他們不讓他出來見妻子最後一面,遺體只有停放在殯儀館。她家人去信訪,也得不到答覆,還把他們從住的酒店中趕走。

6.李曉今,女,30多歲,法輪功學員,廣州大學教師,2002年6月27日晚上被強行綁架進廣州市黃埔戒毒所洗腦班,於次日被毒打折磨致死。第二天晚飯後半小時,大約六點多鐘,戒毒所突然來了一輛救護車,有很多警察進了洗腦班,他們把法輪功學員都趕到洗腦班的會議室裏看電視,不准學員出門口。接著他們在李曉今住的房間的周圍戒嚴,封閉起來,他們就在房間裏拍照。救護車到七點多鐘才開走。警察到十一點多鐘才走。過了幾天,其他學員才知道李曉今已被迫害去世。

7.吳靜芳,女,51歲,廣東揭陽法輪功學員於2002年3月31日被警察綁架,關押在揭陽市第二看守所,不到10天便被迫害致死,並被秘密火化。

2000年農曆12月28日凌晨一點多,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吳靜芳在家裏被當地警察強行綁架到縣看守所非法關押,2001年9月21日又被強行送到市洗腦班,在洗腦班裏她堅決抵制無理的要求,並於12月27日出洗腦班後漂流在外。2002年3月31日在出租屋又被警察綁架關押在市第二看守所,她抗議絕食後被警察活活折磨致死,於4月11日被秘密火化。之後,看守所怕承擔責任,二所被解散。

8.黎亮,男,45歲,家住茂名市化州南盛,在茂名市人事局工資科任職。1998年修煉法輪功後,乙肝治癒,身體完全康復。2003年5月30,被茂名市610辦公室的彭劍、楊偉傑、吳科、黎斌,人事局的姚康信等,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情況下,闖入黎亮家中進行非法抄家,並將黎亮綁架到茂名看守所。因黎亮不放棄修煉,被關押到廣東三水市勞教所不准學法煉功,後被迫害得下肢嚴重浮腫。經醫院搶救無效,於2003年11月26日含冤去世。

9. 陳多,男,54歲,廣東汕頭市法輪功學員。陳多於2003年5月15日被汕頭市金砂派出所綁架、劫持,5月26日被綁架進汕頭市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間,被警察多次毒打。陳多絕食抗議,又被折磨得三次休克,後被送往鮀浦醫院搶救。6月5日,警察見陳多已危在旦夕,忙叫其家屬領回家去。2003年6月9日,陳多因傷勢嚴重,不幸去世。當天,警察得到陳多死亡的消息,以檢查死因為名,趕緊把屍體搶了去(實是為了毀屍滅跡)。陳多被鮀浦看守所(即汕頭看守所)警察毒打致死的消息在明慧網披露後,汕頭有關機關、官員不但沒有追究殺人兇手,反而對其家屬進行威嚇。

10. 王樹彬,男,28歲,廣東省汕頭市外砂鎮大法弟子王樹彬於2000年6月在上京途中被綁架回外砂派出所的兩天中,被連夜提審、拷打,十幾個惡警一起圍著打。更甚者,一惡警用牙籤往王樹彬脖子上扎;胸部、喉嚨被踩得內外脹腫,鮮血滿地,傷口歷時兩年餘不能痊癒。身體的折磨與精神上的恐嚇幾乎到了崩潰的邊緣。後被非法拘留於白沙拘留所、澄海看守所,2001年10月再送往廣東省三水勞教所被非法勞教一年,非法延期四個多月。

在勞教所裏,惡警把王樹彬吊「飛機」(雙手反銬吊在籃球板架上,雙腳基本離地),中午曬太陽。夜裏三次關進禁閉室,四支電棍一齊電,揚言「把你搞得叫天不應,叫地不靈」。在幾個月的高壓下,精神幾度崩潰。為了轉化王樹彬,三水惡警還幾次把王樹彬綁架到佛山××醫院,注射摧毀中樞神經不明藥物;中午曬太陽,夜裏沒棉被蓋(攔截家屬送來的衣服、棉被);雨天淋雨,備受摧殘。身體已被折磨得沒了人形,體重減了70多斤。三水惡警在對王樹彬進行慘無人道的迫害的同時,還以王樹彬的人身安全威脅其家屬,勒索了很多錢。惡警使盡迫害手段後,將奄奄一息的王樹彬放回家,並派當地610等邪惡之徒進行監視、跟蹤。王樹彬身心被折磨到了極點,終於在2003年10月5日含冤去世,年僅2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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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的人們在說,六年來,法輪功修煉者們在殘酷的迫害中,沒有出賣自己的良知和信仰,也沒有以暴治暴,而是和平理智的向人民講清真象,用自己無私的付出,用自己高貴的生命,幫助了無數人遠離邪惡謊言毒害的深淵,捍衛了真理和公義,為所有生命鋪就了回歸「真善忍」、走入美好未來的機緣。他們真的是在救人。

朋友,請你把所知真象轉告親朋鄰舍,這對他們真的很重要:請你對邪惡的謊言和迫害說聲「不!」──人人都抵制謊言,它們就在陽光下灰飛煙滅,光明美好的未來是我們攜手開創的。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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